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泛長三角區域合作背景下的江蘇產業組織創新(5)(2 / 2)

江蘇農村存在農民減少長效機製缺失的製度障礙。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農村人口的減少是無需質疑的。在西方國家,經濟現代化往往是通過兩個方麵來減少市場經濟中農村人口的:一是農民通過自由流動進城“務工”改變身份從而變成城市人;一是出賣自己所有的土地從而攜帶資本(金)進城置業變成城市人。在中國,在事實上仍很嚴格的城鄉二元戶籍製度下,農民可以進城打工,但很難進城落戶;土地集體所有的性質決定了農民可以承包集體土地進行自主經營,但農民不能出售集體土地獲得貨幣收入。顯然,西方國家減少農村人口的兩種形式是不適宜中國國情的。江蘇農民離土進城主要是在市場機製作用下的農民自覺行為,缺失政府引導的長效機製,因而農村人口雖然相對比重減少但其絕對數量仍較快增長。江蘇農村人口的緩慢減少從根本上決定著農民收入的緩慢增長,從而阻礙著農民收入快速增長。

創新農民減少長效機製的關鍵是製度創新。創新農民減少長效機製,要在堅持集體所有製和實行農民聯產承包責任製的前提下,創建離土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進城就業崗位變換的雙向受益的長效保障機製。這種長效保障機製具有重要的保障功能:守土農民通過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增量的規模經濟路徑,實現收入快速增長;離土農民通過“雙向受益”的製度保障實現就業崗位保障和收入增長。農民家庭土地承包經營責任製的經營製度創新從根本上推動著農村經濟創新發展,但其釋放出解放農業生產力和促進農業生產力發展的製度“功效”已經接近或達到最大值。從世界經濟發展史看,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離土農民逐年增多是一種必然趨勢。在這種必然趨勢中,怎樣引導離土農民交回向集體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再將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給守土農民的經營製度創新,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下,市場機製應在創新農民減少長效機製中發揮基礎作用:一是離土農民將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交回,但離土農民可繼續享受國家對其交回集體的土地耕種直補費10年,用於其就業保險金;二是集體將收回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集中承包給守土且有耕種和經營能力的農民(從第11年起享受承包土地耕種直補費),以提高耕種大戶的農業規模經濟效益。市場經濟下的現有城鎮房價製度和現存的農民聯產承包責任製經營製度,既為離土農民進城就業崗位保障設置了很高門檻,又使數以億計的“農民務工者”擁有兩個“工作崗位”,即在城市“務工”崗位和在農村“務農”崗位。這不是一種理性資源配置的製度選擇。一方麵,雖然“農民務工者”從事著城鎮非農業工作,但因城鎮房價高而“假居”農村,農民稱其為在城鎮“務工”的“回家過年戶”。另一方麵,離土農民雖進城進行了就業崗位變換但未向集體交回土地承包經營權,而使守土農民難以獲得土地耕種規模經濟所要求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數量,也就從根本上難以依賴土地耕種增加收入。顯然,進行引導離土農民進城就業崗位保障的製度創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