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學院(部)教學指導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1.研究落實學校教學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2.討論研究本部門教學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3.研究本部門有關培養計劃、專業設置與調整、教改方案、課程建設、教材建設、教學質量監控、教學研究項目立項工作。
4.開展專項教學調查研究工作,向學校教學指導分委員會提出改進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5.承擔學校教學指導分委員會和本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學院(部)教學指導分委員會下設的各專門小組在本學院(部)教學指導分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其組成人員由本學院(部)教學指導分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予以確定。
七、學院(部)教學指導分委員會及其下屬的各專門小組應在年初製定年度工作計劃,年底向上一級委員會提交年度工作總結。
蘭州理工大學本科生導師管理規定
實行導師製是保證學分製正常實施的有效措施之一。為了做好導師的聘任、管理工作,保證學分製順利進行,特製定本規定。
一、導師的職責
1.學生應在導師指導下自主安排學習,導師應及時了解學生的學習、特點及特長等基本狀況,為學生在學習過程中提供谘詢和指導,督促學生完成學業。
2.幫助學生了解學科、專業在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中的作用及其發展方向,並根據專業培養目標和培養計劃,幫助學生了解本學科、專業的知識結構體係和各門主幹課程之間與相關學科之間的關係,結合學生的實際能力,指導學生製定學期的選課計劃。
3.注意發現和培養學有專長、成績突出的學生,向學生所在學院(部)和任課教師提出因材施教的特殊培養計劃。
4.對學生給予業務指導的同時,注意對學生進行思想和品德教育,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配合輔導員做好學生的政治思想工作。
二、導師的選聘
1.擔任導師的教師一般應具備副教授以上的職稱或任職三年以上的講師,治學嚴謹,業務能力較強,工作認真負責,有較豐富的教學經驗,熟悉本學科(專業)培養計劃及學校有關教學和學生工作的規章製度。
2.導師的聘任和考核工作由學院(部)主管領導負責,聘期一般為四年。每學年第二學期的第十五周由各學院(部)確定下一級學生班級的導師人選。
3.導師的配備原則上以每位導師指導一個班學生為宜。
三、導師的管理
1.被聘為導師的教師,行政工作受本人所在學院(部)領導,考核由所在學院(部)負責。
2.擔任導師的教師隊伍要盡量穩定,一般不得更換或單方麵解除聘任合同。
3.新聘任的導師,由所在部門負責組織培訓。
4.學生人數較多的學院(部)要組成導師小組,不定期地開展導師工作研討活動。
蘭州理工大學青年教師導師製實施辦法
為加強對青年教師的培養,幫助他們盡快成才,充分發揮中老年教師的傳、幫、帶作用,使我校青年教師盡快成長為熟悉高校教學規律、具備本科教學水平與能力的合格教育者,根據學校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一、實施對象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教師,必須接受導師為期一年的指導。
1.學校接收的本科以上學曆的畢業生,擬承擔主講任務的新教師。
2.未獨立承擔過高校本科教學任務的人員。
3.根據實際情況,學校或學院認為需要接受指導的教師。
二、擔任導師的基本條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教學效果良好。
2.具有良好的師德和優良教風,愛崗敬業,為人師表,治學嚴謹,對工作認真負責。
3.具有豐富的教學、科研和實踐經驗,能夠對青年教師進行有效的指導。
4.能擔負本實施辦法所規定的導師工作職責。
三、導師工作職責
指導教師要對指導對象的政治思想、業務進行全麵的指導和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