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鴻在給和帝的上書中,說皇帝如果親手整頓政治,應在事故開始萌芽時候就注意防止,這樣才可以消除隱患,使得國家能夠長治久安。
這就是防微杜漸的由來,道理很明白:原則的破壞都是從小處開始的,而且都是因為自己意念的妥協而引起的。剛開始的時候我們都喜歡打擦邊球,既在設定的原則之內,又達到了界限。偶然有幾次超越了界限,縱然心裏有過內疚感,但時過境遷,看看超越了界限幾次也沒有什麼明顯的不良後果,慢慢地內疚感也就淡忘了。超越界限的次數多了,人也就會開始麻木,界限已經不再是界限,界限被超越了,也可能再次設定新的界限,但是既然舊的界限已經打破了,再次超越新的界限就沒有什麼難的。
著名的伊索寓言中有一則寓言名為《賊和他的母親》。其中寫道:一個小孩從他的同學那裏偷了一冊課本,帶了回去給他母親,他的母親不但不打他,反而鼓勵他。第二次他偷了一件鬥篷,帶給她的母親,當時她還是獎勵他。這青年長大成人後,便進而偷更值錢的東西。後來他在幹這種勾當的時候,被人捉住了,雙手反綁在後麵,帶到刑場上去。他母親在人群中跟著,傷心得很,激憤地捶著胸脯,在這當兒,那青年人說道:“我願在我母親耳邊和她說幾句話。”她走近他跟前的時候,他敏捷地用牙齒咬住她的耳朵,並且咬了下來。他母親罵他是個不孝的兒子。這時他就回答說:“唉!在我初次偷了那冊課本帶給你的時候,如果你把我打了,我該不會到這個地步,也不會這樣蒙羞而死。”
任何一項罪惡的行為都來自於我們對誘惑的一次小小讓步,任何一項重大的計劃,它的失敗都來自於我們對自我的一次小小的放縱。
所以李叔同說“律己須帶秋氣”,要冷若冰霜,要絲毫不留情麵,不給自己留下任何討價還價的餘地,否則“律己”就是奢談,就會失去它所有的意義。
時時自重,處處自畏不自重者,取辱;不自畏者,招禍。
——李叔同《格言別錄》
李叔同的意思很明確:一個人堂堂正正地立於世上,先不要枉談對他人、對社會負責,首先要對自己負責,要有所為有所不為,知道什麼事當做,什麼事不當做。如果你一意孤行、恣意妄為、不知輕重、無所畏懼,終會“取辱”、“招禍”的。
在南太平洋的深海域裏,生長著一種會發光的燈籠魚。在漆黑的海底,燈籠魚躲在海藻附近,它們的背鰭會發出淡藍色的熒光。那些光線一閃一滅,就會將附近一些小魚和小蝦吸引過來。這是燈籠魚設下的陷阱,當那些小魚和小蝦遊到它麵前的時候,燈籠魚就會突然張開血盆大嘴,迅疾地將那些好奇的小魚和小蝦吞入腹內。
燈籠魚的食欲非常大。即使它們的肚子撐得像皮球一樣的時候,仍不肯停止捕食。
在同一個海域內,還生長著一種牙鮃魚,它們的視覺幾乎喪失。但是,它們卻依靠食海藻和捕食燈籠魚而生存下來。原來,燈籠魚剛開始捕食獵物的時候,背鰭的熒光還很淡。但是,隨著它們隆起的腹部,那藍色的熒光會越來越強烈。於是,牙鮃魚便根據眼中看到的極微弱的光線,來判斷燈籠魚的位置,隨後,一舉將它們捕獲。
如果燈籠魚能夠收斂一下自己的私欲,也許就不會輕易落此悲慘下場了。一個人為了滿足貪婪的私欲,偷偷給別人設下陷阱,結果往往他們自身是最終的受害者。然而,世間不是還有很多被貪婪私欲操縱的人,像燈籠魚一樣,已經跌入了自己為別人設下的陷阱,但仍執迷不悟,最終落個身敗名裂的悲慘下場嗎?
人在踏上社會之後,會產生各種各樣的欲望。當然,人有欲望是無可厚非的,有些人的欲望是客觀的、有節製的,這樣的欲望會成為一種目標、一股動力,它可以使人具有方向性。然而,有些人的欲望則是主觀的、無限製的,甚至連他們自己也說不清楚需要多少才能得到滿足。這樣的欲望,是過於貪婪的,會給自己增加壓力和負麵的情緒。因此,你應該清楚這麼一個道理:超負荷的欲望會羈絆你前進的腳步,有時甚至會把你引向歧途!
在奔赴成功的道路上,你必須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和認識水平,不能僅憑自己下意識的衝動辦事。為了獲得成功,你不一定要完全放棄內在的本性和欲望,但是至少你應該懂得在適當的時候收手,放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