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保險的運作

一、房地產保險基金

保險基金是社會後備基金的一種形式,它實質是由社會總產品分配形成的,是經保險經濟形式建立並具有專門用途的貨幣資金。房地產保險基金是房地產保險人為了補償保險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或人身作傷亡所引起的經濟需要,向房地產投保人收取保險費而集中起來的一種社會後備基金。它是用於房地產保險賠償或給付的專用基金,是房地產保險正常運行的基本條件。

房地產保險基金來源於房地產保險費,而繳納保險費數額的多少取決於房地產保險金額和保險費率。保險金額是指房地產保險人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在房屋財產保險中,房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被投保房屋的保險價值(指投保房屋的實際價格),如果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房屋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值的,除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房地產保險人按照房屋保險金額與房屋的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費率是按保險金額收取保險費的比率,房屋保險費率根據所承保的房屋保險危險的大小,以及房屋保險額損失率資料和房地產保險人的業務費用的多少等來製定。也就是說,房地產保險費率由純費率和附加費率兩部分組成,純費率是每單位房屋保險金額的可能損失額;附加費率是房地產保險人每單位房屋保險金額的經營費用(含合理的利稅)。保險費率是決定保險基金數額的重要因素。

保險金額乘以保險費率即為保險費,構成保險基金。

保險期限也影響保險基金的大小。保險期限是保險合同從生效之日到終止之日的時間,即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限。房屋的保險期限,一般以1年為限,來年續保,再收保費,有的房地產保險人還對此規定無賠償費率折扣優惠。如規定保險財產在保險期間安全無賠款,第二年起續保時按當年應交保費給予10%無賠款費率折扣優惠。

二、房地產保險合同和房地產保險標的

1.房地產保險合同

房地產保險合同是房地產投保人與房地產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房地產保險合同形式有保險單和其他保險憑證如附印在某些發票上的保險條款,但以保險單為主。房地產保險合同的要點:保險人名稱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險人名稱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保險標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訂立保險合同的年、月、日。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和保險人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保險合同的有關內容,並辦妥有關手續。

在房地產合同的設計中,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等的確定是十分重要的。保險責任是房地產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承擔房地產被保險人經濟損失補償或人身保險金給付的責任。房地產保險人的賠償或給付的責任範圍如下:損害發生在保險單條款已明確規定的保險責任內;保險責任發生在保險有效期內;以保險金額為限度。

保險責任包括損害賠償、責任賠償、保險金給付和費用負擔等。損害賠償、責任賠償或保險金給付可以稱為直接的賠償或給付責任;費用負擔是間接的賠償責任,如承擔為減少損失的擴大而支付的施救費用。保險責任可以分為基本責任和特約責任。特約責任是既定的除外責任中不保的責任,另經房地產投保人和房地產保險人雙方協議同意後在保險單上特別注明承保責任的一種責任。

除外責任是房地產保險合同中規定的不在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責任。由此責任引起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房地產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給付責任。有關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在房地產保險中的運用,將在有關房地產險種中介紹。

2.房地產保險標的

房地產保險標的是指作為保險對象的房屋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

三、房地產保險的投保與承保

地產保險的投保與承保是房地產保險運行的起始,投保與承保的過程就是房地產投保人與房地產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過程。具體程序包括:填定投保單、簽發保險單和收取保險費。

1.填定投保單

房地產投保人向房地產保險人申請保險時,先填定一份保單,作為房地產保險人接受投保並簽出保險單的依據。投保單的主要內容有:投保人的名稱、投保日期、保險標的的名稱和數量、保險責任的起訖時間和保險金額等。

2.簽發保險單

房地產保險人在收到投保單後,要逐項審核,現場查勘,當一切認為符合保險條件時,就可向房地產投保人簽發保險單,表示對投保事項的承保。

3.收取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