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盡快研究完善產業政策。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的有關規定,抓緊細化、完善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明確行業發展重點及支持方向;要根據服務業跨度大、領域廣的實際,分門別類地調整和完善相關產業政策,認真清理限製產業分工、業務外包等影響服務業發展的不合理規定,逐步形成有利於服務業發展的產業政策體係。各地區要立足現有基礎和比較優勢,製訂並細化本地區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突出本地特色,並製定相應政策措施。

二、深化服務領域改革

(三)進一步放寬服務領域市場準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一般性服務業企業降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除法律、行政法規和依法設立的行政許可另有規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萬元人民幣,並研究在營業場所、投資人資格、業務範圍等方麵適當放寬條件。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未做規定的服務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律停止執行。加大鐵路、電信等壟斷行業改革力度,進一步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引入競爭機製。繼續穩妥推進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城市供水供熱供氣、公共交通、汙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可以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委托企業經營。認真做好在全國範圍內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政策的落實工作。教育、文化、廣播電視、社會保障、醫療衛生、體育、建設等部門對本領域能夠實行市場化經營的服務,抓緊研究提出放寬市場準入、鼓勵社會力量增加供給的具體措施。

(四)加快推進國有服務企業改革。國資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動國有服務企業股份製改革和戰略性重組,將服務業國有資本集中在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領域,鼓勵中央服務企業和地方國有服務企業通過股權並購、股權置換、相互參股等方式進行重組,鼓勵非公有製企業參與國有服務企業的改革、改組、改造。繼續深化銀行業改革,重點推進中國農業銀行股份製改革和國家開發銀行改革,強化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為“三農”服務的功能。

(五)推進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製和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要轉製為企業,條件成熟的盡快建立現代企業製度。中央編辦會同財政部、人事部等部門抓緊製定和完善促進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製的配套政策措施。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繼續深化後勤體製改革,加快推進後勤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分開,實現後勤管理科學化、保障法製化、服務社會化。創新後勤服務社會化形式,引進競爭機製,逐步形成統一、開放、有序的後勤服務市場體係。對後勤服務機構改革後新進入的工作人員,應實行聘用製等新的用人機製。

三、提高服務領域對外開放水平

(六)穩步推進服務領域對外開放。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落實新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在優化結構、提高質量基礎上擴大服務業利用外資規模。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製訂服務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和城市加快形成若幹服務業外包中心;在中央外貿發展基金中安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服務外包基地城市公共平台建設及企業發展。各類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服務貿易給予貨物貿易同等便利,改進服務貿易企業外彙管理,保證合理用彙。交通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解決中資船舶懸掛方便旗經營問題,發展壯大國際航運船隊。加快建設上海、天津、大連等國際航運中心,鼓勵在其保稅港區進行服務業對外開放創新試點。

(七)積極支持服務企業“走出去”。各有關部門要研究采取具體措施,為服務企業“走出去”和服務出口創造良好環境。對軟件和服務外包等出口開辟進出境通關“綠色通道”,對中醫藥、中餐、漢語教育、文化、體育、對外承包工程等領域企業和專業人才“走出去”提供幫助,簡化出入境手續,並納入國家有關專項資金扶持範圍。在嚴格控製風險的基礎上,積極支持國內有條件的金融企業開展跨國經營,為我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提供金融服務。同時,要鼓勵貿易、谘詢、法律服務、知識產權服務、人力資源等企業積極為服務業“走出去”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