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隧”模式還解決了資本市場不透明的問題。在新的模式下,業界投資者往往投資於自己很看好,或者是想收購的企業。而且企業若是想和業界投資者合作獲得擔保公司的擔保,就必須向投資者提供一些資料,而且日常的業務還要受到業界投資者的監督,接受業界投資者的谘詢。這樣投資者就能充分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得到企業的真實信息,避免了信息不對稱情況下了莫名的損失。這些優點使其更容易吸引較多的投資者。
“橋隧”模式開拓了資本市場與信貸市場合作的新領域。首先,新模式帶來了融資方式的創新,同時滿足了業界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從而最大化資金的利用效率。其次,新的模式中,擔保公司給銀行、貸款企業、投資者建立了連接,降低了信貸市場的風險,促進了資本市場的發展。這對我國資本市場的改革,金融市場自由化和市場一體化都有重大的意義。我國金融業在2006年年底已將全麵對外開放,銀行之間的競爭將會更加激烈。
外資銀行目前已經加大了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力度,渣打銀行在上海和深圳首推無抵押小企業貸款產品,彙豐銀行推出一係列中小企業貸款推廣計劃,花旗銀行開始注重發展中小企業客源……外資銀行在風險管理和控製能力上高出一籌,而中資銀行則在本土業務網絡上有著自己的優勢。我國的銀行業應該加大在貸款方麵的創新,創新出更多的能夠降低風險的適合中小企業的貸款,增強自己的競爭力。“橋隧”模式對於銀行來說就是一個很好的創新。擔保機構也麵臨著激烈的競爭,擔保公司想要在競爭中生存下來必須把業務做大做強,走出自己的發展道路,必須加強與銀行,中小企業,業界投資者的聯係。可以說,無論是從金融機構的角度,從投資者的角度,抑或是從金融體製改革的角度,推行“橋隧”模式都是有利的。因此,“橋隧”模式在我國也會成為一種必然的發展趨勢。
16.2.4和傳統的資產管理公司相比“橋隧”模式的優點
在擔保市場發展初期,信用擔保是模式的主體,當擔保市場發育成熟,資產管理就成為主體,擔保隻能是資產管理的一種手段和杠杆而已。我國銀行不良貸款目前的處理都是通過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就是把信貸市場出現的問題通過資本市場來解決,把資本市場和信貸市場聯係到了一起。“橋隧”模式和其類似也是連接兩個市場,在新的模式下,引入了業界投資者,擔保公司就是類似的資產處理公司,而業界投資者就是擔保公司找到的風險投資者,他們都是對企業進行投資,解決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問題。但是“橋隧”模式和資產管理公司相比有其自身的優點。
(一)新模式在製度層麵的優點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所以說資產管理公司是國有獨資的,其處置不良資產形成的最終損失,由財政部提出解決方案,損失由國家來承擔。這就必然會帶來經營效率的低下。而在新的模式下,投資者投資自己看好的貸款企業。企業經營好了,投資者自己收益,經營的不好投資者承擔損失。由於貸款企業經營的好壞同投資者的自身利益密切相關,投資者就會更加關心企業資金的利用。
(二)新模式在控製損失方麵的優點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案例》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表明通過資產管理公司隻能使損失減少而不能消除損失。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資產時,資金周轉出現困難不能償還貸款的企業的債權和股權可以在市場上流通,這種購買其股權和債權的投資人進行的是“被動性投資”,是對不良資產的一種事後的處理,這裏的目標隻能是把損失最小化。而在新的模式下,引入的業界投資者進行的是“主動性投資”,在貸款還沒有出現問題時就與擔保公司簽訂了協議,同意在貸款出現問題時對企業進行投資,他們對中小企業貸款做了事前的保障,從源頭上降低了銀行不良貸款發生的概率,可以從根本上減少損失發生的可能性。
(三)新模式在資金利用率方麵的優點
當貸款的企業出現資金周轉困難不能按時償還銀行的貸款時,銀行為了自身的利益隻能把對企業的債券出售給資產管理公司。當企業資金流確實斷開,沒有資金的來源無法經營,很可能會造成企業的倒閉破產,然後由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進行重組,或者低價變賣企業的資產來抵消企業的債務。用這種方式處理那些仍有發展潛力但暫時出現困難的企業會造成國家資產的大量浪費。在新模式下,當貸款企業出現資金困難時,業界投資者對企業進行投資,不但為其解決了貸款償還的問題,而且為其提供了可利用資金,緩解了企業一時的資金困難。當企業經營轉好時還能為投資者帶來投資收益,大大提高了社會資金的利用效率。同時減少了破產企業,增加了社會的穩定性。
(四)新模式在資金來源方麵的優點
資產管理公司在以不良貸款為企業發行股票,處置銀行的不良資產時,有時會自己對企業的股票進行階段性持股,或者是資產管理公司直接持有貸款企業的股票。資產管理公司的資金雖然有一部分是來自中央銀行的借款,但大部分來自財政部。這樣資產管理公司是在拿國家的錢來投資。而在“橋隧”模式下,由業界投資者直接利用其資金來對企業進行投資,有助於緩解我國資金相對過剩的局麵,能夠為資本市場較多的風險投資資金帶來投資渠道,把資金剩餘者和資金需求者連接到一起。
(五)新模式在發展潛力上的優勢
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中我們可以看出,資產管理公司僅僅是對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進行處置,範圍本來就很窄。隨著我國國有商業銀行股份製改革的開展,資產管理公司的業務會越來越少。至2006年,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總計1.4萬億元不良資產的處置工作就將全部完成。此時資產管理公司也將麵臨著何去何從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橋隧”模式有著自己較強的生命力,各種銀行都可以根據自己的狀況來通過“橋隧”模式來處置自己的不良資產。銀行開始自主經營,風險意識逐漸增強,會充分利用“橋隧”模式來降低自己的風險。
“橋隧”模式實際上是資產管理公司的進一步發展,是市場發展到一定的階段的必然結果,是比資產管理公司更高的一個層次。資產管理公司是事後的處理,而“橋隧”模式則是在事前就做了保障,更適合銀行和擔保公司規避風險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