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成本會計管理製度(2 / 3)

第五條本公司各類成本或費用,依權責基礎製入賬。

第六條成本單位應視實際需要設置各種輔助賬,包括原材料明細分類賬、在製品明細分類賬、製成品明細分類賬、製造費用明細分類賬,隻需受總分類賬各統製賬戶的統製。

第七條本公司產品數量與成本金額的計算,一律算至小數點以後二位為止,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八條本公司生產過程中的損壞部分,應依其性質分別按下列方式辦理:

一、生產過程中,不可能完全避免損壞,其損壞部分成本,由完好產品負擔。

二、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發生損壞,其所耗用成本,一概以非常損失處理。

材料

第九條材料的采購、訂購、領用、保管、退料、盤盈(虧)及廢料等的處理,依照本公司材料管理辦法辦理。

第十條成本室依采購單、收料單及進貨發票編製傳票。其分錄為,借:“原材料”;貨:“應付賬款”,並將數量及金額分別記錄於“材料明細分類賬”。

第十一條各部門領用材料時,應填發“領用單”,注明領料部門、品名、規格、用途,並經主管簽章後,方得向倉庫領料。倉庫根據領用單發料,發料數量不得超過核準數量。

第十二條領用單一式三聯,第一聯領料部門存查,第二聯倉庫留存,第三聯送交成本室。成本根據領用單統計彙編“材料領用彙總表”。並編製傳票,其分錄為,借:“在製品——直接材料”“製造費用——間接材料”;貸:“原材料”,並據以登錄“材料明細分類賬”各賬戶的發生數量欄。

第十三條材料領用的計價方法,按賬麵成本采用加權平均法,其公式為:

(上月底結存總價 本月份進料總價)÷(上月底結存數量 本月進料數量)=本月份單價

第十四條計入產品成本的材料分為:

一、直接材料:凡直接供給產品製造所需,而能直接計入產品成本的原料。

二、間接材料:凡間接用於產品製造,但並未形成產品本質:或雖形成產品本質,但所占成本比例很小,或不便計入產品成本的原材料。

第十五條材料盤點采用不定期盤點辦法,由成本室會同有關人員進行。盤點時應填製“盤點單”三聯,第一聯倉儲室留存,第二聯成本室留存,第三聯置於材料存放處所。成本室應於盤點後十五日內,編製“材料差異報告表”三聯,第一聯送倉儲室,第二聯成本室留存,第三聯為編製票的憑證,並記入材料明細分類賬。

第十六條材料盤損應由倉儲室出具報告,說明短少原因,並由上級主管追究責任。

第十七條“材料明細分類賬”與“總分類賬”的材料統領科目,平時數額可不相等。但於月底,成本室應與會計室對賬核實後,方能開始計算材料的單位成本。

人工

第十八條人工是指直接或間接參加生產,而支付的一切報酬。管理及市場部門的人員薪金,屬管理及銷售費用,不在人工範圍內。

第十九條產品成本的人工可分為:

一、直接人工:凡從事直接生產的員工報酬,能直接計入各產品的成本之內者,都屬於直接人工。

二、間接人工:從事行政、研究等工作,和不直接從事生產的員工報酬,及不能或不便直接計入產品成本者,都屬於間接人工。

第二十條總務室應設置“出勤卡”,每人每月一張,由人事室管理統計,據以編製薪金表二份。一份送成本室,一份由領款人簽單存於人事室。並於第二年元月三十日編好扣繳憑單後送會計室。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於到職前,填妥“扶養親屬表”,由人事室收存,作為扣繳薪金所得稅依據。於每次付薪時依法扣繳所得稅,並於次月十日前繳納稅務機關。

第二十二條成本室根據薪金表,計算各生產部門及服務部門的直接人工及間接人工成本,並編製傳票。其分錄為,借:“在製品——直接人工”及“製造費用——間接人工”,貸:“應付費用”。並登入“在製品明細分類賬”、“製造費用明細分類賬”及“應付費用明細賬”。

製造費用

第二十三條製造費用係指生產過程中,除直接原料、直接人工外,所發生的一切其他費用。包括間接材料、間接人工,及其他費用等。

第二十四條為便於計算產品成本,製造費用應分為直接費用與分攤費用。凡總部及技術部門的製造費用,一概按特定的分攤基礎及方法,將其分攤於各生產中心。各生產中心攤列的費用,稱為分攤費用。凡生產部門本身直接發生的費用,稱為直接費用。

第二十五條製造費用發生時,應詳加分析其發生的原因及用途,並分別歸納於應負擔部門。凡能確定其歸屬部門時,應於傳票中注明其成本中心;凡屬共同性的費用時,應按合理的分攤基礎,分攤至各產品中。

第二十六條凡按實際發生金額計算成本,屬不合理的費用,成本室應予合理分攤,計算該月份應分攤的金額。並列入製造費用項下。其傳票分錄為,借:“××費用”貸:“預估應付款”。

第二十七條費用分攤的基礎按下列方式辦理:

一、服務部門費用以下列為基礎攤入各成本中心

1.供電費用:按各成本中心實際耗電量分攤。

2.給水費用:按各成本中心實際用水量分攤。

3.供汽費用:按各成本中心實際耗用蒸汽量分攤。

4.原動力費用:按各成本中心的機器使用空氣壓量分攤。

二、總務部門及其他輔助部門之費用按各成本中心員工人數分攤。

第二十八條成本室應於每月底,根據“製造費用明細分類賬”編製“製造費用彙總表”及“製造費用分攤表”。按顯示各服務部門製造費用攤入各成本中心的內容與確實數字。其傳票分錄為,借:“在製品”,貸:“製造費用”。並登入“在製品明細分類賬”及“製造費用明細分類表”。

第二十九條前項分攤基礎方法,應視實際情況變化修正。

成本計算與記賬上報

第三十條生產部門應於次月三日前,遞交生產月報表。生產月報報表一式二聯,第一聯自存,第二聯送成本室。

第三十一條成本室根據全組報表,編製原材料、在製品、製成品的收發存明細表。

第三十二條成本室根據“耗用直接材料明細表”、“製造費用”及“直接人工彙總分攤表”,計算製成品及在製品的單位成本及總成本,並編製“成本計算表”。

第三十三條成本室再根據會計室編製的“銷貨明細表”編製“產品規格損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