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泛長三角區域合作背景下的江蘇經濟主體結構
在泛長三角區域合作背景下的江蘇區域合作是地方政府、企業和居民三大行為主體共同作用的經濟要素和經濟活動的優化組織過程。江蘇區域合作中的三大行為主體“之間的行為規範及其互動機製的調節決定著市場經濟運行的深層次結構和秩序,構成區域經濟運行和發展的動力源基礎。”江蘇區域合作中的行為主體之間存在相互依存關係,也就是說各行為主體對其經濟行為進行的決策存在相互依存性或者進行著“博弈”。可見,在市場經濟體製下,江蘇區域合作是各行為主體的經濟決策或博弈的過程。這一點在泛長三角區域合作背景下的江蘇區域合作過程中越來越明顯。例如,在企業(包括國有企業)不再是地方政府的附屬物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選擇地方政府,即企業通過比較不同行政區域的地方政府對營造經濟環境的舉措辦法,決定自己進入還是退出某一行政區域板塊。因此,地方政府、企業和居民等江蘇區域合作的行為主體之間的相互依存關係或互動機製,是泛長三角區域合作背景下江蘇行政發展麵臨的基本問題。
1.泛長三角區域合作中的江蘇企業
企業是江蘇區域合作的基本行為主體。企業是江蘇經濟的獨立行為主體,又是泛長三角經濟區的獨立行為主體。在泛長三角經濟區中,有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等生產資料公有製企業,也有個體企業、私營企業等生產資料非公有製企業,還有外資企業,它們與地方政府沒有從屬關係,即使是地方政府所有的國有企業也因政企分開而成為獨立的生產經營實體。因此,遵循市場經濟規律要求的企業行為是江蘇區域合作的基本內容,要研究江蘇區域合作就必須研究企業行為。企業是江蘇經濟中的重要行為主體,企業的經濟行為是江蘇區域合作的基本影響因素。因此,研究企業的經濟行為對於探索江蘇區域合作機製和推動泛長三角區域合作背景下江蘇經濟創新發展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企業經濟行為是指“在特定的體製環境中,企業作為利益主體(或潛在利益主體)為實現其自身利益目標對外部環境或信號所作出的持續性、規範性的決策或反應。”一般說來,影響泛長三角區域合作背景下江蘇經濟創新發展的企業經濟行為的因素包括兩個方麵:“一是內部結構,包括企業動力、利益、目標、決策、刺激、約束等;二是外部結構,主要是經營環境、市場條件、供求狀況、政策法令等。內部結構是引出企業行為的動因和基礎,外部結構是影響和製約企業行為的條件。”
從江蘇區域合作看,企業的內部結構因所有製和企業製度的區別而有差異;企業的外部結構因泛長三角經濟區中的行政區域經濟種類和地方政府的經濟行為的不同而不完全相同。也就是說,江蘇經濟中的企業經濟行為程度不同的帶有泛長三角經濟區的特征或印記。
江蘇企業的經濟行為首先決定於其內部結構。從企業的內部結構看,企業經濟行為推動江蘇經濟增長的動力是企業改革。在江蘇經濟中,從生產資料所有製性質看,有全民所有製企業、集體企業、個體企業、私營企業;從企業製度類型看,有個人業主製企業、合夥製企業、合作製企業、公司製企業。一般說來,全民所有製企業采取國家所有製形式,但長時期政企不分,經過改革政企分開後又存在“內部人控製”,“所謂‘內部人控製’,是指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由於企業失去外部所有者(主要是國家)的監督和約束,致使‘內部人’(企業經理與職工)利用所掌握的全部經營權和部分產權,為謀取私利而控製企業,以致嚴重侵害外部所有者利益的現象。”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在改革開放中得到迅猛發展。因此,企業的內部結構創新決定著企業經濟行為的活力,或者說,要增強企業活力,必須著力推動企業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