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為什麼隻說去賞鳥呢?我推測他當時認為反正他沒有殺人,公安機關也不會對他怎樣。還有,他在賭博中輸了一千塊錢,不想讓家裏人知道這件事。更為重要的是,去鳥島之前,四人串好口供,不管發生什麼情況,都不要說出他們四人在鳥島一起賭博的事。我想,他也不想因為這事得罪他的朋友。““那麼,既然他沒有殺人,為何又要承認殺人了呢?““關於這點,不是我能回答的範圍。““我來回答吧。“文婷從席位上站了起來,“文揚從一開始就沒有承認殺人,這點公安人員的審訊應當有記錄。但是後來為什麼文揚承認殺人呢?那是因為我要他這樣做。““弟弟沒有殺人,姐姐反而要他承認殺人,這種說法會讓人可信嗎?““沒錯,的確不能讓人相信。“文婷神色冷漠地說道,“那是因為我受了賀曉拈律師的誘導和暗示。他說,公安機關已經掌握了確鑿的證據,足以判文揚死刑。如果文揚被法院認定是一時情緒失控的激情殺人,認罪態度好,積極賠償民事,加上沒有前科劣跡,有可能被判為死緩。他是從文揚暫時活命的角度來考慮的。考慮到以後如果有了新的證據還可以申訴,我們在庭審時所作的努力不是作無罪辯護,而是放在降低量刑這個焦點上。
““你說的可有證據?“檢察官問道。“有。我姐姐給我的書信我還保存著。“文揚大聲回道。“賀曉拈律師,“審判長問道,“被告的姐姐說的對不對?“賀曉拈站起來,神態略略有些不安,“對。“然後又坐了下來。“不過,我還要提醒一句,船板上有死者的血跡。如果案發現場是在山洞內進行,這個血跡又做何解釋?““沒錯。船板是有血跡。可是,檢察官先生,你能肯定船板上的血跡就是被害者本人的嗎?““這--“檢察官遲疑了一會兒說道,“那你認為是從何而來的?““隻有作DNA才能確定。而且船甲板上的血跡用水洗滌過的。為什麼被告沒有看清楚?船主之所以能看到,是因為顧客交船之後,他要檢察船上的東西有沒有丟失。所以船主才會檢察得特別仔細。當他發現船板不對後,爾後發現船艙下有屍體,才悄悄地報了案。事實上,被告對這一切根本就不知道。如果他真的殺了人,還會在濟口鎮繼續逗留而不盡快離開嗎?被告神色不安是因為他打牌輸掉了一千塊錢,馬上麵臨著回家被人追討賭債的情況。他不想讓父母知道,神情才會焦慮而慌張。不知檢察官有沒有注意到這樣一個事實,船艙底部沒有血跡。如果被害人是被殺死在船上的,應該很快被掩藏在船艙底下,船艙底部怎能不留下血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