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低者為計算依據。
2.主板
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幾點:
(1)最近3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資產要求
1.創業板
最近一期末淨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
2.主板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麵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淨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五)主營業務要求
1.創業板
發行人應當主營一種業務,且最近兩年內未發生變更。
2.主板
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六)董事及管理層
1.創業板
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未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製人未發生變更。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年內不能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年內不能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2.主板
發行人最近3年內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製人未發生變更。最近36個月內高級管理人員不能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不能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七)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
1.創業板
發行人的業務與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影響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2.主板
除創業板標準外,還需募集投資項目實施後,不會產生同業競爭或者對發行人的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五、創業板停牌製度
創業板停牌製度相對主板停牌製度有三方麵的改進:
(1)披露年度報告、業績預告等重大事項不實行1小時例行停牌。
(2)出現異常情況,如預計重大事項策劃階段不能保密、市場有傳聞且出現股價異動的情況等,公司可主動提出停牌申請或由深交所直接實施盤中停牌。
(3)要求長期停牌公司每5個交易日必須披露停牌原因及相應進展情況。
六、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
創業板的開戶手續和程序與主板基本一致,隻要股民開立了深市A股賬戶,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後,就能申請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
(1)新股民應盡可能了解創業板的特點、風險,客觀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因為與主板市場相比,創業板企業規模較小,經營業績不夠穩定,在退市製度方麵也有差異,投資風險相對較高。新股民需要熟悉創業板的相關規定及規則,同時具備相應的承受能力。
(2)新股民可以通過網上或到證券公司營業場所現場提出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申請。
(3)新股民在提出開通申請後,應向證券公司提供本人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風險偏好等基本信息。證券公司將據此對新股民的風險承擔能力進行測評,並將測評結果告知新股民,作為新股民判斷自身是否適合參與創業板交易的參考。如果風險承受能力較弱,新股民應審慎考慮是否參與創業板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