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保險法律製度(1)(2 / 3)

2.商業保險

商業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經濟法中的保險,或者說保險法中調整的保險法律關係指的就是商業保險。

3.政策性保險

政策性保險是指一國政府基於政策性因素及目的所舉辦的保險。例如,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和農業保險等均屬於政策性保險。政策性保險往往表現出國家對某些產業的扶持態度。

(二)按保險標的分類

按保險標的分類,保險可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

1.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按照保險保障範圍的不同,財產保險還可細分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和信用保證保險。

2.人身保險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身體或勞動能力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依據保障範圍的不同,人身保險可分為人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

(三)按保險承保的方式分類

按承保的方式劃分,保險可分為原保險、再保險、共同保險和重複保險。

1.原保險

原保險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直接簽訂合同所確立的保險關係。原保險是與再保險相對應的。

2.再保險

再保險也稱分保,是原保險人以其所承擔的保險風險,再向其他保險人進行投保,與之共擔風險,以減輕原保險人所負的保險責任,同時將收取的保險費的一部分也轉讓給再保險人。

【案例討論】某投保人將價值50萬元的商品房向A保險公司投保50萬元,這樣,投保人就將商品房損失的風險轉嫁給了A保險公司。A保險公司為了分散自己所承擔的風險,又將該商品房價值的80%即40萬元向B再保險公司投保。後來發生了火災,投保人的商品房受損價值為10萬元。問:

1.A保險公司自賠額是多少?

2.B再保險公司按比例分攤應賠償多少?

【案例評析】本案中,A保險公司向投保人賠付了10萬元,同時又向B再保險公司按比例攤回賠償額的80%即8萬元,A保險公司自賠額僅2萬元。

投保人、A保險公司及B再保險公司之間的保險關係。

3.共同保險

共同保險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保險人聯合直接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提供保險的方式。

【案例鏈接】

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從1994年起,與香港民安保險公司聯合承保了“亞太1號”(保險金額1.2億美元)、“亞太1A號”(保險金額1.3億美元)等衛星軌道運行保險以及這兩顆衛星的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共為2億英鎊)。

(四)按保險的實施方式分類

按保險的實施方式分類,可以將保險分為自願保險和強製保險。

1.自願保險

自願保險是指保險雙方當事人采取自願方式簽訂保險合同而建立的保險關係。在自願保險中,投保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投保及向誰投保。保險人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承保,或以什麼條件承保。

2.強製保險

強製保險又稱法定保險,它是由國家頒布法律強製被保險人參加的保險。例如,我國對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實行強製保險。再比如,我國對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的旅客也實行強製保險,旅客自購票旅行開始,保險責任自動生效,保險費也包含在票價中。

四、保險法概述

(一)保險法的概念

保險法是近代保險業發展的產物。在經濟法中,保險法是調整商業保險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商業保險關係包括保險合同關係和保險組織關係,在我國的保險法中既規定了保險合同的內容,也規定了保險業的內容。

(二)各國(地區)保險法的立法體例

各國(地區)保險法的立法體例包括以下幾種:

1.單獨製定各項保險法律法規

`例如,英國就分別製定了海上保險法、簡易保險法、人壽保險法和保險公司法等。

2.單獨製定保險業法

例如,日本單獨製定法律對保險業加以規範,而將保險合同的相關內容規定在商法典中。

3.合並製定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