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經營城市、城鎮的政策。經營城市、城鎮首要的是經營城市、城鎮發展用地,即製定相應政策以規範和實行城市、城鎮發展用地的統一征用和經營。經營城市、城鎮的政策主要包括:根據城市、城鎮發展規劃由土地儲備中心預征用地,並根據城市、城鎮規劃在二級市場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賣,積極快速籌措城市、城鎮建設巨額資本;減免城市、城鎮土地儲備中心土地經營贏利的有關地方稅費,快速積累經營城市、城鎮所需資本;減半上繳行業(如城市治汙費)統籌費用;對城市、城鎮擁擠性公共物品實行現代企業的資本運營體製,並給予一定時間減半征收有關地方稅費;規範地方政府行政、執法行為,全方麵實施城市、城鎮創新發展良好環境的政策。
(3)建設淮安城市的扶持政策。淮安城市是發揮蘇北“三角”型快速交通束城市經濟帶空間結構優勢的至關重要的區位“關節點”,是蘇北腹地的中心城市,其快速發展應列為江蘇省“重點城市發展”規劃予以政策扶持。一是支持淮安城市“中心極化,擇優發展”規劃的實施政策,著力扶持淮安城市快速建成高校拓展,科技發達,經濟強大,近期(2015年內)100萬人,遠期(2025年內)130萬人的超特大城市。二是引導蘇南五市的工業、服務業的龍頭企業,在淮安城市建設並以企業名稱命名的路、街、園區,充實淮安城市的現代經濟內涵。三是省級財政以其年1——3%的增長額支持淮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並擴大淮安城市土地儲備中心經營權,以籌集城市建設資金。
(4)促進蘇北“三角”型快速交通束城市經濟帶產業集聚。加強沿東隴海線、徐宿淮鹽及連鹽通經濟帶發展,通過政策引導,促進新興產業及蘇南轉移的產業向“三角”型快速交通束城市經濟帶集聚,推動蘇北經濟發展。沿東隴海線經濟帶現有實力相對較強,基礎較好,是江蘇省政府確立的帶動蘇北經濟增長的一級重要區域。連鹽通高速交通束屬於國家沿海通道建設的一部分,高速公路已經建成,而且連(雲港)鹽(城)鐵路建設已列入國家鐵路“十一五”規劃綱要。尤其是,作為“三角”型快速交通束城市經濟帶接受上海經濟輻射的一個“二傳手”城市——鹽城城市的發展作用增強尤為關鍵。隨著滬通城際鐵路的建設和營運,連鹽通高速交通束必將成為蘇北經濟接軌上海經濟的最佳通道,對蘇北經濟的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徐宿淮鹽經濟帶貫穿蘇北腹地,其超常發展對蘇北經濟創新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5)強化城市分工與合作。切實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實施城市化與工業化互動推進戰略。一方麵,形成梯度化產業鏈,推動錯位發展。大中小城市確立不同的產業發展重點,進行合理的產業發展分工。另一方麵,要促進優勢產業的區域集聚,培育出具有競爭優勢的產業集聚區。要加強蘇北地方政府之間的協調,建立統一的政策協調機製。由省人民政府的蘇北經濟發展協調小組加強各城市的政府之間經濟政策的協調和銜接,消除地方保護主義等妨礙蘇北區域合作的政策和體製障礙。要加強發展規劃上的銜接,重視聯動發展。
(6)培育和發揮經濟空間結構優勢的製度創新。“三角”型快速交通束城市經濟帶空間結構是蘇北快速發展的重要後發優勢。影響城市經濟帶發展的因素很多,但進行製度創新是首要的。要建立“三角”型快速交通束城市經濟帶各類城市、城鎮共同發展的協調機製。“三角”型城市、城鎮共同發展是發揮蘇北“三角”型快速交通束城市經濟帶空間結構優勢的內在要求。沿蘇北“三角”快速交通束主骨架的特大城市、大中小城市和城鎮發展快,已形成密集的帶狀城市、城鎮群。帶狀城市、城鎮群是蘇北發展的重要經濟帶,是蘇北經濟增長帶。一方麵,徐州城市及規劃連雲港、淮安、鹽城城市發展為特大城市具有很強的聚集力,必將成為蘇北重要的一級增長極。另一方麵,這些特大城市又具有擴散效應,帶動著“三角”型快速交通束城市經濟帶的大中小城市和城鎮發展,一些中小城市和城鎮會發展成為特大城市的組成部分。因此,蘇北“三角”型快速交通束城市經濟帶中的特大城市、大中小城市和城鎮共同發展具有戰略意義,應建立共同發展協調機製。“三角”型快速交通束城市經濟帶各類城市、城鎮共同發展協調機製的主要內容是:建立沿東隴海線城市、城鎮帶,徐宿淮鹽城市、城鎮帶,連鹽城市、城鎮帶,新淮城市、城鎮帶共同發展協調機構,規劃城市、城鎮帶發展;確立徐州、連雲港、淮安、鹽城城市的政府在協調城市、城鎮帶發展中的主體地位,協調特大城市、大中小城市和城鎮發展與快速交通束建設之間的關係,避免行政區劃的負麵影響。要建立城市、城鎮經營體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城市、城鎮發展必須建立在經營城市、城鎮基礎上。經營城市、城鎮必須進行城市、城鎮管理體製創新——建立城市、城鎮經營體製。城市、城鎮經營體製的核心內容是除部分公共物品外的所有城市、城鎮建設項目及其營運都要市場化。同時,市、鎮政府是城市、城鎮經營體製中的重要行為主體,要通過城市、城鎮規劃發展用地儲備製度,經營城市、城鎮發展用地,以獲得大量城市、城鎮建設資金。因此,建立城市、城鎮經營體製必須運用市場機製和經營好城市、城鎮發展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