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經濟糾紛的仲裁與訴訟(1)(2 / 3)

2.或裁或審製度

仲裁與訴訟是兩種不同的爭議解決方式。因此,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爭議隻能在仲裁或者訴訟中選擇其一加以采用,有效的仲裁協議即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隻有在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

3.一裁終局製度

我國《仲裁法》明確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製度,即裁決作出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即使當事人對裁決不服,也不能再就同一爭議向法院起訴,同時也不能再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對裁決應當自動履行,否則對方當事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二、仲裁組織

仲裁組織包括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協會。

(一)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是組織進行仲裁工作,解決經濟糾紛的事業單位法人。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仲裁委員會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設立仲裁委員會,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仲裁委員會獨立於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係。各仲裁委員會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相互之間也沒有隸屬關係。

仲裁委員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財產;

(3)有該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4)有聘任的仲裁員。

仲裁委員會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委員7至11人組成。仲裁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應當由法律、經濟貿易專家和有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其中法律、經濟貿易專家不得少於2/3。

仲裁委員會應當從公道、正派的人員中聘任仲裁員,並按照不同專業設仲裁員名冊。仲裁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仲裁工作滿8年;

(2)從事律師工作滿8年;

(3)曾任審判員滿8年;

(4)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

(5)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

(二)仲裁協會

中國仲裁協會經民政部登記後成立,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中國仲裁協會實行會員製,各仲裁委員會是中國仲裁協會的法定會員。仲裁協會的章程由全國會員大會製定。中國仲裁協會是仲裁委員會的自律組織,指導和協調仲裁委員會的工作。仲裁協會主要行使下列職責:

(1)中國仲裁協會根據《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製定仲裁規則以及其他仲裁規範性文件。

(2)中國仲裁協會對仲裁委員會及其組成人員、仲裁員的違紀行為進行監督。

三、仲裁協議

仲裁協議是指各方當事人自願將他們之間可能或已經發生的爭議提請仲裁機構予以裁決的意思表示。

【案例討論】北京甲公司與河北乙公司簽訂一專利轉讓合同,合同約定,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交華北地區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甲公司向天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問:

如果乙公司在天津仲裁委員會開庭仲裁前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應當向哪個機構提出?

(一)仲裁協議的形式與內容

1.仲裁協議的形式

仲裁協議必須采用書麵形式,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麵方式在經濟糾紛發生前或經濟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2.仲裁協議的內容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項;

(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即約定要明確具體:①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當事人約定了兩個以上的仲裁委員會,而且這個約定是明確的,也是可以執行的,那麼當事人可以選擇約定的仲裁機構之一申請仲裁。②如果選定的仲裁委員會不存在,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二)仲裁協議的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

(1)口頭形式的仲裁協議無效。

(2)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的仲裁協議無效。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

(4)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