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聯儲角色方麵,美國的改革者一方麵希望美聯儲提高透明度,另一方麵希望美聯儲承擔更大的監管責任。美國政府和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主席弗蘭克都表示應由美聯儲領銜由多家機構組成的監管委員會,負責監控整個金融體係的係統性風險。但聯邦儲蓄保險公司和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此表示反對,認為不應出現“超級監管者”,而應推選獨立負責人。
雖然美國積極推動金融監管改革,金融業因此麵臨很大不確定性,但與以往相比,美國此次金融監管改革仍有至少三個內容未變:一是改革的核心原則與目標未變。金融業是美國的重要行業,因此金融監管改革仍將是以保護和促進這一行業的發展為目的;二是美國政府與華爾街的關係未變。美國的金融監管改革觸動了一些既得利益者,但華爾街與政府的關係沒有發生根本改變。大量美國專家學者因此批評政府“被華爾街綁架”。《紐約時報》不久前的一篇評論指出,美國金融危機已曆時兩年,華爾街卻仍然左右著華盛頓;三是力保美國金融業創新精神的宗旨未變。盡管金融創新在這次危機中飽受批評,但以“創新”為重要價值觀的美國人並不會因噎廢食。從曆史上看,金融危機隻是使創新暫時受到抑製,美國政府並不會放棄金融創新,相反會努力改革機製使之更合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不久前也發布一份研究報告呼籲,應當在適當時候重啟資產證券化。美國約翰斯?霍普金斯大學中國研究中心主任蘭普頓指出,美國作為世界上金融業最發達的國家,其金融監管改革對全球金融業的未來發展具有示範意義。首先,嚴控金融風險成為金融監管要務。金融危機之前美國金融業發展過度,現正在進行價值回歸,其監管改革也更注重風險控製和保護投資者權益。其次,既要加強監管,又要防止監管過度。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的本質問題在於如何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要適當監管,保證市場活力。《華爾街日報》的一篇評論文章指出,美國政府對金融市場的過度幹預將造成嚴重道德風險,甚至創造出“永久救助當局”,這將極大損害納稅人利益。
2010年3月15日美國國會參議院金融、住房和城鎮事務委員會主席多德公布了新金融監管改革議案,以期進一步加強對金融公司的監管,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利益。議案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六項:(1)美聯儲將監管資產超過500億美元的大銀行。此外,在美聯儲之下還將成立一個新的消費者金融權益保護機構,該機構可以監管資產超過100億美元的銀行,並監督和消費者利益相關的抵押貸款業務,以及保險公司等非銀行性質金融機構;(2)在財政部下設一個由9名成員組成的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經該委員會授權,美聯儲可以拆分過大從而產生係統性風險的金融機構,以便解決華爾街銀行“大到不能倒”的問題;(3)儲蓄銀行不得從事高風險交易,不得運作對衝基金。規定規模超過1億美元的對衝基金必須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4)把對規模小於500億美元銀行的監管權力賦予聯邦儲蓄保險公司;(5)公司股東有權對管理層薪酬安排進行無約束力投票;(6)成立一個由大型金融機構出資的500億美元基金,來支付大型金融機構的倒閉費用,避免納稅人買單等。奧巴馬總統對這一議案也表示歡迎,他說:“我將不遺餘力地和多德及他的團隊一起來強化這一議案,並反擊企圖削弱議案的行為。”
本次金融危機源於長期累積的係統性風險,金融監管改革更是一項複雜、長期的係統性工程。可以預見的是,美國最終出台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將是國內各種力量博弈妥協的結果,而在危機基礎上誕生的新金融監管框架能否真正成為防範危機重演的永久屏障仍令人懷疑。奧巴馬在其就職演講中所倡導的“負責任的新時代”在金融領域將以何種麵目出現,也尚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