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加強對金融產品的風險評估,讓金融產品透明、易懂
推出新的金融產品時,監管部門必須對該種產品進行科學評估甚至必要的試點,把適合中國國情和中國公眾的產品推向市場,並向公眾詳細介紹該種產品的風險度,以便社會公眾識別和購買,決不允許口袋裏賣毛—你知我不知。
8.充分認識金融消費者保護與金融業健康發展乃至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一致性
我國金融業麵臨金融國際化和市場化的雙重挑戰,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非常迫切,健康的經濟發展不可能建立在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基礎之上。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不僅有利於完善我國現有的金融體製,促進經濟發展,而且有利於增強消費者對我國金融體係的信心,進一步推動我國金融業的穩健發展和適度的金融創新。
9.要為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
盡管美國有諸如公信信貸法案(TILA)、房屋所有權和權益保護法案(HOEPA)、社區再投資法案(CRA)、平等信貸機會法案(ECOA)、房屋抵押公開法案(HMDA)以及公平催收債務行為法案(FDCPA)等一係列消費者保護的法律,用以解決消費者信貸市場、儲蓄市場、債務催收市場或支付市場中的相關問題,但還是未能保護好消費者的利益。而我國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還沒有明確的、為金融消費者提供保護的條文,尚未製定專門的法律法規來調整金融產品消費者、中介機構與金融企業之間的關係。雖然《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法律法規也涉及到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但保護的目標不明確,範圍比較狹窄,且操作性不強,又給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10.要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提供組織保障
發達國家消費者保護組織體係建設的經驗表明,消費者保護僅靠一個階層的努力是達不到目標的,需要全社會各個階層的參與,才能形成完善、有效的消費者保護組織體係。美國成立消費者金融保護署,將分散在美聯儲、證券交易委員會、聯邦貿易委員會等機構的監管職權集中到消費者金融保護署,將監管的權力進行了適當的集中,目的是為了給美國金融消費者提供強有力的保護。我國目前“一行三會”的框架下,可以考慮建立四級聯動的消費者保護組織體係:政府職能部門、行業組織、民間組織和消費者保護的國際組織,給我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提供強大的組織保障。
11.加強消費者金融教育,促進消費者金融素質的提高,改善消費者管理他們自己的金融事務的能力
隨著中國居民理財意識的覺醒,銀行理財產品不斷豐富,交易規模日益龐大。但相對於國外成熟的理財市場,我國的理財業務仍處於起步階段,許多投資者對理財產品及服務的理解、使用和風險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公眾金融教育,讓更多的金融消費者了解自己的投資目標和財務狀況,讓他們就某些金融產品是否妥當作出自己的判斷。
12.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激勵機製
薪酬激勵機製是現代金融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問題,建立科學合理的薪酬激勵機製與體係是發揮薪酬的最佳激勵效果,以造就一支高效、穩定的員工隊伍,從而實現金融業業的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國金融業存在著一些銀行高管薪酬過高,與其他行業差距過大;薪酬水平與業績和風險暴露相關性較低;薪酬結構中基本薪酬占比過高,導致薪酬的激勵作用不足;薪酬水平的確立缺乏科學依據等問題。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得到重視和采取相應的措施,將會影響到整個行業的發展。本次金融危機也表明,許多國家金融業不適當的薪酬製度安排導致了金融機構的過度冒險和逐利行為,並造成金融機構穩定性下降和行業不穩定。因此,加強對金融機構薪酬監管已成為各國金融監管當局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