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區域經濟發展的體製創新(1)(2 / 2)

區域經濟合作是生產力社會化和分工協作發展的必然結果。是地方經濟專業化和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但長期以來,中西部地區作為東部地區經濟的補充和資源供給地,其資源開發、經濟發展與東部地區相比一直處於不平等的發展條件之中。這種狀況由於體製原因至今沒有得到根本的改變。為此,中央政府不僅有必要全麵製定實施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政策,而且有必要建立以財政為主體的“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基金”,其主要作用是打破資源、市場利益的條塊分割,以發揮優勢、共同發展、提高效率為宗旨,在貿易、資金、物資、交通、人才、信息等領域協調東、中、西部地區進行廣泛的交流與合作,支持中西部地區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基礎產業技術進步和貧困地區脫貧致富,並通過經濟杠杆調節和政策引導使中西部地區的資源轉換戰略和東部地區的加快發展戰略相互聯結、有機耦合、重新溝通被傳統行政區域分割的經濟關係。把加快推進發達地區的加快發展與推進落後地區的跨越式發展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地區間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區域結構,把東北老工業基地改造、西部大開發、發揮中部地區綜合優勢、東部有條件地區的率先現代化共同納入國民經濟整體協調發展體係當中。中央政府還應建立規範的財政轉移支付製度,鼓勵國內外投資者到中西部投資,特別要鼓勵外商投資項目更多地進入中西部地區。東部地區限製的項目可考慮在中西部地區適當放寬安排,優惠貸款也要更多地向中西部地區傾斜,實施財政補貼、減免稅收,提高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在中西部的比例,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建設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發展農業、水利等基礎產業,加強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人才培養工作。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環境,通過改革、調整逐步取消某些不利於縮小地區差距的經濟特權,促使中西部地區以平等的身份同東部地區進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通過自身技術進步促進資源開發和經濟發展。促使東部地區逐步擺脫對優惠政策的依賴而走依靠“技術創新”實現經濟增長的軌道。中央政府的階段性區域發展計劃作為市場配置資源機製的補充,在處理地區間協調發展問題上,應具有逆市場流向配置資源的特殊功能,具有強有力的政策調控手段,

能夠防止地區經濟差距過大而帶來的一係列經濟和社會問題,中央政府作為宏觀經濟的管理者,憑借其超脫於各區域利益以上的地位和權威,利用經濟、法律手段及行政手段調控經濟運行。其基本行為取向是實現非經濟手段與市場機製的有機結合,整合各方麵利益,保障經濟平穩運行,最終實現資源要素的最優配置和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

二、統籌區域發展的關鍵是建立全國統一市場製度

目前,我們主要采取一些重大的區域發展戰略(如“西部大開發”戰略和“東北老工業基地改造”戰略)來推進區域統籌(或協調)發展。這有一定的必要性。但在統籌區域發展上,比區域發展戰略更重要的是建立各區域之間公平競爭的全國統一市場製度,“製度重於戰略”。

首先要明確的是統籌(或協調)區域發展的衡量標準。由於各區域之間存在地理環境、自然資源、曆史基礎和文化傳統等方麵的差異。因此用國民生產總值、人均國民生產總值(或人均國民收入)等指標是否相當來衡量區域協調發展,並非科學合理的辦法。統籌(或協調)發展並不等於平行(或平均或同步)發展,統籌(或協調)發展的合理衡量標準,應是人口和生產要素在各區域之間的合理配置程度。如果主要人口被配置在地理環境較好、自然資源較豐富、生產力水平較高、就業崗位較多的地區,較多的勞動力、資金等生產要素被配置在邊際生產力水平較高的地區,則可以說基本實現了區域的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