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促進地區比較優勢的發揮,形成合理的地區分工布局
從生產要素的空間配置來說,隻有各地區按照各自的比較優勢合理分工,形成規模經濟和獲取比較利益才能實現增長方式的集約化,而各地區搞“大而全”、“小而全”,重複引進重複建設則必然使資源的低效益占用和消耗增加,這是一種最大的粗放,也必將使區域經濟的效益和速度都受到影響。
4.消除地區壁壘,建立全國統一市場
地區封鎖曾是我國地區發展中的一個嚴重問題。經過多年的各方麵的努力,地區封鎖的狀況有了一定程度的環節。但是,由於政企分離的改革尚未完成,地方政府作為經濟利益主體的色彩過濃的問題還沒有根本改變,各種形式的地區封鎖措施依然存在。阻礙著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這種狀況使得商品和生產要素不能自由流動,資源的配置效益受到影響。建立全國統一市場是實現地區協調發展最重要的基礎條件之一。
5.加強區域之間的協作
區域間的橫向經濟聯合與協作有利於資源的有效開發和資金、技術、人才的合理流動,是各地區共同發展的需要。地區之間的協作要以企業為主力,要尊重市場原則。但同時政府在地區協作中也不是無所作為的,政府應該起到積極推動和科學指導的作用。
6.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
可持續發展戰略已成為全人類共同的行動綱領,它包括如下內容:(1)實現代際公平。所有的發展既要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要以不損害後代人滿足自身需求的能力為前提;(2)投資於自然資本,即將一部分經濟資源從其他用途轉移到保護和改善自然環境。同時還應投資於旨在補償自然資本的枯竭和減少的技術創新等活動;(3)強調經濟增長的質,而不是經濟增長的量,應避免單純依靠擴大資源的消費來增大經濟的總量,要以盡可能低的資源消耗來達到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的目的;(4)建立公平的分配原則,實現發展的公平性,消除貧困。
(三)政府在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中的作用
在明確了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內涵之後,接下來的問題就是。政府應該在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中起什麼樣的作用?我們所麵臨的重要前提是,我國今後一個時期的國民經濟仍將保持中速以上的增長勢頭,根據國際經驗,在這個時期地區之間的經濟發展差距將呈擴大的趨勢。另一方麵,我國將在2010年之前逐步實現從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根本性轉變,與此相應,政府的職能將從生產型轉向服務型,主要依靠經濟手段來對經濟活動實行宏觀調控。我們認為,在這種背景下,國家在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所應發揮的作用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麵。
1.建立關於地區發展的法律體係
世界銀行1997年的“世界發展報告”中把“建立法律基礎”放在政府的基礎性任務的首位。這是因為,市場經濟同時也是法製經濟,政府對於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的幹預需要有法律作為依據和保障。我國目前在地區發展立法上仍處於空白狀態,必須盡快著手填補這個空白,以便為政府實施地區政策提供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換一個角度看,如果地區政策僅僅停留在抽象的政策表述上,諸如“優先安排項目”、“實行投資傾斜”、“加大支持力度’’等等,那麼就給具體實行時留下了很大的主觀隨意性和討價還價的餘地。隻有以嚴肅而又嚴密的法律條文將中央協調地方利益的方式和方法予以明確的界定,才能使地區政策具有權威性和穩定性。
2.在欠發達地區培植新的經濟增長點以帶動欠發達地區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