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公司治理的概念是什麼?(1 / 1)

公司治理的概念至今沒有形成統一的定義。不同的研究角度,對它的定義也有所不同,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四類:

(1)製度說

將公司治理解釋為一種製度安排是很有影響的一個觀點。該觀點認為,公司治理是用以處理不同利益相關者即股東、貸款人、經理人員和職工之間的關係,以實現經濟目標的一整套製度安排。它包括:一是如何配置和行使控製權;二是如何監督和評價董事會、經理人員和職工;三是如何設計和實施激勵機製。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夠利用這些製度安排的互補性質,並選擇一種結構來降低代理成本。

對公司治理可從廣義和狹義兩個角度來理解。從狹義上看,公司治理是指有關公司董事會的功能、結構、股東的權力等方麵的製度安排;從廣義上看,公司治理是指有關公司控製權和剩餘索取權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製度性安排,這些安排決定公司的目標、誰在什麼狀態下實施控製、如何控製、風險和收益如何在不同企業成員之間分配等一係列問題。

(2)組織結構說

公司治理是指由所有者、董事會和高級經理人員三者組成的一種組織結構。在這種結構中,上述三者形成一定的製衡關係。通過這一結構,所有者將自己的資產交由公司董事會托管;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的決策機構,擁有對高級經理人員的聘用、獎懲和解雇權;高級經理人員受雇於董事會,組成在董事會領導下的執行機構,在董事會的授權範圍內經營企業。

(3)決策機製說

公司治理被看作一個決策機製,它能夠分配公司非人力資本的剩餘控製,即資產使用權如果沒有在初始合約中詳細設定的話,公司治理可決定其將如何使用。代理問題和合約的不完全性是這一學說的理論基礎。隻要存在以下兩個條件,公司治理問題就必然在一個組織中產生:第一個條件是代理問題,即組織成員之間存在利益衝突;第二個條件是交易費用之大使代理問題不可能通過合約解決。在出現代理問題和合約不完全的情況下,公司治理就顯得至關重要。

(4)核心問題說

公司治理問題包括股東、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和公司其他利益相關者在相互作用中產生的具體問題。構成公司治理問題的核心是:誰從公司決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動中受益;誰應該從公司決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動中受益。當在“是什麼”和“應該是什麼”之間存在不一致時,一個公司的治理問題就會出現。解決辦法可以是加強股東的參與、重構董事會、擴大工人民主和嚴格政府管理。

上述關於公司治理的定義分別從製度、組織結構、機製和核心問題等不同角度對公司治理的概念進行了概括,相互之間聯係緊密。綜合以上觀點,公司治理實質上是公司各方利益集團借助公司權力機構和相關的製度、機製來統治和支配公司,以實現公司目標並最終實現自身目標的過程。說到底,公司治理就是對公司的統治和支配,它決定公司運營的目標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