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我國農產品營銷渠道優化的主要方向(1 / 3)

優化我國的農產品營銷渠道,是在現有農產品營銷渠道的基礎上,根據優化基本目標形成的高效、完整的農產品營銷渠道。為實現我國農產品營銷渠道優化的基本目標,作為目標實現的基礎性工作,農產品營銷渠道優化的主要方向是:

一、農產品生產的規模化和標準化

產品是營銷渠道存在的根本理由,是製約農產品營銷渠道優化的瓶頸。農產品生產的規模化和標準化,是農業現代化的根本標誌。一方麵,傳統農業由於經營規模的狹小和經營方式的落後,農產品生產所需的資金、技術、資源的短缺,嚴重地阻礙了農業產業化發展。當前,實踐界和理論界提出了不少解決辦法,其中比較具有代表性的是規模收入模式,是指不斷地擴大農產品生產的規模,以大規模的農產品生產取代小家庭的、個體的和超小規模的農產品生產,使農產品生產由傳統形式向現代化過渡,以解決農產品生產的成本高、效益低的問題。而規模收入應以價格收入為前提,即以農產品的市場化為前提。農產品的價格與價值的相符,是在農產品生產規模不斷擴大、效益不斷提高的基礎上實現的。但是,我國農業生產還不具備迅速地由傳統的自然形式向商品化過渡,也不能迅速地向大規模的集約化經營轉變。因此,在農產品逐步市場化基礎上走規模發展的道路,比較適合中國的國情。另一方麵,是農產品的標準化問題,農產品的生產與營銷應加強標準化管理,實現農產品生產和營銷的規範化、標準化。要考慮農產品的生產要便於運輸和儲存,要具有可追溯性,可以從零售點追溯到生產的源頭,這就需要運用其他各類學科的知識和借鑒工業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經驗。

二、農產品的品牌化

我國的農產品零售交易主要發生在城市,而城市的農產品零售貿易方式正在由農貿市場零售向超市零售過渡,超市零售的農產品數量已達總銷售量的1/3以上,並且正在以較快的速度發展,將有可能成為城市居民購買農產品的主要渠道。超市零售的迅速發展為品牌化的農產品提供了擴大市場份額的機會,同時也排斥了無品牌的農產品。即使產品都能達到國家相關的質量標準和綠色食品標準,不同產地不同品牌的農產品仍然存在很大的品質差異,如風味、質地、口感等。根據前文的調查顯示,消費者的消費選擇需要有容易識別的標誌,這一標誌隻能是品牌,而不能是哪一個國家的質量標準文件號或綠色食品標記。質量標準文件號隻能反映產品的基本質量,綠色食品標記不是商標,無法律約束力,市場營銷中極易發生假冒現象,且不易被查處。

品牌經營是指將品牌視為獨立的資源,並以此為主導,來關聯、帶動、組合其他資源和資本,從而取得最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一種經營活動和經營行為。農產品品牌是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整合當地經濟因素、社會因素和文化因素等要素給自己產品確定的具有個性特色和競爭優勢,並能與社會經濟發展和市場需求相適應的名稱和標誌的組合。我國農產品品牌化尚處在起步階段。雖然有的產品在國內外享有一定的聲譽,但規模不夠,市場優勢不足,未能產生名牌效應。從世界農產品品牌的成功經驗看,“先有規模,後有品牌,規模支撐品牌”的發展形式較多。

由於農產品本身的特點和現實條件的限製,我國農產品品牌塑造有相當的難度。一是品牌塑造主體的分散性。品牌開發以規模小、雜、弱且經營分散的農戶為主要依托。這使農產品品牌不論在地域上還是在產業鏈環節上,都存在一定的分散性和分割性。難以形成品牌合力。二是品牌塑造過程的艱巨性。從生產條件看,農產品對自然環境的依附性較強,許多品牌產品依賴於獨具的地域特征,離開了這些自然條件,農產品品牌就無從依托,農產品的品質不穩定。現有農產品基本上停留在粗加工上,精深加工產品、二次增值產品少,高科技產品更少,農產品品牌科技含量低,需要通過農業生產規模化、標準化來改變。三是品牌塑造的製約性。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的提高是品牌價值得以實現的必要前提,這一切都離不開各種形式的宣傳。由於農產品單位價值較低,需求價格彈性較低,品牌效益短期內難以顯現,品牌認知和識別困難,品牌塑造費用投入大,見效慢,這也是製約我國農產品品牌快速成長的重要原因謝澤勇。實施農產品品牌戰略推進新農村建設[J]。企業家天地,2007(4):172-173.。

三、營銷渠道主體的組織化

作為農產品營銷渠道的主體,無論是生產領域的農戶、合作組織,還是流通領域的經營戶(包括批發商、零售商),或者是農產品的生產經營企業,它們走向完善和成熟的標誌就是規模化、組織化、企業化,這是節約農產品營銷渠道交易費用,增強競爭優勢的必然選擇。農產品營銷渠道要實現高效、安全、有序的運行目標,要求營銷渠道主體必須組織化。

農產品營銷渠道主體的組織化主要包括:(1)農戶的組織化。單個農戶由於力量的約束不能與市場相抗衡。農戶可以通過共同生產、共同銷售、技術與服務共享等實現聯合。(2)龍頭企業的重組。當前,我國現有的龍頭企業一般規模較小,競爭力不強。各地區對大企業要重組企業內部相關業務,抓精放弱,使企業經營自己的強項;對小弱的企業應予以合並,擴大企業的覆蓋麵和業務範圍;促進龍頭企業競爭力的全麵提升。(3)銷售商的重組合並。我國現有農產品的銷售商數量多、規模小並且競爭力低。重組、合並農產品銷售機構不僅能提供高質量的產品,更要提供高質量的營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