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對外經貿政策的調整(2 / 3)

二是地區國別優先方向、多元化與一體化戰略導向。俄羅斯對外貿易地區國別戰略導向主要體現在三個層麵。其一是地區優先方向層麵。《2003—2005年俄羅斯聯邦社會經濟發展中期綱要》將俄羅斯對外經濟政策的國別地區優先次序定位為:歐盟、獨聯體、美國、亞太地區、近東和中東國家、非洲國家。其二是地區國別多元化層麵。俄羅斯對外貿易國別地區多元化戰略集中體現在能源產品的出口,特別是石油的出口上。為實現石油天然氣出口市場多元化,俄羅斯加強了管道的建設:在北波羅的海方向興建波羅的海運輸體係二期工程,建設新的管道運輸體係,利用克拉半島上的錨地轉運設施出口石油;裏海—黑海—地中海方向延長阿特勞—薩馬拉管道,建設沿裏海獨聯體國家石油過境運輸幹線;中歐方向建設“友誼”和“亞得裏亞”管道體係,實現中歐和東歐管道係統與“統一管道係統”的一體化;東西伯利亞方向建設“東西伯利亞—太平洋”管道係統;遠東方向鋪設幹線管道,將薩哈林大陸架的油氣運往亞太和南亞市場。其三是參與地區經濟集團和聯盟,同主要經濟體實現一體化層麵。鑒於歐盟在俄羅斯對外經濟關係中的特殊地位,俄羅斯正與歐盟共建“共同經濟空間”;為恢複鞏固與獨聯體國家傳統的經濟聯係,俄羅斯努力主導與獨聯體經濟的全麵一體化和次區域經濟一體化;為加強遠東與亞太地區經濟的一體化,俄羅斯製定了遠東與外貝加爾專項國家綱要,1997年加入亞太經合組織,加強與中國的經貿關係,鞏固與印度的軍事技術合作,擴大與東亞和東南亞國家的互惠經貿關係,為加入日後的亞太自由貿易投資區(2020年前建立)做準備。

三是國內區域戰略差異化導向。俄羅斯地域廣闊,各個地區生產的專業化、地理位置、自然、科技和人才潛力、金融基礎設施、運輸基礎設施不同,因而在製定各地區對外經貿發展戰略時,除了考慮在宏觀上與國家整體的目標和任務相吻合以外,還考慮各地區自身發展的特點,保證整個地區的經濟發展和工業增長。為此,各個地區的對外經貿發展戰略也應有所區別。《俄羅斯2005年前出口導向的工業政策構想》按照發展方向和出口結構,將各地區劃分為三類:生產和專業出口自然資源的地區(西西伯利亞經濟區、東西伯利亞經濟區、遠東經濟區);具有較高的生產和科技潛力,以出口加工製造部門產品,其中包括高科技產品為主的地區(中央經濟區、北部地區和西北部地區);采掘或加工製造業專業化不明顯、產品大部分提供給國內市場的地區(南部地區、伏爾加河流域地區)。根據這三類地區的特色,工業政策構想提出了三種對外經貿發展戰略:第一類地區采取的戰略是將原材料的開采穩定在足夠保障地區和國家需求的水平上,把依靠出售自然資源獲得的資金用於發展加工製造部門、高科技產品生產部門、基礎研究和社會領域上;第二類地區實行出口導向戰略,由國家追加投資和補貼,提供政策和金融上的支持;第三類地區實行進口替代戰略,實行保護性的進口稅率和對進口產品進行認證,采用各種方法支持內部需求。

