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管理衝突(1)(2 / 3)

②防範誤區。在物業管理實踐中,有不少物業業主誤以為,交了物業管理的治安防範費,物業企業就要提供保鏢式的服務,在小區內發生的任何治安問題,一概要由物業企業負責。其實,物業企業給物業業主提供的是安全防範服務,向物業業主收取的隻是相應的安全防範服務費,而不是“保鏢”服務費。此外,物業企業的安全防範職能與公安機關也有質的區別:一是性質不同。公安機關是國家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執法力量,而物業企業是為業主提供安全防範服務,保護業主合法權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服務型企業,盡管它置於公安機關領導下,但畢竟不是公安機關。二是兩者的法律權限不同。

公安機關代表國家行政機關行使管理權,擁有法律所賦予的特殊執法權力,而物業企業的安防人員則不具有任何法律賦予的執法權,安防人員在執勤中隻有發現和製止違法犯罪權、扭送人犯權、正當防衛權等,這與其他公民的權利是一樣的。三是兩者的主要職能不同。公安機關具有管理、預防、打擊、改造等多種職能和手段,而物業企業就是為社會提供安全防範,所開展的安防業務僅限於防範性的活動。四是兩者的服務對象不同。公安機關是為全社會服務的,它主要服務於社會公共利益及安全,而物業企業是為特定的客戶(業主)服務,它所承擔的安全防範服務的具體對象是受到了界定和約束的。因此,若在小區內發生財物被盜等治安案件時,應當分清物業企業應承擔的責任,如果物業企業已經按照服務承諾,落實相應的防範措施,責任就不在物業企業;如果物業企業沒有按照服務承諾,落實相應的防範措施的話,那麼,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但無論是哪種情況,物業企業都有協助公安部門捉拿案犯的義務,但這也是物業業主應盡的職責和義務。因此,物業業主並不能認為交了安全防範服務的費用,就可以高枕無憂而放鬆警惕性;相反,應以積極的態度做好個人和家庭的安全措施,防患於未然,並協助物業企業做好物業區域內的各項安全防範工作。

③職責誤區。有人以為物業管理無非是掃掃地,看看門,修修燈,這實際上是對物業管理的無知。物業管理與服務的內容,涵蓋了社會工作與人們生活的各個領域,主要包括:物業區域內的房屋及附屬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安全防範、環境綠化、清掃保潔、交通管理、車輛管理、租賃管理,為物業業主工作和生活方麵提供各種服務,與政府機構和各部門及公共事業單位就物業區域內事宜進行溝通與協調。其工作性質和內容以及工作的艱巨性、繁瑣性,是其他任何一個服務行業所無可比擬的。

④承擔誤區。由於曆史的原因,物業企業一直為水電等公用事業部門充當“克隆人”,沒有選擇地承擔著代其收費的職責和義務,並接受其中某些不合理的“霸王”條款,甚至還承擔著因物業業主拒交水電費帶來的經濟風險,導致物業企業自身的權益受到了不公正的侵犯。還有一些部門往往也把物業企業看成是待宰的“羔羊”,人為地造成物業管理企業負擔重重。如有些地方的街道要物業企業籌劃人口普查費用等,使本是微利保本的物業企業的經營,更加“雪上加霜”。這些,都是對物業企業的不公平之舉,是物業管理行業規範、有序地發展所難以逾越的阻礙和“壁壘”。

3.服務誤區

①星級服務。有些物業業主因對物業管理發展狀況不了解,一廂情願地提出物業管理星級服務的要求。這種要求是不切實際的,理由有三:一是現階段物業管理還處在發展與完善的過程之中,尚未進入盡善盡美的成熟階段,此時提出服務上的一步到位,脫離了物業管理的發展實際;二是星級服務是物業管理服務最終要實現的目標,需要有各種軟、硬件條件予以配套和支撐,尤其是企業素質和業主素質的提高和完善,但現階段,這兩個方麵的素質都是十分欠缺的;三是星級服務的評定應有嚴格的規範和標準的,但目前尚無權威性評定標準和評定機構,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著較大的難度。當前,物業管理需要的是規範化、標準化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