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評析】因趙某對該房屋有獨立的請求,故趙某應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
(二)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是指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在法定的或者委托的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活動的人。訴訟代理人可分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1.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據法律的規定直接行使代理權的人。如未成年人以其父母為其法定代理人;精神病人以其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為其法定代理人等。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委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2.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是指依據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的人。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為訴訟。委托代理人必須在委托權限內實施訴訟行為。
四、民事訴訟程序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經濟案件審理過程中所適用的程序主要包括: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和執行程序。
(一)第一審程序
【案例討論】楊某係周某的同學,一日在宣傳單上看到一份詆毀周某的報道,楊某認為該報道侵犯了周某的名譽權,但周某在外地,很難起訴。因此,楊某便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但是又不知道該宣傳單是誰發的,不知道告誰。問:
該訴訟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為什麼?
第一審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第一審普通程序是民事訴訟的基礎程序,是審判程序中最完整、最係統的程序,具有廣泛的適用性,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1.起訴和受理
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為。起訴是原告的一項重要的訴訟活動,是民事訴訟程序開始的前提。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時,原告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書麵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後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案例評析】該訴訟不符合起訴條件。因為楊某與本案無直接利害關係,不能作為原告起訴,並且被告不明確。
2.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3日內告知當事人。審判人員必須認真審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3.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