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把握規律,知己知彼才能縱橫職場(3)(3 / 3)

【董事長】你好像特別強調法治,特別重視合法。那麼,你如何看待企業為了生存而違法或打擦邊球的行為?管理人員帶頭違反企業的規則,你又如何對待?

【天外天】社會的法治,是社會穩定和繁榮的基礎,沒有法治,我們就沒有基本的安全感。這個道理人人都明白。企業是社會的一分子,企業從屬於社會,也具有社會屬性,我們當然首先就必須遵守社會的法則了。這是大前提。但企業在起步和發展階段,完全遵守社會的法則去依法辦事,完全徹底地守法,許多企業可能就活不到今天,這也是我們不得不正視的現實。所以,這一階段的個別違法、打擦邊球的行為,我們可以理解和寬容。但是,既然企業具有這個社會屬性,慢慢過渡到知法守法,是企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希望依靠違法而生存下去的企業,不會長久,也是社會所不能長期容忍和接受的。我個人理所當然地也不會認同。至於企業內部的規矩,就相當於是企業內部的法律,是維持企業正常運轉所必需的天條。管理者本身就有責任和義務去保證盡力做到法律麵前人人平等。而管理人員帶頭違反,就相當於知法犯法、執法犯法。我們隻要按照企業條條款款的相關規定,照章行事,該如何處理,就如何處理。我個人認為,不需要另外考慮如何對待的問題。

【董事長】廣東與江浙在工資待遇的支付方式上,有一些區別,不知道你注意到沒有。比如,同樣是年薪,同等的金額,職業經理人進入企業後,廣東這邊一般會按月支付較高比例的工資,留下較低比例等到年底再結清;而江浙企業則恰恰相反,職業經理人進入企業時,一般會按月支付較低比例的工資,將大部分工資留到年底再結清。這兩種方式,我認為江浙一帶的做法似乎更有道理、更公平一些。試想,我都不知道你能不能做事,我都沒看到你做出的什麼成績,憑什麼一開始就支付高額的工資?

【天外天】出現這類差異的根源,除了兩地的曆史、文化、地域差異和大氣候之外,好像又要回到管理基礎的問題了。珠三角這邊,任用一名職業人士,在聘用之前,除了麵談之外,企業還要調查、權衡他以前做過哪些企業、哪些職位。權衡之中,企業老板或管理層人士一般會有這樣一種良性思維:他以前在其他企業,能在這個職位上做下去,必然有他能做的道理,這是判斷他能不能做事的標準之一。而這些職位的待遇,市場行情大家心中都基本有數,低於這個行情的薪資,很少有人會接受。所以,企業既然招聘這個職位,確定了聘用對象,也就會給出這個職位基本的行情工資。這些做法形成了職場上流行的規則,大家都感覺公平公正、理所當然。至於當事人能不能做事,值不值這個價格,這個風險是由企業來承擔的。在試用中,企業發現當事人不能做事,不值這個價格,會馬上結束試用,隻怪自己看人不準,並不需要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責任。正如董事長剛才所說,江浙企業則完全相反,首先對當事人的能力持懷疑態度,預先將當事人的人品設想為“惡”來加以防備,好像所有的職業人士都是騙子一樣,有一種“不見魚兒不撒網”的心理準備。最後,自己看人不準的責任,也要由當事人來埋單。這類現象,用一個職場朋友的話來講,叫作江浙的老板“精明過頭了”,精明得讓大家沒有了保障,沒有了安全感……

【董事長】你不感覺這是防騙的好方法之一?總比平白無故讓人騙走幾個月高薪之後,企業經濟上受到損失,老板麵子上受到傷害要好多了吧。真正有本事的人,你就是不給他工資,等到做出成績了再論功行賞,他也有底氣接受這個條件的。

【天外天】董事長,說個不恭敬的比喻,據你剛才介紹,你以前也是打工者之一,如果你當時的東家提出這個條件,等到你做出成績了再給工資,做不出成績前先做義務勞動,你會毫不猶豫地接受嗎?我想,你也不會空著肚子鬧革命,自己貼本去打工吧。

【董事長】哈哈……你誤會了,我們並不是要求對方義務勞動,而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去支付,比如約定月薪8000元的,我們那裏流行的規則是先按月付給3000元,最多5000元,其餘部分留待年底或做出成績了,再一起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