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傳統擔保模式下的模型分析
8.1.1模型假設
為充分考察“橋隧”模式的優越性,本部分對傳統的擔保模式和“橋隧”
模式進行了比較分析。在內容安排上,8.1分析了傳統的擔保模式,並在8.1的基礎上,8.2研究了“橋隧”模式。
在傳統的擔保模式中,擔保公司作為中小企業向銀行貸款融資的擔保機構,憑借一定的信息優勢、人才優勢和專業優勢,通過對需融資企業的考察審核後做出是否擔保的決定,其主要的贏利來源是收取的保費,而主要的風險則在於當中小企業麵臨破產時需要承擔起“擔保”連帶責任——賠款。因此,擔保公司的贏利性與企業的破產(或項目失敗)概率有緊密的關係。為了使模型方便處理,統一假設融資企業為了進行某一項目而進行貸款請求,若項目失敗,則麵臨破產危險,即企業破產概率和項目失敗概率一致;而當項目獲得成功時,還存在企業的違約風險,需要進一步進行判斷處理。
銀行、擔保公司、中小企業三方處於動態博弈的過程中。假設三方均為風險中性,整個擔保過程為:企業提出擔保要求,擔保機構經過考察和評估後決定是否提供擔保,其擔保後中小企業決定是否還貸款,最後由銀行決定是否貸款。
具體的符號說明如下:
D:銀行貸款額;
r:貸款利率;
g:保費率;
k:擔保機構承保比例(0<k≤1);
R:企業投資一項目的預期收益;
Pb:企業的破產概率(與項目投資失敗概率一致),服從[0,1]均勻分布(即:0≤Pb≤1);
Pw:企業存在道德風險,在項目成功條件下仍然違約不還貸款,並服從[0,1]均勻分布(即:0≤Pw≤1);
M:企業在尋找擔保時花費的成本。
8.1.2模型構建
在三方合作博弈下,銀行、中小企業、擔保公司的博弈模型如下:
行為人集合為{擔保公司,中小企業,銀行};
A={擔保,不擔保},為擔保公司的行動空間;
B={有還貸意願,無還貸意願},為企業的行動空間;
C={貸款,不貸款},為銀行的行動空間;
假設銀行、擔保公司、中小企業三方均為風險中性。根據假設提出的擔保過程:企業提出擔保要求——擔保機構經過考察和評估後決定是否提供擔保——中小企業決定是否申請貸款——銀行決定是否貸款,形成了不完全動態博弈過程,其中,Pb的大小並不為各方所了解,其值大小取決於各方對其的預期,因此,貸款成功與否與各方對Pb的預期值緊密相關。
所以,擔保公司的收益均隨著企業破產概率和違約概率的增加而減少。
綜上所述,當中小企業的破產概率提高時,銀行、企業和擔保公司的收益均減少;當企業的違約概率增加時,銀行和擔保公司的收益減少,而企業自身的收益增加。因此,解決傳統擔保模式下的信用問題,關鍵在於降低中小企業的違約概率,而這就需要多渠道、多方式地進行信息搜集,以及事後有效監督等配套措施的實施。
8.2“橋隧”模式分析
8.2.1模型假設
本節在四方博弈的“橋隧”模式中,仍然秉承了傳統擔保模式的一些基本假設,如四方進行的是不完全動態的博弈過程、四方均為風險中性等。
如無特殊說明,仍然慣用前文的模型符號和假設。
與傳統的擔保模式的假設不同,在“橋隧”模式中,由於風險投資以一定的概率承諾當中小企業發生現金流問題而無力償還貸款時由風險投資進行歸還,並由此進駐企業,獲得企業的一定股權。該舉措對中小企業形成了一定的約束力,使道德風險存在的可能性變為較小。因此,此時我們可以假設:在項目投資成功但企業違約不還貸款的風險為Pww,滿足Pww<Pw;同時,也正是由於風險投資一定概率的承諾替企業歸還貸款,對銀行而言,當企業麵臨破產時仍有一定的概率得到貸款本金和利息收入;對於擔保公司而言,其也能以一定的概率不用承擔承保費,降低了風險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