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一案成名(2)(1 / 2)

“我認為對方在胡說八道。“檢察官按捺不住氣憤地說道,“第一,你這種假設純屬胡亂猜測。隻能在構思科幻小說中的情節出現,而不能科學地解釋現象。“畢素文微微一笑,“關於這點,我拿鳥島和山洞內屍體上的幼蟲專門作了含硫量的對比分析。結果分析表明,鳥島屍體上的幼蟲含硫量為0.21%,而山洞內屍體上的幼蟲含硫量為0.38%,兩者有顯著差異。鑒於此,我已委托萊市公安法醫對被害者屍體內的幼蟲進行取樣分析。““請法醫上場。“審判長說道。“根據我們的取樣分析,被害者屍體內的幼蟲仍然存在,檢測結果由中南大學分析測試中心給出,含硫量為0.30%。“法醫從座位上站起來宣布結果道。“第二,就算你的數據是對的,可是,被害者與被告是同時進鳥島的。被害者發生被害的時間隻能發生在被告進到鳥島之後,怎麼會發生在此之前,你這是什麼科學推測?“檢察官臉上帶著蔑視的微笑。此時,法庭內鴉雀無聲,一個個睜大眼睛看著畢素文,看他怎麼解釋這種奇怪的現象。

“如果我們假定屍體是下午五點從山洞轉移到船上的,我們根據屍體在山洞內停留的時間為11.34小時,可以推測被害時間應當在早上五點半以前。而被害者是在下午兩點左右和被告一同進去,也就是說,這中間的時間差為八個半小時左右。那麼,這個問題出在哪兒呢?這個可以由屍冷現象來說明。人體的正常體溫,是由身體產熱散熱而保持動態穩定的。人死後由於新陳代謝停止,體內不能繼續產生熱能,而屍體內部原有的熱能卻仍然通過輻射、傳導、對流和水分蒸發等方式不斷地向外界散發。這就使得屍體溫度降低,逐漸變冷,直至與外界溫度接近或略低於外界溫度。這種屍體現象稱為屍體冷卻或屍冷。屍體冷卻速度的快慢,常常要受到屍體的各種因素及外界環境因素的影響。由於處於冬季,被害者穿的衣物多,有保暖作用,加上被害者年輕,又是女性,具有較多保溫作用的脂肪,散熱慢。屍體周圍環境的溫度越低,屍熱發散越快,屍體冷卻也就越快。普通成年人的屍體,在通常室溫環境中(16~18℃)中死後的10小時內,平均每小時大約下降1℃,10小時以後下降速度減慢,經過24小時左右,屍溫就降至與環境溫度基本接近。

而20℃以上的環境,屍體溫度平均每小時大約下降0.5℃。根據這些規律,正常人的體溫一般為37℃。那麼在山洞內停留11個半小時後的屍體出洞後的屍體溫度是多少呢?至少還有31℃!而31℃到了船上之後,降到18℃則還需要13小時。就是說,屍體溫度和環境溫度相同的時間隻有11個小時。實際上,前麵所說的溫度是指屍體的環境溫度,而不是屍體溫度,而直接影響蒼蠅的卵和幼蟲的發育是由屍體溫度所決定。這樣,用環境溫度代替屍體溫度來推測屍體死亡時間應當有一定的偏差。那麼正確的計算方法應當是怎樣的呢?18℃恒溫11小時,從31℃冷至18℃的13小時以平均溫度25℃計算,用749.52小時度減去這兩組的有效積溫,得到226.52小時度,再除以33℃(這個是假定山洞內的屍體溫度保持這個數字不變),得出6.86小時。這樣,我們可以得出被害者是被告進鳥島那天的上午十點以前被害的,這樣得出的結論仍然是,被害者被殺的時間發生在被害者進鳥島之前。我隻能說,這個結論是在我的實驗的基礎上推出來的。實際情況可能更複雜。

但不管怎樣,從昆蟲學提供的證據,完全可以排除被告在進了鳥島之後的時間內殺了被害者。根據當時的屍斑記錄來看,屍體前麵與背後都存在部分屍斑移動,說明死後幾個小時之後屍體的確被挪動過。根據上述的推測,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文揚不是真正的凶手,而是有人嫁禍於他。““那麼,請問畢先生,扳手上的指紋又作何解釋呢?“檢察官問道。“文揚到鳥島的目的是和三個朋友去賭博,他輸了一千塊錢後,三個朋友先回去了。而他由於害怕回家挨父母罵,便在鳥島多待了一會兒。期間他睡著了,醒來才發現天晚了。在他睡覺的時間裏不排除有人將他的手放在扳手上故意留下指紋。““審問記錄中被告的口供是去鳥島賞鳥,並不是你說的這樣。“檢察官提出異議。“的確是這樣。“畢素文說道,“據我所知,每到年底,基層派出所會接到來自上麵機關分派下來的創收任務,這點說出來可能會對公安局的名聲不好,但事實卻是如此。基層派出所為了完成任務,往往到處偵探,積極主動地找賭點。在鄉村,除了找賭點罰款之外,找不到其他更好的創收途徑。這樣,他們幾個要好的朋友本來想在家玩牌賭點小錢,但怕被派出所的人員抓住罰款,就想到了去鳥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