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農村金融市場改革的建議
(1)構建包含正式和非正式金融競爭的農村金融格局。周立指出,若不改變涉農基本製度,緩解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關鍵在於,放棄單純依賴正式金融部門的幻想,構建並運行正式和非正式金融兩部門垂直合作型農村金融體係。楊棟等指出,農戶信貸有特殊之處,現有商業銀行進入農戶市場確實不具備比較優勢。相比之下,非正規金融更接近農戶,也更具備信息優勢。降低農村金融機構準入條件,引導非正規金融發展成為農村社區金融組織,也就成了解決問題的關鍵。國家應以政策性金融或財政資金扶持“生存小農”,現有國家農貸應重點關注“理性小農”。同時引入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機製,防止出現壟斷也是政策層應關注的重點內容之一。吳少新等指出,要放鬆對非正規金融的管製,從法律上和製度上保護它們的財產權利和正當的經營活動;同時,建立監測係統,定期采集非正規金融活動的信息,作為製定決策的參考。另外還要鼓勵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聯結,構築一體化金融市場體係。政府應在引導二者的聯結上有所作為,比如通過財政政策,以稅收減免的方式推動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聯結。周振海指出,應該通過農村金融組織或活動多樣性在農村金融領域引入金融供給方的競爭,打破壟斷或準壟斷格局,製定類似《社區再投資法》的法律法規來推動商業金融機構回歸農村金融市場,同時要放開貸款利率上限,實行農村利率市場化和改進監管。卞誌村等指出,要大力培植非正規金融部門,在有序競爭中促進農村金融市場體係、功能和機製的健全和完善,加大存量改革力度,按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架構理順正規金融體係。中國農村金融需求與農村信用社改革課題組也指出,要引入競爭機製,推進農村金融體係整體改革。隨著各大商業銀行紛紛從農村地區撤出,監管部門應放鬆市場準入管製,允許新設機構進入農村金融市場,特別是在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的多種所有製的金融組織方麵作出更大的努力。
(2)加強對農村金融的市場引導。卞誌村等指出,金融抑製以政府幹預為基本內容,政府幹預是舊範式的精髓,因此破解惡性循環的最好辦法就是轉變範式,使農村金融發展回到以市場引導為主、政府適當調控的正確軌道上來。
(3)正視農戶的消費信貸。黃祖輝等指出,中國農村金融政策不能再囿於舊有的思維框架,需要針對農村經濟社會結構發生重大轉變的背景作出相應的調整。未來積極有效的政策思路應該是正視農戶的消費性信貸需求,放棄以往將貸款與投入品相聯係的農業信貸政策,擴大貸款範圍尤其是增加消費貸款的種類,積極探索農戶消費性貸款的發放方式。
(4)鼓勵金融創新。卞誌村等指出,要鼓勵金融創新,因地製宜地在農村地區開展保險、租賃、信托、證券投資、資本運營等業務。中國農村金融需求與農村信用社改革課題組也提出:一是根據農業生產的特點調整貸款期限,增加中長期貸款的投入;二是根據農戶借款的用途設置不同的金融產品,根據不同的需求特點為不同貸款設置不同的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三是創新擔保方式。
(5)破解當前農村金融的空洞化。刁懷宏認為可采取的有效措施是,一方麵,政府應加大對農村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這相當於使以前在趕超戰略階段被掠走的農業剩餘回流農村;另一方麵,應改善農村金融交易環境,提高農村金融交易水平。
(五)農業保險
1.農業保險的性質
黃英君指出,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也是農業災害較為頻繁的國家,發展農業保險以規避農業風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我國農民利益和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農業保險的發展有利於我國農業保護與國際接軌。農業保險具有較強的社會管理功能,具有公共品的特征。另外,農業保險具有有限的非排他性,農業保險的屬性界定為準公共物品,農業保險險種應界定為政策性險種。庹國柱等也認為,農業保險立法的重點是政策性農業保險,並把中國農業保險的立法目標界定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同時推進農村社會保障製度建設。
2.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模式
謝汪送等指出,我國選擇建立帶有合作經濟性質的農業相互製保險較為適合我國的國情。建立以農業產業化為依托、以互助合作為基礎、以相互製保險公司為組織形式、以各級再保險機製為支撐、以政府財政稅收扶持為後盾、以多方籌資建立的農業巨災風險基金為“最後防線”的政策性農業保險製度,是符合我國農業保險實際需要的理想模式。程惠霞認為,傳統農業保險具有高風險、高成本的特點,政府主導的“高補貼”的農業保險模式注定是難以為繼的。實踐證明,無論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這種模式都已舉步維艱。中國已經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開始自己的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使用了類似美國的“私營公助、政府主導”模式,即由私營機構經營,政府給予多形式、高強度的補貼,並且通過立法予以保障。這種成本高昂的農業保險模式未必適合中國,中國需要的是借鑒美國在開發和推廣農業保險方麵的知識和經驗,而不是效仿美國的模式。中國必須通過農業保險創新,尋求符合自身實際的農業保險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