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市場運行法律製度(1)(2 / 3)

(二)商業賄賂行為

【案例討論】某市貿易公司在2000年夏購進了3萬套男式襯衫,由於質量差、款式舊、銷量少,影響了公司資金周轉。貿易公司經理在業務會上宣布:不論是公司的內部職員,還是外部人員,隻要能幫助公司推銷襯衫100套以上的,都可以給予20%的回扣,回扣一律不入賬。消息傳出,一些小商販競相前來批發購買,很快該公司積壓的近3萬套襯衫銷售一空。該市的工商行政局注意到了這個情況,前來這家貿易公司查賬,並告訴該公司管理人員,賬外回扣是違法的。但該貿易公司經理辯稱,搞市場經濟,有經營自主權,入賬與不入賬是企業的自由。問:

企業有入賬與不入賬的自主權嗎?

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活動中,為爭取交易機會,特別是為爭得相對於競爭對手的市場優勢,通過秘密給付財物或其他報償等不正當手段收買客戶的負責人、雇員、合夥人、代理人和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等能夠影響市場交易的有關人員的行為。在我國當前的經濟生活中,商業賄賂行為的表現形式主要體現為“回扣”。所謂回扣是指,在市場交易過程中,經營者一方從交易所得的價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現金或額外以定額的酬金支付給對方單位或個人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回扣是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明確規定,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但是,回扣與折扣、傭金是不一樣的。折扣也稱價格折扣、價格減讓或商業讓利,它是指在商品購銷活動中,賣方在新成交的價格或者數量上給買方一定比例的誠讓,而返還給對方的一種交易上的互惠。折扣有如下特征:①折扣發生在交易市場雙方當事人之間。折扣讓利不能給予經辦人、代理人,也不是給予中間商、居間人、經紀人的傭金;②折扣是以明示的方式公開給付的,並記載在合同和會計賬冊上。③折扣的方式體現在對商品的直接打折或減價,或是在收款時按合同約定的比例退還給買方。傭金是指在市場交易中經營者以公開明示的方式付給具有獨立地位的中間商的勞務報酬。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或給中間人傭金且必須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也必須如實入賬。

【案例評析】搞市場經濟也必須遵紀守法,企業銷售商品必須如實入賬,回扣如果沒有如實入賬則屬於商業賄賂,是不正當競爭行為。

商業賄賂的表現形式具有複雜性、多樣性,除了金錢、回扣之外,還有提供免費度假、旅遊、高檔宴席、色情服務、贈送昂貴物品、房屋裝修以及解決子女、親屬入學、就業等多種形式。因此,商業賄賂往往具有很大的隱蔽性。

(三)虛假宣傳

虛假宣傳行為是指經營者為使消費者產生誤購,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內容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如將國產商品宣傳為進口商品等。這裏的“廣告”,是指由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商業廣告。比如,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期刊、互聯網等發布的商品廣告。“其他方法”是指其他能夠使社會公眾知悉的宣傳形式,比如展銷會、訂貨會、產品發布會等。此外,廣告的經營者也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

虛假宣傳行為,一般應從以下三個方麵認定:一是廣告所宣傳的產品和服務本身是否客觀、真實;二是廣告所宣傳的產品和服務的主要內容是否真實;三是能否影響一般消費者的判斷力而誤認、誤購。

虛假宣傳行為的主體既包括產品、服務的經營者,也包括廣告的經營者。

(四)侵犯商業秘密

【案例討論】某化學研究所成功地開發出以廢舊塑料提煉汽油的技術,並經省科委鑒定,確定為省級保密技術,該廠遂與職工簽訂了一係列合同,約定職工對該項技術負有30年的保密義務,並向職工支付了保密費用。1年後,該研究所的職工趙某和李某被沿海一私營企業聘請,利用與原單位基本相同的技術提煉汽油,獲取了大量的利潤。不久,化學研究所向法院狀告了該私營企業及趙某和李某。問:

本案是否構成侵犯商業秘密權,應如何處理?

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是指經營者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泄露或者使用他人的商業秘密,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所謂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