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衝突的預防(1)(3 / 3)

2.理念與認知的關係

對物業企業而言,為業主服務是物業管理與服務工作的重心,所有管理與服務的內容、規範、標準、要求,都是這一重心的具體細化和展開。故有無樹立為業主服務的理念,將決定上述諸點的實現與否和運作質量。因此,物業企業應教育所屬員工增強管理與服務意識,端正管理與服務態度,提高管理與服務質量,強化工作的進取心和責任心,勤勤懇懇、踏踏實實、盡職盡責,從自我做起、從小事做起、從細節做起,盡其所能地為物業業主提供標準的、有質量的服務。對物業業主而言,享受物業企業提供的一定標準和質量的管理與服務,雖說是有著明確的合同約定,但也要看到社會經濟水平地域的差異性和物業管理行業發展的不均衡性,畢竟物業管理是一個新興的行業,在成長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著諸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其規範和完善需要一個過程;就是物業業主自身,也有著一個理念完善、認識更新的過程。對現階段物業企業提供的管理與服務的質量與標準,要考慮自己為此付出的費用額度,是否能支撐自己追求的理想、完美的期望,是否能滿足自己超出客觀實際的奢望。為此,應以一種寬容的尺度來衡量與考評物業企業提供的管理與服務,允許其標準和質量在一個特定的或是界定的區間內上下浮動,給物業企業一個自我修正、自我完善的時間和過程,以積極參與的心態,形成雙方間的互動,推動物業管轄區域內和諧秩序的建立與穩定。

3.侵權與維權的關係

在物業企業與物業業主間出現的諸多糾紛和衝突,都是因為雙方中的某一方侵犯了對方的合法權益而引發的。在雙方的侵權行為中,既有有意侵權和無意侵權之分,也有主動侵權和被動侵權之分。侵權行為是雙方在履行職能或是享受服務時,受各自的思想觀念、個人素養、處事原則及方法的影響和製約,對各自權益認知的理解產生了分歧而形成的對立和碰撞,是物業企業素質和物業業主素質從不健全走向健全,從不完善走向完善的過程中難以避免的衍生產物。但無論哪一方的侵權行為,在法律或道德的框架內,都是可以糾正和解決的,問題在於維權的一方在維權的過程中,常常形式單一,方法偏激,從而造成侵權的一方心理上的逆反,並產生了拒不糾錯的偏激行為,由此衍生出雙方間新的矛盾和衝突。為此,維權一方的維權行為,隻有、也必須在法律或道德的框架內展開,方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永久效果;否則,即使維權目的得以艱難地實現,也將大大增加維權一方的維權成本,並留下難以消弭的“後遺症”。

4.道德與法律的關係

道德規範與法律規範同時並存於物業管理區域內,道德規範是靠人們在自覺、自律的基礎上輔以社會輿論,通過自我學習、自我修養、自我完善、自我約束來發揮其功能和作用的,具有明顯的自覺性特性。如“物業管理服務人員行為準則”、“業主文明公約”等,就是道德規範的具體外在的表現形式。而法律規範則是由國家(地方政府)製定和認可的,以權利和義務為主要內容的,體現國家(地方政府)意誌,規範公民行為的具體的文件或文本,具有明顯的強製性特性,如《憲法》、《民法》、《物業管理條例》等。道德規範與法律規範兩者間也是相輔相成、互相彌補、互為支撐、互為作用的關係,相比較而言,道德規範的適用範圍較法律規範更為廣泛一些,這是由物業管理與服務的特性所決定的。從物業管理的現時狀態看,無論是物業企業還是物業業主,目前普遍存在著缺乏係統的道德規範和法律規範教育、道德意識和法律意識均較為淡薄、缺乏有效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等方麵的問題,嚴重影響了物業管理與服務質量的整體提升,這也是造成物業區域內糾紛與衝突此起彼伏、此消彼長、難以根除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