俄羅斯對外經貿發展戰略的演變趨勢決定了其經貿政策工具的調整趨向。下麵將就俄羅斯對外貿易政策的調整趨勢和吸引外資政策的特點進行概述。

二、俄羅斯對外貿易政策調整的趨勢

對外貿易政策的調整主要體現在立法管理、經濟調控手段和行政管理手段的變化上。自普京執政以來,俄羅斯對外貿易政策的調整趨勢具有如下特點。

(一)貿易自由化趨勢

俄羅斯外貿政策的自由化趨勢體現在三個方麵。一是關稅總水平不斷下調。自2001年1月1日起,俄羅斯實行新的進口關稅稅率。新的關稅政策將原7檔進口稅率(0、5%、10%、15%、20%、25%、30%)減為4檔,即5%、10%、15%和20%,簡化和下調的進口稅率占1/3以上。2002年1月1日起,俄羅斯又下調了約90%的進口商品稅率。2006年,俄羅斯政府調低了多種技術設備的進口關稅稅率,3月24日出台的168號政府令,即《針對某些技術設備實行臨時進口關稅的總府令》,在9個月內一次性免除700多種國內尚不能生產的高科技設備的關稅,這些設備包括用於輕工業、製造業、食品工業、醫藥業、采掘業、建築業和農業等領域現代化的機械設備。6月26日,俄羅斯政府總理簽署了《關於降低俄航空工業技術設備進口關稅的命令》,規定在9個月內,將生產航空發動機和飛機的車床和銑床的進口關稅從5%~15%降到0~10%。目前,俄羅斯進口關稅從價稅的加權平均稅率大約為9.5%,其中農產品的加權平均關稅為8.8%,製成品的加權平均關稅為9.6%。從2002年起,俄羅斯出口關稅也相應下調,某些商品的出口關稅幾乎降低到原來的1/2.俄羅斯還對476種商品征收出口關稅,主要是碳氫化合物原料、木材產品、某些類型的金屬、寶石、貴重裝飾品和化學產品。預計未來2年內,將對征稅商品名單進行大幅縮減,以後將主要針對原料產品征收出口關稅。二是配額和許可證數量不斷減少。根據俄羅斯政府2005年6月9日第363號《關於批準某些種類商品進、出口監督條例的決定》和第364號《關於批準對外商品交易領域許可證發放以及實行許可證聯邦數據庫的管理條例的規定》,俄羅斯僅對有色金屬、木材、石油、礦產品等16類產品實施出口許可證管理。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的商品有豬肉、牛肉、禽肉等產品。三是海關監管手續的簡化。自2004年1月1日起,俄羅斯修改後的新《海關法》正式實施。《海關法》旨在進一步簡化海關監管手續,提高通關效率。

(二)對外貿易的調節和運行機製與國際慣例接軌

俄羅斯對外貿易調節和運行機製逐漸與國際慣例接軌。一是按國際慣例確定商品產地國原則。俄羅斯《關稅法》依據現行國際慣例,規定了證明商品產地國的原則:進口商應向俄海關提供商品產地證書。如產地為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時,應提供A型產地證書;如產地為獨聯體國家時,應提供CT-1型產地證書。二是按國際通用規則調整進出口貿易的稅則並進行關稅減讓。自2000年4月1日起,俄羅斯開始實行新的《俄羅斯聯邦海關稅則》,新稅率表的商品編碼由原來的9位數字變為10位數字;對80種商品的稅率進行了調整,其中上調的有30種,下調的有45種,另外有5種商品在從價稅不變的情況下規定了從量稅。三是海關估價製度與國際慣例接軌。俄羅斯《關稅法》規定對進口商品進行海關估價用以下6種方法:按商品成交價估價;按相同商品成交價估價;按同類商品成交價估價;按減值法估價;按加值法估價;參照國際慣例估價法估價。四是海關在一係列重要文件的管理上實施國際標準。自2007年1月1日起,俄羅斯除采用新的貨物海關報關單外,聯邦海關局還批準了商品海關價值申報單據新格式、商品海關價值申報單填寫說明,以及商品海關價值與海關付費更正程序單和商品海關價值更正條例。

(三)貿易保護措施不斷加強

截至1999年,隨著一係列法律、法規的出台,俄羅斯對外貿易保護機製基本建立。根據《關於對商品進口實施特別保障、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法》,如果出現出口國利用生產補貼或出口補貼傾銷商品,並對俄羅斯民族工業造成實質性損害或造成損害威脅的情況,俄羅斯政府可對其采取諸如配額、反傾銷稅等保護性措施。

(四)對進出口環節將加強管理

俄羅斯當前麵臨“入世”壓力,尚未采取明顯的限製進口的貿易保護措施,但其國內利益集團在發展本國經濟、保護國內工業的口號下,正在不斷施加影響。在關稅不斷下調、配額和許可證管理範圍不斷縮小的情況下,俄羅斯未來貿易政策的調整方向隻能是擴大檢驗、檢疫、注冊、認證商品的種類,增加檢驗、檢疫、注冊、認證內容(項目)、提高檢驗、檢疫、注冊、認證的標準要求以及增加在海關複查驗放程序。

三、吸引外資的政策:鼓勵與限製並舉

俄羅斯為吸引外資,特別是外商直接投資,采用的政策工具主要是為外商投資提供法律保障,實施鼓勵性政策、保護性政策。此外,出於國家利益的考慮,對外商投資也采取了一係列限製性政策。

(一)為外國投資提供法律保障

俄羅斯現行聯邦級別的鼓勵和調節外商投資的基礎性法律是《俄聯邦外國投資法》。此外,與外國投資有關的法律還有《俄聯邦融資租賃法》、《俄聯邦產品分成協議法》、《俄聯邦土地法典》、《加裏寧格勒特別經濟區法》、《馬加丹特別經濟區法》、《俄聯邦經濟特區法》等。其中,對《俄聯邦外國投資法》、《俄聯邦產品分成協議法》進行了多次修訂和補充,俄羅斯新的《經濟特區法》也於2005年8月開始執行。

