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 深圳市開展監事會工作的主要做法(2 / 3)

3.切斷與派駐企業的經濟聯係。為確保監事監督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規定外派監事的薪酬、福利和社會保險由市國資委統一管理。企業隻須依法為監事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支持和配合監事履行好職責。監事未經批準不得在派駐企業或其他關聯機構兼職;不得接受派駐企業現金或實物報酬、福利待遇、饋贈及在派駐企業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不得參加由派駐企業安排、組織或支付費用的與經營行為無關的消費活動;不得參與所在企業股權激勵、內部持股和內部分紅。

(二)完善工作規範,健全運作機製,實現監事管理工作規範化、製度化

市國資委針對監事外派體製的特點和管理要求,製定出台規章製度,完善外派監事管理監督工作規範,健全協調指導機製,強化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逐步實現了外派監事管理工作的規範化、製度化。

1.規範監督工作報告。監督工作報告是外派監事履行職責的成果體現和重要載體。建立工作報告製度,完善報告的受理、處理和監督成果運用機製,是出資人及時了解企業資產和重大事項變動情況,實施有效監管的重要保障。市國資委製定實施了外派監事工作報告製度,明確工作報告的內容、分類、時限、受理處理程序以及報告登記和檔案管理製度。工作報告分為常規性報告和專項報告。常規性報告包括月度重大事項報告和(半)年度綜合性分析報告,要求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素按時上報,準確、及時、全麵反映報告期內企業資產、負債、權益變動、企業內部監督係統重要情況和企業重大訴訟事項、重大資產損失、重大政策風險以及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評價和建議等內容。專項報告包括書麵專項報告和電話、口頭緊急報告,根據企業突發重大事件的緊急程度和市國資委要求隨時上報。

2.規範工作考評和薪酬管理。工作考評和薪酬管理是人事管理的重要內容。針對外派監事特殊性和監督工作特點,製定實施了外派監事工作考核評價和薪酬管理製度。如在考評方麵出台了《深圳市屬國有企業監事(長)和財務總監年度考核評價實施細則》,明確考核評價的指標體係、考評方式、程序和獎懲問題。為客觀反映外派監事履職情況、現實表現和工作業績,采取結果考評與過程考評相結合的方式,按照規定的內容確定和量化考核指標,實施百分製計分考核,並將年度考評結果作為任期考核的主要依據,與其任用掛鉤。還參照市屬國有企業高管人員平均薪酬水平,確定了外派監事和監事會主席的薪酬標準,將年度浮動薪酬與年度考核評價直接掛鉤,根據考評結果確定發放數額。

3.強化日常管理。一是嚴格工作預算管理。要求監事會主席本著成本節約、合理開支和限額管理的原則,編製監事會工作預算,納入企業年度總體預算,嚴格按預算執行。二是出台外出公務報告、請休假、費用開支報銷等日常管理製度,明確相應的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三是定期到企業檢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幫助解決,做好服務工作。四是建立工作例會製度。每年召開兩次外派監事工作座談會,交流情況,加強溝通,明確任務。五是建立培訓製度。定期對外派監事進行業務培訓,特別是投資、財務、審計等專業知識的培訓,提高其履職能力。

4.完善企業監事會工作機製。主動加強與企業監事會的聯係,指導企業監事會建章立製,規範監督行為。各企業監事會逐步完善了企業監事會議事規則,作為企業章程的重要組成部分,還建立了工作製度、會議製度、監督檢查工作規則、監事會與企業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工作規則等,進一步明確監事會工作定位、職責權限和手段。如深圳市免稅集團監事會製定了《免稅集團監事會工作條例》、《免稅集團派出監事工作監督規定》等製度,使監事會工作有規可依,監督檢查有手段、有措施,保證了監事會工作的正常開展。

(三)抓住重點環節,強化監督檢查,保障國有資產安全運營和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