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果作為茶點的中堅力量,一直占領茶桌。張岱著名的《陶庵夢憶》中,寫茶館的一篇《鬥茶檄》涉及茶點:瓜子炒豆,何須瑞草橋邊;桔柚查梨,出自促山圃內。這幾樣東西,都是明代茶館中常用來佐茶之物。從張岱筆下,發現清茶淡飲的明代,其實也還有配以水果為茶點的。
在現代來看,南北交通便利,花樣紛呈,佐茶茶果豐富無比,不但有各類堅果,還有各種精巧中式西式點心,亦有南北水果互相往來,真是應有盡有。相比之下,古代就單一得多了,南方的荔枝等很難運到北方的茶桌,北方的梨子等也到不了南方的亭台溪畔,所以,茶點相通的,隻有就地製作的點心了。
三
火金姑,來食茶,茶燒燒,配香蕉,茶冷冷,配龍眼,……
這是一首在閩南廣泛流傳的童謠。
《紅樓夢》第三回,黛玉到賈府,說話時“已經擺了茶果上來,鳳姐親自布讓”;第七回寶玉見到秦鍾,“一時捧上茶果吃茶,寶玉便說,我們兩個又不吃酒,把果子擺在裏間小炕上,我們那裏去,省了鬧你們不安”;第十九回寶玉去了襲人家,一家人慌得趕緊“又讓他上炕,又忙另擺果子,又忙倒好茶……”
清朝,布茶讓茶果,應該是禮節。
李漁《閑情偶寄·茶食果酒說》篇:果者酒之仇,茶者酒之敵,嗜酒之人必不嗜茶與果,此定數也。凡有新客入座,平時未經共飲,不知其酒量淺深者,但以果餅及糖食驗之,取到即食,食而似有踴躍之情者,此即茗客,非酒客也。取而不食,及食不數四而即有倦色者,此必巨量之客,以酒為生者也。以此法驗嘉賓,百不失一。予係茗客而非酒人,性似猿猴,以果代食,天下皆知之矣。訊以酒味則茫然,與談食果飲茶之事則覺井井有條,滋滋多味。茲既備述飲饌之事,則當於二者加詳,胡以缺而不備?曰:懼其略也,性既嗜此。
他覺得,檢驗客人是愛茶還是愛酒,以果餅糖食檢驗即可。喝茶的人,都喜歡點心和果品,喝酒的人卻對此不屑一顧,即便取食,吃一兩口就煩了,必是酒客無疑。
他這種判斷方法沒有試驗過,說來卻有趣。茶酒都不是生活必需品,卻都形成了獨特的文化,都是飲品,有相通之處,卻一個性烈,一個性淡。李漁將茶酒對立化,是因為茶淡吧,而且過口即空,需要甜食和瓜果來填充味蕾;酒本身就烈,回味更長,對味蕾已經是強大的刺激。
相比李漁的說法,老舍對茶酒的比喻更好玩,他在《戒茶》一文中寫:煙酒雖然也是我的好友,但是他們是男性的——魯莽、熱烈,有思想,也可有火氣——未若茶之溫柔,雅潔,輕輕的刺激,淡淡的相依;茶是女性的。
茶酒分男人女人,雖然性格完全不同,卻可相依,老舍的比喻有趣。
茶果是茶道的一部分,甚至是很重要的一部分,精美,別致,口味濃鬱分明。居家、聚會、閑暇,飲茶和茶果,如一對情意綿長的情侶,不離不棄。
馮可賓在《茶箋》中提出了品茶的十三宜和七禁忌。其中十三宜之九,便有清供一說:有清淡茶果,以佐品啜。清供在茶果來說,應該是時令水果了,取其鮮。七忌之五:葷肴雜陳,一染腥膻,茶味俱失。
茶點一定或清香或甜香,一定要清雅,萬不能用葷腥擾亂茶的氣味,那樣的話,便如同牛嚼牡丹,煮鶴焚琴了。
鮮果,清茶,午後的藤架下,竹椅,清茶,一家人,幾種清香,繚繞不絕,一種恬淡的愉悅升起,宛如柔美的月色,不用有什麼特別的事,人生便也從容、幸福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