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升級性。從上一衝突案例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物業衝突一般是按照口角-推扯-拳鬥-械鬥-群毆的軌跡,逐步升級。為此,隻要在任何一個環節上予以阻斷,都可以使某一級的衝突模式難以生成或演變,這一衝突規律的客觀存在,為物業管理如何避免和解決衝突,提供了一個良性的思考與探索空間。
五、物業衝突的構成要素
物業衝突是物業企業及員工與物業業主之間發生的衝突,具有鮮明的行業特性。為此,其衝突構成要素與社會其他衝突構成要素,在內容上有著不盡相同的地方。
1.物業衝突的載體
在物業衝突中,載體就是衝突的當事人或承擔者,沒有載體的衝突是不可能存在的。
(1)載體的構成
①個體。是物業衝突的主要載體。包括:單個的物業業主、物業企業員工、進出物業區域的客人、收舊廢品的人員以及各類維修人員等。
②群體。即若幹個有著利益聯係的個體的集合,是物業衝突另一主要載體。包括:若幹個物業業主、物業企業員工、進出物業區域的客人、收舊廢品的人員以及各類維修人員等。
③企業。即實施物業管理與經營的單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經營資格,這是與個體或群體最為重要的區別之一。包括:隸屬於它的各個層級的管理和操作人員等。企業與個體或群體相比,具有整體性的特性。
(2)載體間的相互關係
根據物業衝突的發生性質,個體、群體及企業之間,存在著如下的對應關係:
①個體的衝突對應關係。包括:個體與個體的衝突(如單個管理人員與單個物業業主之間發生的衝突);個體與群體的衝突(如單個管理人員與若幹業主之間發生的衝突);個體與企業的衝突(如單個物業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發生的衝突);群體與企業的衝突(如若幹物業業主與物業企業之間發生的衝突)等。
②群體的衝突對應關係。包括:群體對個體(如若幹物業管理人員與個體物業業主之間發生的衝突);群體對群體(如若幹物業管理人員與若幹物業業主之間發生的衝突);群體對企業(如若幹物業業主與物業企業之間發生的衝突)等。
③企業的衝突對應關係。包括:企業對個體(如企業與單個物業業主之間發生的衝突);企業對群體(如企業與若幹個物業業主之間發生的衝突);企業對社會(如企業與執法、監督、媒介部門之間發生的衝突)等。
(3)載體的相互特點
①不對稱性。物業衝突載體的不對稱性主要是指在衝突過程中,人員在數量上的不對稱。如若幹個物業管理人員與單個物業業主之間發生衝突,或是眾多物業業主與物業企業之間發生衝突,都是不對稱性的具體表現形態。
指出這一特點,可以幫助預測衝突的規模及其發展變化趨勢,以便更好地尋求防範與解決的有效措施和方法。
②差異性。物業衝突載體的差異性主要是指衝突雙方整體或個人素質上的差異,對物業衝突的生成起著至為關鍵的影響作用。一個具有高素質員工隊伍的物業企業,其經營過程中的矛盾與糾紛生成或演變成為衝突的幾率,要遠遠低於整體素質較低的物業企業。同理,具有較高個人素質的物業業主,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也會采取正確的方法和舉措,從而大大降低了物業衝突的發生概率。上述兩點,均已在物業管理實踐中得到了證實。由此,我們有理由認為,提高物業企業的整體素質和物業業主的個人素質,是有效解決物業衝突的最佳途徑和方法之一。
③變化性。在物業管理過程中,衝突載體的數量在同一衝突中,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時發生隨機變化的,直接影響到衝突的強度與力度。如某市一住宅小區發生的因收取停車費引發的衝突,開始時,衝突雙方僅為兩人,但隨著衝突的升級,最後轉化成為一百多人參與的暴力事件。這一載體的特性給我們的啟示是預防衝突必須具有超前意識和超前準備,否則,難以對衝突做到有效的扼製和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