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政策性企業,如中儲糧、中儲棉等企業,往往具有兩種功能屬性,即政策性和經濟性。這類企業集兩種功能於一身,既有保障儲備安全、提供公共服務、實施產業政策等方麵的政策性功能,也有考慮收益和風險,追求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經濟性功能。他們以政策性目標為主,經濟性目標服從於政策性目標。
從監事會監督工作的狀況來看,並沒有把軍工企業以及中儲糧、中儲棉這類政策性企業與其他企業區分開來分別對待,有針對性地進行監督檢查。因此,有必要按功能屬性進行分類,根據政策性企業的特點,製定針對性較強的監督目標和監督內容,提高監督工作的有效性。
(三)發達國家對國有企業的分類監督
1.法國對國有企業的分類監督。法國政府根據國有企業的經營目的及競爭程度的強弱,將國有企業劃分為兩大類:處於壟斷性領域的企業和處於競爭性領域的企業。對於壟斷性國有企業,法國政府實行嚴格的直接控製,主要表現在價格、投資、分配和財務的控製上。在價格控製方麵,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前,法國政府對壟斷性國有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價格的控製原則主要是抵償邊際成本。從70年代中期開始,價格控製逐步有所放鬆,除了法國國家鐵路公司和巴黎運輸公司外,法國政府已要求所有壟斷性國有企業都要做到財務收支平衡,並增加盈餘。在投資控製方麵,法國的財政經濟部對壟斷性國有企業的項目審批、投資收益率、投資的資金來源及投資規模進行嚴格控製,投資規模則由跨部門的經濟社會發展基金會負責掌握。在工資分配控製方麵,法國政府於1953年專門成立了一個管理國有企業工資增長事務的委員會,由該委員會每年根據國民經濟增長情況和通貨膨脹等因素,確定工資增長幅度,提出工資增長的框架計劃,計劃上報政府總理簽發後,下達給各主管部門和國有企業。在財務控製方麵,法國政府對壟斷性國有企業擁有財務審批權,在計劃合同中也規定國家與企業的財務關係和預期經營指標(包括商業和財務收益指標)。對於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法國政府要求企業執行合同條款並以合同來考核企業領導人員。
2.美國對國有企業的分類管製。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美國國有資產規模較小,在整個國有經濟中的比重僅為5%~10%,在工業中僅占1%。按隸屬關係劃分,美國的國有企業分為聯邦政府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國有企業。聯邦政府所屬國有企業在軍工生產領域占絕對優勢,地方政府所屬國有企業在基礎設施方麵占有較大比重。按生產資料所有製形式和經營方式劃分,美國國有企業又劃分為國營企業和官私合營企業,亦稱混合股份企業。國營企業和官私合營企業盡管都屬於國家所有製企業,但在生產資料所有權和經營權上,兩者是不同的。前者屬於國家投資國家控製經營的企業,這一類企業采取的是不同的靈活經營方式;後一類是國家和私人壟斷組織共同投資共同經營的企業,經營權往往控製在私人壟斷組織手中。
無論是對國有企業還是私營企業,美國政府都通過市場管製進行監督,管製是美國政府幹預市場和國有企業的手段之一。美國政府一般把管製分為直接管製和間接管製。直接管製通過行政部門實施,又分為經濟性管製和社會性管製兩類。經濟性管製是針對特定行業的管製,這些行業往往存在自然壟斷和信息不完全現象,其目的是限製市場勢力和競爭,例如對通信、交通、金融和公用事業的管製。從某種程度上說,經濟管製的焦點就是控製產品價格,這也可能是非直接地對利潤進行管製。社會性管製是麵向各個行業的管製,其目的是保護消費者和員工的利益,例如對環境汙染、產品質量和生產安全的管製。間接管製指反壟斷政策,通過司法程序來實施。
在美國,管製的主體是政府行政機構。國會立法後,成立負責某一方麵管製的行政機構。這些機構分兩類:第一類為經濟性管製機構,有十幾個,如聯邦能源委員會(FEDERAL POWER COMMISSION)等,其任務是限製特定行業的市場勢力和競爭,管製的行業約占美國國民產值的10%。第二類是社會性管製機構,約30個,如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等,其任務是保護消費者和勞動者的利益,管製的範圍涉及各個行業。
