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財務管理製度(1 / 3)

第四章 財務管理製度

財務管理規則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製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製度,編製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

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製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製、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製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製度的規定記賬、複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製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押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製度,編製支票使用手續,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製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製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製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製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據賬簿記錄編製會計報表報總經理,並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製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麵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製度,並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製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一萬元或現金收入超過五千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一千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一百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後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兩千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後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後,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製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製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製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主管副總經理複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填製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種彙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彙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製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製目錄。

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製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製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汙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利潤中心管理製度範本

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製定利潤中心有關的基本精神、組織原則、管理方式、產劃分及酬金分配等基本事項。

第二條本公司推行利潤中心製度,旨在激勵員工發揮自動自發精神,工作更加勤奮,使企業利潤最大化:出力員工獲得合理的酬金,借以提高敬業精神,從而加速公司的成長與發展。

第三條利潤中心製度的推行,各部(中心)均須製定必須達成的年度盈利目標,施以分層負責,從而最大限度地發揮各級人員的潛力,並須注重係統管理,發揮以公司為主體的團隊精神。

第四條凡本公司員工,均應執行本製度製定的各項業務標準。

組織原則

第五條本公司所屬單位依營業(或產品)類別分成若幹部,以部為單獨盈利的利潤中心,依據總經理辦公會的決策、總經理的指示及公司分配的盈利目標,經營該中心所屬資材,執行營利活動。

第六條各部設經理,負責該部投資經營及業務經營。

第七條部以下視業務需要設科,各設科長一名,受經理領導,執行各項業務活動。

第八條總公司設秘書室、稽核室、電腦室、人力資源部、總務部、會計部、財務部,支援各利潤中心的經營。

一、秘書室統籌管理全公司文書收發及資料管理。

二、稽核室負責分析各部的經營管理狀況,研究更新的經營管理方式,協助各部提高其生產力,並協助推行年度經營計劃、公司規章製度、各部室辦事細則及新產品開發投資計劃的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