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事業性收費,是指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及其所屬單位為社會或個人提供特定服務所收取的費用,如拆遷管理費、房屋估價收費等。
二、我國稅費製度的比較研究
1.我國房地產稅費製度的發展和現狀
我國的房地產稅收製度是隨著經濟體製改革而逐步確定完善的。從1981年開始的稅製改革,我國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房地產稅收體係。1994年,對稅製進行重大改革,在全國積極推行分稅製試點。在房地產稅製方麵,逐步改變以費代稅、以稅代租和巧立名目亂收費的房地產稅費混亂狀況,確立明租、正稅、少費的改革思想,調整現有土地稅種、稅率,開征了土地增值稅,製止亂收費,規範收費種類。通過改革,我國房地產稅製逐漸完善,漸成體係。
我國現行房地產稅費體係在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優化組合和合理配置土資源,充分發揮國有土地資源的效益,防止國有土地收益的流失,改善投資環境,抑製房地產投機,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等方麵發揮著重要積極的作用。但其弊端仍然存在,在新形勢下,隨著社會經濟發展,也暴露出其一些不足,主要表現為:
(1)房地產稅費結構設置不盡合理。
①在房地產稅收體係中,個別稅種重疊,存在重複課稅的情況,如針對房產的房產稅和城市房地產稅;針對土地的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針對產權轉移,書據、契約或合同的承受方既課征印花稅,又課征契稅。這都不利於房地產的流通。
②房地產稅、費(租)概念不清,存在“以費代租”、費擠稅的現象,如對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經營者,城鎮土地使用稅與土地使用費的並舉。這種體製下,究竟是以稅代費(即以土地使用稅代替土地使用費)、以費代稅(即以土地使用費代替土地使用稅),還是稅費並重(即同時征收土地使用稅和土地使用費),或是稅費分流(即對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使用費,對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使用稅),沒有統一規範標準,界定不清,實踐中造成重複課征。另外,一些地方政府亂收費、亂攤派現象嚴重,增加了房地產開發與流通成本,並最終成為我國房地產業發展的製約因素。
③從計稅環節來看,房地產稅收集中在建設的增量方麵,即在房產和地產的流通交易環節設置了主要的稅種,而在房地產保有期間設計的稅種非常少,且免稅範圍大。這種典型的窄稅基模式造成了明顯的稅負不公。交易環節的稅費過於集中將提高新建商品房的價格,從而帶動整個市場價格的上揚,製約市場正常的生產進程。另一方麵,房地產保有環節稅費種類過少,阻礙了土地有償使用市場的建立與健全。幾乎占城鎮土地總量98%的土地由企業無償取得,且大多數仍然近似無償地被持有著,抑製了土地的正常交易,阻礙了劃撥存量土地步入市場的進程,使得土地作為資產的要素作用無法得到發揮,土地閑置與浪費的現象日趨嚴重。
(2)稅收政策不統一,稅負不平。目前,我國房地產稅收製度采取“內外有別,兩套稅製並存”的政策,為市場主體競爭創造了不平等條件。具體表現在:
①兩套房產稅製和土地稅製並存。對內資企業開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而對涉外企業則隻開征城市房地產稅,並且僅對房產征稅,對地產不征稅。
②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內外有別。對內資房地產企業開征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而對外資房地產企業則不征收此項稅費。
③耕地占用稅政策內外不統一。對內資企業征收耕地占用稅,而對外資企業不征收。
(3)稅收征管製度不完善。我國目前還缺乏嚴密的財產登記製度,影響了稅收征管的力度。同時,與房地產稅收密切相關的房地產價格評估製度也不健全,現有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人員的素質難以適應稅收征管的需要,再加上許多稅種的稅基老化,導致稅基侵蝕,稅收流失。
(4)不甚合理的房地產行政事業收費政策。考察當前商品房的價格構成,各種形式的收費總額已與商品房的建築造價基本相當,這便是收費政策不合理的一種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