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實信用是訂立任何經濟合同的基本要求,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對雙方當事人的誠信要求更高於一般合同。這是因為保險人在決定是否承保和承保條件時,主要的依據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告知內容和保證事項,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任何不誠實行為,都將使保險人蒙受損失。所以,保險合同具有最大誠信的特點。
4.保險合同是附合合同
附合合同是指合同的重要內容不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而是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提出合同的主要內容,另一方當事人隻能作出取舍的決定而訂立的合同。由於保險業的自身特點,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一般是由保險人事先擬定的,投保人對其內容表示同意則投保,若不同意一般也沒有修改其中條款的權利。因此,保險合同是附合合同。
5.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需要履行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投保人投保時需填具書麵要約——投保單,商定交付保險費後,經保險人簽章承保,保險合同才告成立。
二、保險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
保險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構成了保險合同的三大要素。
(一)保險合同的主體
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保險合同的當事人、關係人和保險中介人。
1.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指直接訂立保險合同的人,即簽訂保險合同的投保人和保險人。
(1)保險人。保險人也稱承保人,是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按照保險合同約定收取保險費,並且當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或保險事件時,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2)投保人。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保險合同的關係人
保險合同的關係人是指與保險合同的訂立間接發生關係的人。保險合同的關係人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1)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在財產保險中,被保險人是保險標的的所有人或具有經濟利益的人。在人身保險中,被保險人就是保險的對象。
當投保人為自己的利益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為同一人。例如,在財產保險中,投保人以自己具有所有權的財產為保險標的向保險人投保;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以自己的壽命或者身體作為保險標的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這些情形中的投保人就是被保險人。
當投保人為他人的利益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分離。在這種情況下,隻有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其訂立的保險合同才有效。
(2)受益人。受益人是人身保險合同中由投保人指定的,在發生約定的保險事件時,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但是,為保障被保險人的生命安全,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受益人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關係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為同一人。例如,當投保人以自己的生命和身體為標的投保,並指定自己為受益人時;
第二種情況,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受益人為他人。例如,一位父親以自己的生命和身體投保,指定其子為受益人時;
第三種情況,投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被保險人為他人。例如,投保人以其父親的生命和身體為標的投保,指定自己為受益人時;
第四種情況,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投保人為他人。例如,投保人為其子女投保,並指定其子女為受益人時;
第五種情況,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分別為各不相同的人。例如,某人以其妻子的生命和身體為標的投保,並指定他們的子女為受益人。
在第三種、第四種、第五種三種情形中,投保人應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
【案例鏈接】
某運輸公司為其50多名司機投保意外傷害保險,每人保險金額為3萬元。運輸公司的經辦人員在填寫投保單時,將被保險人的受益人均填為運輸公司。投保後不久,一名汪姓的司機在出車時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汪的妻子向保險公司交涉,認為3萬元的保險金應該歸她。運輸公司卻認為,保險單寫明的受益人是運輸公司,而汪的妻子既未交過保險費,也不是保險單上的受益人,無權領取這筆保險金。
保險公司經過調查判定,保險單上的受益人是運輸公司經辦人員所填寫,非被保險人汪某指定,應屬無效。根據保險條款的規定,被保險人在投保時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以他的法定繼承人為繼承人。於是,保險公司將3萬元保險金全部支付給了汪某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