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商標法》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13條的規定,自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商標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不受5年的限製。由此可見,對馳名商標所有人行使撤銷權分情形而區別對待。如果他人是非惡意注冊的,商標利害關係人的撤銷權受5年的限製;如果是惡意注冊的,其撤銷權不受時間的限製。
同時,我國還對馳名商標給予其他特別保護,如:他人不得將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或者企業名稱的一部分,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含譯文)、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和作為商業網絡域名等使用。
八、侵犯商標權的行為與抗辯理由
【案例討論】成都福蘭德公司(以下稱原告)於2004年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商標“PDA”,核定使用範圍為第九類。為了擴展網絡市場,原告準備將PDA注冊為域名的時候,發現彌天業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稱被告)於2005年10月注冊了“pda.com.cn”域名。原告以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向法院起訴。被告在訴訟中辯稱,原告的注冊商標是與其核準使用商品即電子記事簿類產品的通用名稱,不符合注冊條件。被告向商標管理機關申請裁定原告注冊商標無效。在裁定前,法院中止本案審理。問:
被告的抗辯理由是否成立,為什麼?
(一)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商標侵權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依據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侵權責任可以分為三類: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主要有: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6)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並足以造成誤認的。
(7)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8)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行為的。
(9)複製、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二)商標糾紛中的抗辯理由
在商標侵權糾紛中,被告可以主張不構成商標侵權或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抗辯理由。依據我國《商標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抗辯理由主要有:
(1)本人依法獲得商標權,包括商標權的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
(2)原告的注冊商標有不符合法律規定之處,經申請並由商標管理機關裁定注冊商標無效的。
(3)注冊商標所有人未在有效期內辦理續展手續或者自動放棄注冊商標並辦理放棄登記手續,被注銷商標的。
(4)原告的訴訟請求有超出商標法的保護範圍、保護地域等情形之一的。
(5)超過訴訟時效的。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商標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超過訴訟時效的,法院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案例評析】被告的抗辯理由成立。因為,原告成都福蘭德公司的注冊商標有不符合《商標法》規定之處。我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不得采用下列標誌: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本案中,原告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的商標“PDA”,是與其核準使用商品即電子記事簿類產品的通用名稱,屬於《商標法》規定的禁止注冊情形。作為對原告的抗辯理由,被告有權向商標管理機關申請裁定原告注冊商標無效,從而免除相關的法律責任。
九、商標糾紛的解決
商標糾紛包括商標侵權行為糾紛和商標合同糾紛。商標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通過下列方式處理:
(一)自行協商和解
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商標糾紛。法律規定,當事人協商解決商標糾紛時必須依法進行,不得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得違反法律強製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