3.德國對國有企業的分類監督。德國的國有企業按股權結構分為國有獨資公司(僅有國家航空安全局和德國鐵路公司兩家)、國有控股公司和國有參股公司。主要分布在鐵路、空中管製、郵政、電信及銀行等行業。自1993年漢莎航空公司私有化後,在競爭性領域已沒有國有企業。國有企業在提供就業和公共服務方麵仍然具有重要作用,但在銷售、納稅方麵對德國國民經濟已無太大影響。
德國由財政部代表政府對國有資產行使所有權,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主要集中在財政部。財政部向國有企業監事會選派國有股代表,監事會依據公司章程對董事會進行監督,財政部和監事會都不直接幹預企業的一般業務,隻是要求國有企業在市場上與私營企業開展競爭。盡管如此,德國對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的監督方式還是有所不同,這主要體現在德國聯邦議院預算委員會對國有控股企業賬目的審查上。該委員會在審查企業賬目時,對國有企業就像對聯邦政府部門一樣嚴格。但對國家參股企業,卻不能直接審查其賬目,隻能通過各企業主辦部門提交的文件來審查。
4.發達國家對國有企業分類監督的啟示。
第一,從國情出發,因地製宜。一個國家國有企業監督製度與規則的設計受其傳統文化、社會發展水平、市場經濟的發育程度以及法律意識、法治化程度等方麵的製約。我國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例及重要性,是其他任何一個國家都無法相比的。研究中央企業分類監督的問題,必須結合我國的文化背景和政治經濟環境,根據中央企業的現實特點,因地製宜,不能簡單地套用國外的模式。
第二,對國有企業實行分級分類監督。法、美等國國有資產在法律上屬於中央政府以及各級地方政府所有,各級政府之間具有明顯的財產邊界。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所有的資產無支配和收益權,就像政府對私人企業資產無支配和收益權一樣。這樣,就形成了國有企業分級分類監管製度。此外,各國政府也都在采用不同的分類標準對國有企業實行分類監管。這種分級分類監管的思路對指導我國中央企業的監管工作具有積極的意義。
第三,進行分類監督的幾個主要分類標準。法國依據國有企業的經營目的及競爭程度對國有企業實行分類監管,美國對不同的行業采用不同的經濟管製政策,德國則依據股權結構對不同的企業采取不同的監管辦法。發達國家在國有資產規模較小、行業分布比較狹窄的情況下,主要依據企業在經營目的、市場競爭程度、行業性質及股權結構方麵的差異對企業進行分類監管。分類監管的理念是普遍的,但分類監管的具體形式則各有特色,這對我國中央企業的監管工作很有借鑒作用。
(四)中央企業實行分類監督的基本思路
1.按股權結構分類監督。
第一,對國有獨資企業繼續沿用“外派外設”監事會監督模式。國有獨資企業按《企業法》注冊設立,尚未建立現代企業製度的權力製衡機製,決策與管理高度重合,內部監督低效或失效。建議對實行廠長、經理、院長(科研院所)負責製的國有獨資企業仍然沿用“外派外設”監事會的監督模式,繼續發揮外派監事會的製度優勢。為了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製改革相適應,明確由國資委代表國務院派出監事會。在監督方式上,加強集中檢查與日常監督的結合,提高監督實效。在監督內容上,仍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同時,加強對企業執行國有資產監管有關政策規定情況、對企業內控製度及執行情況以及對企業重大決策及其程序的合法性、合規性的監督檢查,並結合企業改革發展的階段性任務,調整年度監督的側重點。
第二,對國有獨資公司實行“外派內設”監事會監督模式。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組成部分,是企業內設機構,但監事會成員由國資委委派,仍然是“外派”形式,特點是“外派內設”。具體而言,監事會成為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一部分,內設於企業,使國有資產監督更加具有適時性,成為一種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這是“內設”模式的優點。但從我國上市公司存在的問題來看,內設監事會普遍缺乏獨立性,監督低效和失效的情況比較嚴重。因此,在發揮“內設”模式優點的同時繼續保持“外派”的性質,是按照新的《公司法》構建國有獨資公司監督體製的關鍵。獨立性是監督有效的根本保證,國有獨資公司“外派內設”監事會成員的身份、薪酬及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支付等方麵,應與其他類型的公司有所不同,以更好地維護“外派內設”監事會的獨立性。
