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作為投資主體的居民追求投資收入最大化的經濟行為,直接影響著江蘇區域合作。居民的投資經濟行為是指居民直接或間接參加各種生產、服務活動並由此取得收入的經濟活動。居民的投資經濟行為一般有兩類;第一類是居民用自己收入中的貨幣購買生產要素,直接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如個體經營者、私營業主、合夥企業中的合夥人、聯產承包製中的農戶等的投資經營行為。第二類是居民購買各種有價證券以及其他資產的經濟行為,如銀行存款,購買政府債券或企業債券、股票或在股份合夥製企業中參股入股、購買住宅等不動產並將其出租,購買稀缺的古董、藝術品等保值品和價值品等的投資贏利行為。實際上,第一類居民投資經營行為已擁有生產資本和商業資本,它屬於直接投資行為,具有企業經濟行為性質。企業經濟行為對江蘇區域合作的關係前麵已敘述,這裏分析第二類居民投資贏利行為及其對江蘇區域合作的影響。
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居民投資贏利行為將成為居民的重要經濟行為。居民投資贏利行為實質上屬於間接投資行為。居民的間接投資行為主要是指居民將個人可支配收入中的貨幣轉化為貨幣資金,用於購買金融資產以期將來獲得與所承租的風險相應的經常性收入,以實現貨幣資金增值的經濟活動。投資是資產選擇行為。居民間接投資行為主要是對銀行存款、外彙、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等金融資本的選擇。居民選擇不同種類的金融資產進行投資受到收益(不同金融資產收益率差別)、風險(不同金融資產的風險程度)、期限(金融資產的期限)和流動性(金融資產的流動性)等因素影響。居民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的間接投資行為是一種追求收益的經濟行為,但它有風險。通常,居民為了把風險降低到最小程度並使收益最大化,堅持資產分散化原則即人們常說的“不要把所有的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裏”。居民對金融資產種類的選擇與不同種類的江蘇經濟板塊有一定聯係:在行政等級順次降低的江蘇經濟的不同行政區域經濟板塊中,居民可支配收入用於儲蓄的部分的比重增大,用於購買其他如股票、外彙等金融資產的比重下降;相反,用於購買股票、外彙等金融資產的比重增加。這是江蘇不同種類的行政區域經濟板塊中居民間接投資行為的一種帶有普遍性的經濟現象。居民的間接投資行為既影響著江蘇區域合作,也受到江蘇區域合作調節。居民選擇金融資產投資的經濟行為實際上是對現實消費的“節約”。因此,居民間接投資追求投資收入最大化的經濟行為,對江蘇區域合作有著直接影響,尤其是欠發達蘇北經濟板塊的增長需要居民的這種經濟行為。當然,江蘇區域合作中的經濟周期、利率水平、物價水平等變化,也會對居民的間接投資行為產生影響。
(3)作為消費主體的居民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經濟行為參與江蘇區域合作。消費是居民經濟行為的最終目標。居民的消費行為受到居民自身的生存、發展和享受需要的消費動機支配。居民的消費行為受到諸多因素影響:居民收入水平,即居民的消費隨其可支配收入的增減而增減,當可支配收入增加時,消費水平會提高;商品的價格,即商品的絕對價格(如商品的價格水平)和相對價格(如不同商品的比價)變化,消費量和消費結構也會變化,通常消費量隨商品絕對價格升降成反方向變化,隨商品相對價格升降而同方向變化(隨替代商品價格升降而升降)或反方向變化(隨互補商品價格升降而降升);居民對未來的預期,即居民預期收入增加而增加消費,預期收入減少而減少消費;此外,風俗習慣和社會風尚也影響著居民的消費行為。
居民消費的經濟行為是江蘇區域合作中的最基本經濟活動和重要環節。改革開放以來,江蘇經濟中的市場形勢發生了深刻變化:賣方市場轉化成買方市場,居民消費水平提高但市場上的商品“難賣”。這就是人們常說的內需泛力。內需泛力是不利於江蘇經濟良好運行的。因此,積極的居民消費,或者說,擴大內需,是江蘇經濟良好運用的動力;順應江蘇區域合作的內在要求,積極引導和鼓勵居民消費行為,是江蘇區域合作的重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