(二)吸引外資的鼓勵性措施

1.稅收優惠

聯邦一級的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外商企業注冊後一年內作為法定資本投資進口的商品免征關稅和其他稅(消費稅應稅商品除外);《俄聯邦產品分成協議法》規定,在協議有效期內,投資者免繳除企業所得稅、資源使用稅、俄籍雇員的社會醫療保險費和俄羅斯居民國家就業基金費以外的其他各種稅費。此外,特別經濟區法還規定了各特別經濟區可實施獨立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加裏寧格勒特別經濟區法》、《馬加丹特別經濟區法》都規定了大量的稅收減免優惠措施。此外,在達吉斯坦共和國,外國投資者可享受利潤稅優惠。

2.金融支持

俄聯邦一級的金融支持政策包括:俄羅斯海關法和政府稅收法規定,外資重點投資項目可以享受優惠;俄羅斯地方政府可以在職權範圍內利用地方財政收入或預算外資金向外資提供稅收優惠、擔保、融資及其他形式的支持。《俄羅斯聯邦融資租賃法》規定,對租賃項目的實施給予聯邦預算撥款並提供國家擔保;為租賃項目提供投資貸款;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向租賃主體提供貸款所得利潤可免繳3年以上的企業所得稅;按照法律程序向租賃公司提供貸款優惠。地區級的金融支持政策有:科米共和國、達吉斯坦共和國、伊爾庫茨克州、沃羅涅日州、斯維爾德洛夫斯克州、加裏寧格勒州、弗拉基米爾州給投資者提供貸款和稅收貸款;伏爾加格勒州、沃羅涅日州、利佩茨克州、加裏寧格勒州、弗拉基米爾州、伊爾庫茨克州對投資者在實現投資計劃期間的權利予以國家擔保;伊爾庫茨克州、伏爾加格勒州給予共同撥款補助金;沃羅涅日州、伏爾加格勒州在租賃房屋和其他財產方麵予以優惠。

3.設立經濟特區

為了吸引外商直接投資,2005年之前,俄羅斯設立過一些自由經濟區,但這些自由經濟區並沒有起到吸引外資的目的,多數形同虛設,隻有加裏寧格勒和馬加丹兩個自由經濟區運行效果較好。2005年8月27日,俄羅斯實施新的《俄聯邦經濟特區法》,根據該法,到2007年末至2008年初俄羅斯要建立首批約十個經濟特區。該法規定了兩種經濟特區:一種是技術推廣型,占地麵積不超過2平方千米,用於研發和應用科技產品;另一種是工業生產型,占地麵積不超過10平方千米,用於深加工產品的生產。兩種類型經濟特區的有效期均不超過20年。經濟特區實行投資規模限製政策、稅收優惠政策、關稅優惠政策和財務優惠政策。投資規模限製政策規定,工業生產項目應不少於1000萬歐元(不包括無形資產,保證在10年內完成的投資),簽訂投資協議後一年內投資額不低於100萬歐元(不包括無形資產),入駐特區的投資者要與特區管理機關簽訂投資項目協議;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對高科技項目不設投資額度的限製,而且統一社會稅稅率調低到14%(一般為26%),項目投產前5年內免繳聯邦級的財產稅和土地稅,其他稅收優惠政策可能將會在政府批準各經濟特區的實施細則中另行規定;關稅優惠政策規定,經濟特區內將實行自由關稅區製度,進口國外商品可以免稅(進口關稅和增值稅)進入保稅區,區內生產的商品則可免稅出口;財務優惠政策則規定,企業虧損可以無限製地轉入下一個財政年度進行核算。加速和簡化對企業用於科研和試驗等研發費用支出的確認程序。俄羅斯政府收到了約三十個地區擬建經濟特區的申請後,經過幾輪認真篩選,確定在六個地區率先建立特區:聖彼得堡市、綠城、杜布納市、托木斯克市、利佩茨克市和葉拉布加市。前四個屬於技術推廣型特區,後兩個屬於工業生產型特區。2006年12月6日又確定建立第三類經濟特區,在克拉斯諾達爾邊疆區、斯塔夫羅波爾邊疆區、伊爾庫茨克州、布裏亞特共和國、阿爾泰邊疆區、阿爾泰共和國和加裏寧格勒州七個地區建立旅遊休閑經濟特區,決定20年裏對建設上述經濟特區投資3360億盧布,其中聯邦預算將撥款445.4億盧布用於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占投資總額的13%。第四類經濟特區港口型經濟特區已得到立法批準,目前正在籌建中。俄羅斯經濟發展和貿易部2008年2月1日至3月30日接受建立港口型經濟特區投標申請表,結果將於4月底前總結公布。根據規劃,可能會建4~7個這樣的特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