第37章 信托:新形勢下的新事物(2)(1 / 3)

《通知》還規定“信托公司要到注冊地所在銀監局提出申請”、“信托產品異地推介之前必須向推介地銀監局和注冊地銀監局報告”、“每個集合信托計劃最多隻能同時在不超過兩個城市推介”。有了以上的限製,個人投資者要想購買非本地的信托產品,首先要有足夠的資金,其次還要做好親自前往銷售城市進行購買的準備。

5.銀行信托理財產品

隨著滬、深股市的盤整震蕩,以及開放式基金淨值的變化起伏,人們把目光又轉向了風險相對較低的銀行理財產品。有關數據顯示,股市從6000多點回落以來,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的人數明顯增多。但麵對琳琅滿目的銀行理財產品,很多投資者感到非常困惑:“銀行理財產品到底是怎樣運作的,個人投資者又該如何正確選擇銀行類理財產品呢?”

投資者可考慮用信托項目類理財替代儲蓄。信托項目類理財產品是指投資者將資金委托給銀行,並指定銀行作為代理人,代其與信托公司簽署《資金信托合同》,從而進行資金信托理財。信托產品的投向一般為國家或省市政府的重點工程,投資者可根據信托計劃投資對象的信用狀況獲得理財收益。

它的門檻比直接購買信托產品低。普通信托計劃的投資起點較高,當前個人直接購買信托產品的起點多數在數十萬元以上,而銀行發行的信托項目類理財產品的起點隻有5萬元。有的銀行規定,隻要在該行購買理財產品的總額超過5萬元,也可以以1萬元作為起點,購買信托類理財產品。

此類產品投資的信托計劃由政策性銀行或國有商業銀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並且信托公司資金賬戶由銀行進行賬戶嚴密監控,確保資金專款專用,收益相對穩妥。銀行作為投資者的信托代理人,為投資者選擇優質的信托計劃項目和信托公司,並代理投資者與信托公司間的簽約和追償事宜。

財產信托理財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財富形式的增多,為適應社會多種理財需求,信托公司適時推出新的財產信托品種更有效地發揮“受人之托,代人理財”職能。

1.財產信托產品收益

財產信托產品的收益來源於信托財產本身。投資者購買財產信托產品時,由於信托財產可見,所以信托財產產生的信托收益也真實可見,從而避免賴以產生信托收益的財產形成過程中的風險。

財產信托中一般設置優先信托權益和剩餘(或次級)信托權益,並作為控製風險的一種方式,投資者所持有的是從已存在的大額資產中優先受益的權利。而且財產信托產品沒有份額的限製,投資起點較低,一般為5萬元,符合各類投資者的購買能力。

財產信托產品和資金信托產品,二者的收益率大致相當,財產信托產品不僅投資門檻較低,收益水平有一定保障,能有效地將投資風險控製在一定水平,實現投資者保值、增值的目的,更為重要的是,財產信托能夠幫助投資者合理節省一定稅額。

2.三大原則識別財產信托

在選擇財產信托產品時,重要的原則就是控製投資風險。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三個方麵識別和選擇財產信托產品。

一是識別信托財產的質量。財產信托收益來源於信托財產本身,高質量的信托財產應是變現能力較強的財產。一類為財產,如房地產、作為造紙原料的林木等;另一類是財產收益權,如銀行信貸資產、高速公路的收費、融資租賃收入等。高質量的信托財產是信托期滿前信托權益變現的重要保證,信托財產質量越高,風險越小。

二是識別信托相關方的資信水平。一般而言,績優股的上市公司、經營業績較好的大型企業集團、商業銀行等均具有較好的資信水平。

三是明確優先及剩餘信托權益的配比關係。優先信托權益在整個信托權益中占的比例越低,風險越小。

3.財產信托成為節稅新選擇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個人財產不斷積累,人們在日常消費之餘開始理財,追求財產的保值、增值。而投資淨收益除了要考慮表麵收益率,還應該考慮相關稅費。

財產所有人避稅最理想的方式是成立信托,通過信托的設立,信托財產不受信托人死亡的影響,並可在合法渠道下節省可觀的費用。如美國、加拿大、英國、中國香港、中國台灣等很多國家和地區,遺產的轉移均需交納遺產稅,並需在財產移轉前付清,稅率一般高達50%左右。所以財產信托通常被視為合理節稅的一個重要渠道。

由於目前中國大陸沒有課征遺產稅和贈予稅,財產信托的合理節稅主要是一種稅務成本的比較。通過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差額,以及所得稅的部分轉移等手段,是可以合理節省稅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