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章 泛長三角區域合作背景下的江蘇產業集聚與轉移(4)(2 / 2)

江蘇省域經濟發展一直處於先進水平,但其產業結構一個突出的特點是傳統產業規模全國領先,紡織排第一位、冶金居第二位、建材列第三位、輕工為第四位。勞動密集型產業在工業化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大量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完成了工業化的原始積累。江蘇經濟要保持領先地位,產業結構升級成為必經路徑。一是產業技術升級。企業通過不斷的技術創新,使傳統產業煥發新生命力。換句話說,促使企業由當前主要依賴地勞動成本優勢轉向靠技術創新、技術優勢取得市場競爭優勢地位。這對於企業的技術研發投入、研發、轉化等提出了較高要求,也是企業在市場上取得長久優勢地位的最佳選擇。二是向省內欠發達區域轉移。江蘇省域經濟空間結構的典型特征是南北差異明顯,即發達的蘇南與欠發達的蘇北並存。蘇北在承接蘇南產業轉移中具有明顯區位優勢與政策優勢,而這也是地方政府部門大力推進的產業政策導向。蘇南向蘇北的產業轉移對於蘇北區域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同時對江蘇省域經濟的協調發展影響深遠,因而這種轉移方式可能會成為主導。三是向長三角經濟區外轉移。轉移的方向取決於承接區與蘇南技術梯度差,這種技術梯度差越小,轉移的動力越強,越容易實現。同時,空間區位也有重要影響。緊鄰蘇南、與蘇南通達性好、技術落差小的區位成為優先承接轉移的前沿區域。這種轉移方式成為泛長三角經濟一體化進程的主流趨勢。

二、泛長三角區域合作背景下的江蘇產業集聚、轉移路徑

1980年代以來,產業集聚作為一種有效發展模式,在促進江蘇區域經濟發展、提升區域經濟競爭力方麵發揮著重要作用。產業集聚已成為江蘇區域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源。因此,尋求泛長三角區域合作背景下的江蘇產業集聚、轉移路徑,對於江蘇產業經濟創新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1.推動產業集聚

改革開放30年來,江蘇經濟形成了以“三大都市圈”、“三大經濟帶”為區域中心的、數量眾多的產業集聚區。在泛長三角區域合作背景下,如何實現產業集聚持續發展,是江蘇省域經濟創新發展必須要回答的問題。

(1)推動資源型產業集聚。一般地說,產業集聚的發展分為四種模式:資源型產業集聚、勞動加工型產業集聚、產品型產業集聚、品牌型產業集聚;低集聚強度與低品類分工程度的產業集聚,高集聚強度與低品類分工程度的產業集聚,低集聚強度與高品類分工程度的產業集聚都難以實現持續發展,隻有高集聚強度與高品類分工程度的產業集聚才可能實現持續發展。鑒於產業集聚主要受資源約束因素影響而難以持續發展,因而對於受資源約束的產業集聚來說,持續發展的基本思路是在資源消耗一定的條件下,提高產品的附加價值。資源型產業集聚主要是那些基於自然資源占有或獨占,以自然資源的開采和初級加工為基本生產方式,以資源占有優勢為主的企業所構成的產業集聚。對於江蘇區域經濟來說,典型的資源型產業集聚是蘇北產業集聚,如沿東隴海線產業帶的徐州煤炭產業,連雲港的石化、造船等臨港重型產業集聚,鹽城市的紡織產業集聚,淮安市的鹽化工、冶金產業集聚,宿遷市的木材產業、釀酒產業集聚。資源型產業集聚,主要是依賴該區域內的自然資源等初級要素的比較優勢而建立起來的,其開采和初級加工處於價值鏈的最上遊。因此,對於這類產業集聚來說,要實現產業集聚持續發展,必須提高科學技術含量,擴延產業集聚空間和拓展價值鏈。這對於蘇北經濟創新發展具有戰略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