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前蘇聯模式的國營企業和集體企業都麵臨著產權改革的任務。
但是,我們不能把產權改革簡單化地看作是私有化。產權學派的另一重要代表人物美國經濟學家阿契安說:“產權並不是私人的,並不隻是受所有者的任意控製,而事實上受其他人的監督。”阿契安是從成本或費用的角度來進一步分析產權關係的。他認為,成本是一種必須放棄的有價值的機會。比如說,一塊土地既可以種糧食,也可以種棉花。某人選擇了種棉花,那麼,棉花的成本就是他放棄了種糧食的機會。這就是機會成本的概念。這種概念的意義在於人們在作出選擇時有一個邏輯順序。不管選擇的標準如何,作出一種選擇,就包含著放棄一種有價值的機會,因而也就包含著選擇一種足以彌補這種成本而能實現最大限度價值的行動。在交換經濟中,成本是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的。如果資源的使用不符合市場價格,那麼,這種使用就不符合成本,於是就刺激人們把資源從低價值的使用轉向高價值的使用。
從這裏可以看出,合理的產權結構必須保證產權的合理流動,從低價值的使用向高價值的使用,這不僅符合個人的利益,而且也符合社會的利益。因此,產權改革是否成功,要看能否保證產權的合理流動,促進資源從低價值的使用,轉向高價值的使用。同時,阿契安指出,從機會成本的角度看,產權成本還可分成個人成本和社會成本。某些公共財物如水源的成本很難分攤,但卻可以使許多人受益,例如水庫既可以養魚,又可發電,還可以種植果樹、造林,而水庫的用水更可涉及各種事業。再如,一家工廠購買機器,是屬於他的私人成本,但這家工廠所產生的煙霧、廢氣和噪音的成本,往往不是完全由該廠本身負擔,即不屬於私人成本,而靠其他人來負擔,即構成社會成本。從這裏可以看出,合理的產權結構應該恰當界定個人成本和社會成本。在個人承擔成本的情況下,應該確定個人的利潤,在社會承擔成本的情況下,應當確定社會的利潤。
產權學派的另一重要代表人物美國經濟學家諾斯認為不能簡單地把產權看作是私有或公有,而要使產權結構能保證私人收益和社會收益相一致,以達到經濟增長的目的。在曆史上,經濟得到增長,或者發生停滯和衰退,這往往同產權結構是否有效有關。諾斯認為,亞當·斯密的古典模式是以無摩擦的私人產權結構為前提的,隻承認交換和分工的好處,實際上是假定交易費用等於零。但這個前提從來不存在。
他認為,從成本和收益的角度看,產權結構包括以下因素:
第一,個人從增加知識和技術的存量而對社會提供的收益中所得到的份額。在曆史上,由於這種份額太低,土地等自然資源的存量報酬率出現遞減現象。
第二,儲蓄的收益率。在曆史上,儲蓄收益率和資本(包括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形成率太低,有時等於零或負數。保障產權,實際上就是保障儲蓄率和資本形成率。
第三,生育子女的個人成本和社會成本的一致性。這不僅使生育率符合人口控製,而且使個人的生育決定能適應因人口增加而增加的社會成本。在曆史上之所以出現馬爾薩斯式的人口危機,就是因為不存在這個條件。人口增加,農產品價格在市場上本來應該增加,但是,城市工人反對,迫使政府規定農產品的低價。農民對土地沒有產權,就不願意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因此,要求改變土地所有權,但是,原來擁有土地的人卻不願意改變土地所有權。生育子女的社會成本增加了,而個人成本卻沒有增加,同時,土地的產權結構不合理,對農業投入的報酬率很低,這樣,就不能達到社會最優狀態。
第四,選擇和結果的一致性。這是理解經濟組織形式演進的基礎。在非市場決策的世界上,低效率的政治結構往往妨礙經濟組織形式的進化,保留過時的組織形式。落後的文化觀念也會形成一種阻力。例如,搭便車(Freerider)就是一個突出的例子。搭便車是M.奧爾遜首先提出來的。他發現,許多小組織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個人從某種行動得到的收益超過成本,或者個人參加這種行動易於被監督。許多大組織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其成員可得到外界所得不到的特殊利益。但是,在大組織不可能使其成員得到這種特殊利益時,這種組織就會變得不穩定,或者消失。某些人不願意承擔大組織行動的成本而更願意搭便車。在日常生活中,存在著大量這種搭便車現象,造成道德的困境。即一方麵有人誌願獻血,另一方麵人們看不到實惠,就不願付出代價,而想限製別人行動,自己坐享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