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對於少數民族的人口具體情況也要做具體分析。
相對來說,人口規模比較大的民族人口,他的人口可持續發展條件比較成熟。但是,人口數量比較少的民族人口就有問題了。所以,要根據我國的國情,對於人口規模在10萬人以上的,可以考慮實行與漢族相近的計劃生育政策。對於人口規模在10萬人以下的,可以允許生三胎。我國民族人口規模在10萬以下的民族有20個,總人口100多萬人,對民族人口的發展采取寬鬆的生育政策基本不會影響總人口的發展軌跡。
4.今後少數民族人口發展的基點應該放在“人口”上,而不是“少數”上。對於少數民族來說,實行比較嚴格的計劃生育政策已經迫在眉睫。對於民族人口發展問題的基點,不能放在“少數”上,即他們是人口數量比較少的民族,而應該放在“人口”上,即人口的自覺控製和科學發展。少數民族人口的發展急需建立起比較科學、規範、有序的運行機製。
五、解決少數民族地區人口問題必須采取綜合對策
關於少數民族地區人口發展和計劃生育對策問題,從根本上來講,既是經濟發展問題,又是人口素質提高問題,更需要創新人口觀念。
1.少數民族地區要講和諧人口發展觀。
和諧的根本是經濟和諧發展,特別是城鄉統籌發展問題。構建和諧社會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要解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反差問題。也需要大講人口發展和計劃生育工作方麵的全國各民族和諧機製的構建問題。所謂和諧的人口觀,就是要強調這樣幾個重要的問題:一是強調人口發展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二是強調各民族人口發展相互之間的協調;三是強調民族地區內部區域之間的協調;四是強調人口發展政策與計劃生育政策的協調;五是強調人口政策的國際協調。
2.迅速提升民族地區的產業化、工業化、城市化的“三化”水平,實施“三化”戰略,是民族地區的根本選擇。
關於“三化”發展,其順序不能變,否則就違背了規律性。在民族地區的發展中一定要處理好“三農”問題的關係,選擇好解決的思路和辦法。要明確:解決農業問題要靠農業產業化,解決農村問題要靠城鎮化,解決農民問題要靠非農化。在這裏中心是農業產業化,隻有靠產業化才能提高農業的效率,才能為轉移農民創造條件。產業化決定工業化的水平,工業化又決定城市化的水平。
3.少數民族地區的發展切忌大搞形式主義。
在這方麵我們甘肅省也有反映和教訓。比如在2004年初,有一個民族自治州的人均隻有3246元,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4651元,農民人均純收入1433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70%,是發展快的地區的1/3。但是,就是在這些地方,這些年來卻建設了許多不該建設的項目。如廣場、高標準道路、賓館、政府辦公大樓、高標準政府用轎車等。很明顯,這些項目不是不需要,而是太超前,脫離了民族地區發展的現實需要。今後應該把有限的投資放到對於改善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對於增加民族人口的收入更直接、更迫切、更現實的項目上來。
4.發展經濟是解決人口問題的根本。
甘肅省少數民族地區的發展實踐證明,經濟發展越快,人口發展就越有秩序。我們通過對甘肅省發展快的民族縣與發展慢的民族縣的比較來說明這個問題。以2003年數據為分析基礎,發展快的縣例子:阿克塞縣的人均GDP為20000元(折合美元2300美元),農民人均純收入4900元;蘇北縣的人均GDP為18800元,農民人均純收入4679元。發展慢的縣例子:東鄉縣人均GDP為1137元,農民人均純收入921元;積石山縣人均GDP1134元,農民人均純收入1004元。可見,發展快和慢的縣之間的差距有20倍。調查中還發現,目前阿克塞縣的人口發展已經出現了人們自覺控製增長的情況,政策允許哈薩克族生三胎,但是目前的中青年家庭,一般都是1到2胎,他們自己不願意多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