第三,對股權多元公司主要實行“外派監事”監督模式。股權多元公司治理的最大特點就是每個股東的意誌隻能通過“投票權”來表達。股東們通過投票在股東大會上選出董事會和監事會,因而這個監事會就是所有股東的監事會,而不是哪一個股東的監事會。如果繼續實行外派監事會製度,向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國有控股公司、國有參股公司(包括國有多股公司)派出監事會,就會造成與《公司法》和《國資監管條例》的衝突。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實行“外派監事”監督模式,即由國資委向股權多元公司推薦監事,通過股東大會選舉進入公司監事會,以“投票權”的方式表達出資人的意誌。
一般情況下,在國有控股公司中,出資人的意誌都能通過投票權得以實現。即便如此,對於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國有控股公司,也要從法律上給予保障,必要時作為特例向該類企業派出監事會。對於國家需要有相應調控的國有參股公司,可借鑒發達國家設立“黃金股”的做法,沿股權途徑加強對企業的調控和監管。
此外,對於股權多元公司中的國有多股公司,為節約監督成本,可在與其他國有股東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由國資委代表其他國有股東委派監事會成員,但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2.按行業性質分類監督。
第一,優化監督力量配置方式。堅持相同或相近行業相對集中原則優化監督力量配置。一是每個辦事處應盡可能地監督相同或相近的行業,根據工作需要選配辦事處專職監事,優化監督隊伍,提高監督檢查的質量。二是專職監事配置應盡可能發揮專業特長,除財務、審計等專業性知識外,具有其他行業背景的專職監事應被調整到與其知識背景相近的行業。三是增加專職監事流動機製,即監事會之間、國資委內部司局之間實行人員輪崗、社會雙向流動和淘汰機製,保持監事會隊伍活力。四是監事會成員三年任期屆滿時,應充分考慮到監督工作的連續性,可輪換到與原監督企業相同或相近行業中的企業。
第二,針對行業特點,突出監督重點。對不同行業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不但要有反映企業資產質量和資本運營效率的共性指標,也要有反映企業個性的分類指標。根據上文分析,市場競爭程度和出資人對企業的盈利性要求可作為對中央企業進行分類的兩個重要緯度,從而將中央企業大致分為四類進行監督。
對象限1的企業的監督。象限1的企業,如商貿、房地產、旅遊、服務、醫藥、紡織等,市場競爭程度較高,相比較而言,出資人對企業的盈利性要求也較高。監督內容上應重點關注企業的盈利能力和風險控製能力,如企業風險管理機製的建設和執行情況、內控製度建設和執行情況,以及在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中,企業因不惜追求高額收益而帶來的經營外部性問題。市場競爭環境越激烈,經營管理的難度越大,對企業經營管理者的能力要求也就越高。因此,對企業領導班子進行評價時,要重點關注經營者的企業家精神,經營者的開拓、創新和風險承受能力等內容。
對象限2的企業的監督。象限2的企業,如石油石化、通信、電力等,盡管市場競爭程度較低,但出資人對企業的盈利性要求較高。這些企業壟斷特征比較明顯,具有重要戰略地位,且很多又是高耗能企業。因此,對這類企業的監督重點,一是要以壟斷帶來的高標準收益為業績評價目標;二是要從戰略性監督的高度,關注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評價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地位、競爭潛力、行業技術領先水平,以及企業在平衡市場、穩定價格、成本費用控製、資源使用績效、環境保護、生產安全性、社會責任等方麵的情況。另外,特別要加強對企業薪酬福利政策執行方麵的監督檢查。這類企業大多具有比較明顯的壟斷特征,企業績效並不能完全代表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薪酬與績效之間的關聯性也應與其他企業不盡相同。監督中,要關注這類高壟斷行業的高薪酬、高福利現象,避免不同行業間、不同企業間的薪酬水平形成較大差距,以及企業負責人特別是企業集團總部平均薪酬水平與職工平均收入拉開較大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