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安全生產管理製度(3 / 3)

五、事故處理:

1.變壓器預告信號動作時,應及時查明原因,並馬上報告上級。

2.低壓總開關跳閘時,應先把分開關拉開,檢查無異常,試送總開關,再試送各分開關。

3.油開關嚴重漏油時,應切斷低壓測負荷,才可進行掉閘。

4.重瓦斯保護動作時,變壓器應退出運行。

5.電容開關自動跳閘時,應退出運行,檢查後,確認無異常情況方可試送。

六、事故處理及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應記入操作記錄簿和運行日記上。

七、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由低壓到高壓,由分開關到總開關順序進行。送合閘的順序與此相反,嚴防帶負荷拉刀閘。

八、操作人員和監護人應根據模擬圖板或結線圖核對所填寫的操作項目,並經值班負責人審核簽名。

九、操作前應核對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操作中應認真執行監護複誦製。必須於操作完一項做一個記錄,全部操作完畢後進行複查,並校正結線圖。

十、電動合開關時,應注意電流表的變化。

十一、停用電壓互感器時應考慮有關的失壓保護和電度計量。

十二、當兩路或多路同時使用轉為一路負擔時,要注意轉換相應的矽整流操作電源。

電信線路安全管理章程

為加強本公司電信線路的安全管理,特製定本管理章程。

一、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的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二、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三、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四、所有員工必須愛護電信線路,自覺保護電信線路。

五、進行生產作業時,如需觸動電信線路必須按規定的管理辦法作業。

生產用電梯安全管理製度

生產用電梯安全管理要遵循以下規定:

一、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二、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三、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四、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收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五、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六、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聘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七、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機械工具安全使用管理製度

機械工具的安全使用是生產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合理的使用機械工具,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工傷事故的發生頻率。為加強本公司的機械工具安全使用管理,特製定本製度,望有關部門認真執行。

一、使用機械工具前必須先檢查有無異狀,無異狀時始可使用。

二、初次用的機械或新裝置使用的機械類,必須征得所屬主管的準許,並聽取說明後始可操作。

三、原動機或動力傳動裝置,開始發動時應先用口號(呼聲)或適當的方法聯絡同事周知,確認周圍的安全狀態再操作。

四、機械清掃、注油時,應在轉動停止後再行操作,但征得特別準許時不在此限。

五、如無必要,盡量避免機械的空運轉。

六、計器類工具要經常做正確的保養,尤其是密閉加壓機械更要嚴加留意。

七、對於壓力計、溫度計及其他計器類工具要特別小心操作,並在其規定的示度範圍內使用。

八、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裝卸、切斷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損,除非經特別允許作業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公司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標準

為完善本公司生產安全考核管理製度,特製定此標準,以便對生產主管及作業人員進行科學、合理的考核。

一、本標準以100分為基準分,采用扣分製,用於檢查、評定公司的安全生產情況。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扣40分:

1.未按規定成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

2.未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

3.主管生產的領導不直接負責領導和指導安全生產工作。

4.未製定安全生產製度和實施辦法。

5.主要由人為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含機動車交通事故)。

6.由人為因素造成重傷或死亡。

7.發生重大事故隱瞞不報(超過24小時按瞞報論處)。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扣20分:

1.由人為因素造成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滿1萬不滿10萬元(不含機動車交通事故)。

2.由人為因素造成事故,導致人員受輕傷。

3.對事故隱瞞不報或虛報(事故按有關條款扣分)。

4.事故發生後,未在時限內對當事人作出處理意見。

5.機動車駕駛員私自駕車造成事故(事故按有關條款處理)。

6.接到整改通知,不按時限或要求整改。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扣5分:

1.違章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及劇毒物品。

2.未經批準將車借給他人。

3.班組未按規定指定安全員。

4.領導違章指揮一次。

5.有人為因素造成事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萬元。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扣2分:

1.未進行安全生產評比活動。

2.班組安全檢查、學習無記錄。

3.無操作證的人員在特殊工種崗位上長期獨立操作。

4.按規定要上報的各類安全月報表、資料、文件、報告,未報或超時3天上報。

5.規定要派人參加的各類安全生產活動、會議,缺1人次。

6.特殊工種班組,缺少集中安全學習記錄(2個月1次,機動車駕駛員每月1次)。

7.事故處理、安全學習等原始資料不全。

8.職工違章操作。

9.違章存放一般易燃品(如紙品)。

10.上級單位或公司檢查時,發現隱患。

11.通過群眾反映、上級查詢才報告的各類事實、隱患。

12.防火設施不完善。

13.駕駛員班後不按規定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

六、如發生各種特大事故及影響重大的事故,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專項研究處理。

七、如遇本標準未提及的情況,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另作處理意見。

八、本標準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修改時亦同。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範本

_年_月_日()安全字第_號

第一條為保證生產安全和職工的生命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全體員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安全生產法》,確保生產安全。

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公司的生產安全部為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麵負責。各單位要設立相應的機構,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

第五條各單位要根據具體情況,配備專兼職安全員。安全員的名單要報生產安全部備案。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二、組織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製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十條安全設施要符合設計標準。對於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安全檢測合格。不合格不得使用。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說明:要根據不同設施,確定具體的標準和檢測的規定)

第十一條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做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誌,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第十三條申報安全檢測的程序是:

一、使用單位在設施安裝完畢後三日內向主管部門提出安全檢測申報。申請的內容包括:設施名稱、安裝單位、安裝標準、監理單位、施工負責人、設施負責人等:

二、生產安全部接到申請後,應在二日內組織初檢。初檢合格後,由生產安全部按職責權限送檢測部門檢測:

三、檢測部門檢驗合格後,按規定頒布設施使用許可證。未經批準,不得使用。

第十四條公司生產安全部應當定期與不定期開展生產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進行審查、驗收,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要求接受審查、驗收的單位購買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產、銷售單位的安全設備、器材或者其他產品。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監督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第十六條安全檢查的內容:

一、公司安全管理規章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三、安全員業務素質:

四、生產設施設備的安全:

五、用電安全:

六、操作安全:

七、機房管理安全:

八、發電機管理安全:

九、其他安全事項。

(說明:檢查內容根據公司的生產情況而定,要具體)

第十七條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按照分工管理的原則,確定解決安全隱患的具體措施。

第十八條發生安全事故後,事故單位應在1小時內通知公司生產安全部;逾期不報,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屬於特別重大責任事故的,生產安全部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第十九條生產安全部每月通報一次存在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情況的單位。一年被三次通報的,免去第一責任人的職務,並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調查確定為責任事故的,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並依法予以追究外,還應當查明對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負有審查批準和監督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對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製定實施細則,報總公司備案。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