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以及我國的台灣地區采用的就是這種方法,通過製定統一的保險法,將保險合同法和保險業法的內容都包括在內。
(三)我國保險法的立法概況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
1805年,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商人達衛森在我國廣州開設了第一家外商保險公司——諫當保險行,這是外商最早在中國開設的保險公司。1865年,中國第一家民族保險公司義和保險公司在上海開業。清政府為了監管保險業,於1904年製定了《大清商律》。1918年,當時的中華民國頒布了保險業法案,之後相繼製定了保險法、保險業法等一係列法律法規。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
1949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北京成立。解放後的很長時期,我國規範保險活動均是以政令或部門規範性文件的方式進行的。1958年10月,在西安召開的全國財貿會議上決定停辦國內保險業務。1979年,在國內保險業務停辦20年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正式恢複辦理國內業務,同時,保險立法也逐步開展起來。1981年製定的經濟合同法中規定了財產保險的內容,1983年國務院發布了財產保險合同條例,1992年通過的海商法對海上保險作了明確的規定。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同年10月1日正式施行。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經修正後的《保險法》於2003年1月1日開始施行。
第二節保險法的基本原則
一、保險利益原則
【案例討論】17世紀的某一天,英國倫敦有一個叫X的投機商人,早上起來讀報時,看到一條新聞:某名人Y突患重病,在家修養,暫時謝絕一切社交活動。X先生如獲至寶地收好報紙,急匆匆地攔了一輛馬車,直奔最近的一家保險公司。在那裏,他順利地為這位不幸的Y名人投了一份死亡保險,保險金額是5000英鎊,受益人是X先生自己。X先生還毫不奇怪地發現,在他之前已有好幾個人為患病的Y名人投了死亡險,而在他身後,準備做同一件事的人排起了長隊。X先生小心翼翼地揣好保險單,興衝衝地回到家中,開始暗自祈求Y名人早日去世。問:
上述情形的存在將對保險市場及整個社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上述故事實際上就是17世紀英國保險市場的情景。那時,英國新興的保險市場正蒸蒸日上的發展,保險公司對投保人的投保基本上是照單全收,不要求投保人與保險標的之間存在任何利益關係。於是,許多類似X先生的投機商人往往以與自己毫不相幹的遠洋船舶、貨物或是某位公眾人物的生命為標的,向保險公司投保,許多人因此而一夜暴富。這是投機商人的福音,卻是社會道德與秩序的災難。為此,英國議會於1774年通過了著名的《人壽保險法》,明令禁止以與自己無關的他人的生命為保險標的,獲取非法利益的壽險保單。此後,該法案逐步推廣至其他各類保險,並形成保險法上的一項重要原則,即保險利益原則。
(一)保險利益原則的含義及必要條件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保險利益原則是指在簽訂和履行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必須對保險標的物具有相關的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要構成保險法上承認的保險利益,必須具備以下三方麵的條件:
1.保險利益必須是合法的利益
保險利益必須是得到法律認可,受法律保護,可以在法律上主張的利益。法律上不予承認和保護的利益,如竊賊對贓款贓物、賭徒對賭博所得的利益,不能成為保險利益。
2.保險利益必須是確定的、可實現的利益
首先,保險利益必須是現實中存在的或者客觀上可實現的利益,不是主觀的臆測或推斷認為可以獲得的利益。其次,這種利益必須能夠通過一定標準加以確定,以作為保險金額和實施保險賠付的依據。“無價之寶”在保險中是不存在的。
3.保險利益必須是經濟性的利益
所謂經濟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利益必須是可以通過貨幣計量的利益。比如,財產保險的目的在於對已經遭受的損失進行補償,所以,保險利益必須具有經濟上的可補償性,能夠以貨幣方式來估價和計量,否則就根本無法通過保險方式來彌補。
(二)保險利益原則的作用
保險利益原則在保險法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1.保險利益原則可以防止賭博行為的發生,避免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