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選條件

凡具有25年以上的高校教齡,受聘教授職務的我校教師,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模範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團結協作精神,符合下列第1~4條中3項者,可申報蘭州理工大學“教學名師”。

1.長期在教學第一線從事本科教學工作,近五年來,每年都至少承擔一門本科生課程(含指導畢業設計、課程設計)的教學任務。

2.學術造詣較深,有一定的社會聲望,長期從事教學與科學研究。任教授職務以來,獲得省、部級教學或科技成果獎(省、部級三等獎排名第一;省、部級二等獎排名前二名;省、部級一等獎排名前三名;國家級獎排名前五名。但同一項成果又獲得高級別獎勵者不能重複使用)。

3.治學嚴謹,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水平高,教學效果好,教學督導、學生評教成績優秀;或校級重點建設課程考核成績,授課班級學生平均成績排名前2名;或獲得“教學優秀獎”;或積極參與教育教學改革,注重對學生自學能力與創新能力的培養,有符合時代特色的教學思想,在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改革方麵取得突出成績。

4.自覺指導和幫助中青年教師不斷提高業務水平,重視青年教師隊伍建設,對形成合理的教學梯隊做出重要貢獻,所指導的青年教師在教學、科研中表現突出,取得優異的成績。

二、評選辦法

“教學名師”的評選采用本人申請(或部門推薦)與民主評議、學校審批相結合的辦法,每次評選不超過5人。

1.由本人申請或學院(部)推薦的“教學名師”申請者,應如實報告個人的評選條件和工作業績,展示有關材料,經係、學院(部)綜合評議並簽署意見後,隨同能真實反映教學效果及教學、科研成績的各類材料,於規定日期送教務處彙總,凡逾期不送達者,按自動放棄評選資格對待。

2.經資格審查後,形成“教學名師”候選人。

3.“教學名師”候選人經教師代表民主評議,提請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評審,最後報學校辦公會議審批。

4.審批通過的人員名單,要在全校公示,如無爭議,即可正式命名為蘭州理工大學“教學名師”。

三、表彰與獎勵

1.“教學名師”為蘭州理工大學最高榮譽稱號,獲得“教學名師”稱號,一次性獎勵人民幣5000元。

2.“教學名師”在評選年度的教師節進行表彰,並頒發榮譽獎牌。

3.獲得蘭州理工大學“教學名師”稱號,可以推薦參加“甘肅省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的評選。

四、本辦法由教務處、人事處負責解釋。

關於開展中青年教師課堂教學競賽的若幹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我校教學質量,加強師資培養,提高中青年教師的教學水平,學校決定在每兩年在全校開展一次中青年教師課堂教學競賽活動,有關事項如下:

一、競賽的目的和意義

中青年教師作為我校教學戰線上的一支生力軍,對學校人才培養質量起著重要的作用。因而加強督促引導,充分調動中青年教師的教學積極性,努力提高他們的教學水平,將是我校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內容,進行中青年教師課堂教學競賽,是把競爭機製引入教學活動的一個重要方麵,也是廣泛進行教學經驗交流的重要手段,它將會有力的促進教學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二、參賽教師的年齡和範圍

年齡在45歲以下(含45歲),大學本科以上,擔任主講教師二年以上的中青年教師。

三、競賽方式

采用中青年教師自願報名與學院(部)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首先在學院(部)進行院級預賽、選拔,再推薦到學校參加校級決賽。

四、評審辦法

1.學校評審組成員聽課;

2.學校評審組成員審查講稿及有關的教學文件;

3.學校評審組成員審查批改作業情況;

4.學校評審組進行公開講評。

五、獎勵辦法

1.學校對獲獎者進行獎勵;

2.獲獎者在晉升職務時作為參考條件予以考慮;

3.獲得一、二等獎的教師可參加學校教學優秀獎的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