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理工大學教學成果獎評審與管理辦法

為鼓勵我校教師和幹部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努力探索教學規律,充分肯定教育工作者的優秀教學成果,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更多更好地培養走社會主義道路,德、智、體全麵發展的高級專門人才,特製定本辦法。

一、獎勵的範圍和重點

1.針對教育對象的特點和人才培養的要求,在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進行課程、教材、實驗實習基地建設等方麵,探索教學規律,更新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方麵的成果。

2.根據教育目的、教學環境和教育教學規律,在教學組織管理與管理現代化、教學管理體製改革、教學內容改革、開展教學評估、加強專業和校風建設,促進學研產相結合等方麵的成果。

3.結合自身特點,推廣、應用已有的教學成果,並在實踐中進一步創新和發展,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有顯著效果的成果。

4.獎勵的重點是在改革方麵取得顯著成績的教學成果。在相同條件下,對長期從事公共課、基礎課教學工作的教師取得的教學成果優先予以評審。在相同條件下,對承擔省、校重點課建設的個人或集體優先評審。

二、教學成果獎的級別

教學成果獎共有校級(省教育廳級)、省級和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三個級別。

1.校級教學成果獎

已經結題的校級教育教學研究項目(包括教材)均可申報校級教學成果獎,但已獲國家級、省級、省教育廳級和校級等獎勵且再無重大突破的項目,不能再次申報。

2.省級教學成果獎

省級教學成果從學校獲獎的項目中推薦。申報省級教學成果獎的項目應在理論上有所創新,實踐上取得較顯著成效,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目標有突出貢獻,在省內處於領先水平。申報省級教學成果要經過兩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檢驗。

3.國家級教學成果獎

從省級教學成果獎獲獎的項目中推薦。

申報教學成果獎,每項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過5人。

三、成果的評審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項目組填寫《蘭州理工大學教學成果獎申請書》(一式兩份),經學院(部)審核後報教務處。

2.學校成立教學成果獎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校級授獎項目。教務處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後,提請學校教學成果獎評審委員會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評審,確定初評名單。

3.在全校範圍內公布初評名單,廣泛征求意見,如無爭議,最後報學校批準。

4.教學成果獎評審委員會負責省級成果獎的推薦工作。

四、獎勵辦法

1.校級教學成果獎每兩年進行一次。省級、國家級教學成果獎每四年進行一次,在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統一安排的時間內進行。

2.獎勵數額

獲蘭州理工大學教學成果一等獎,學校獎勵1000元;

獲蘭州理工大學教學成果二等獎,學校獎勵800元;

獲蘭州理工大學教學成果三等獎,學校獎勵500元;

學校對獲獎人員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辦法,發給證書和獎金。獲得校級同時又獲得省級、國家級獎,學校則隻發給證書,不重複發放獎金。獲得教學成果獎,記入本人業務檔案。

以不正當手段攫取他人成果而取得各類教學成果獎勵的,一經查實,取消獎勵資格,追回獎勵證書及獎金,同時給予相應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門處理。

蘭州理工大學教學優秀獎評選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教學積極性,鼓勵教師努力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學校決定每年評選一次“蘭州理工大學教學優秀獎”。具體辦法規定如下:

一、申報條件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積極承擔教學任務,對教學工作認真負責,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在教學中嚴格要求學生,符合下列條件第1條、第2條和第3至第10條之一者,均可申報教學優秀獎。

1.教師聘期考核良好以上,參評年度至少承擔一門本科生課程(含承擔實踐教學任務的人員,下同)的主講任務,學時數不少於32(以培養計劃規定的學時數為依據);

2.教學效果好,參評年度內以學生評教為主要內容的教師教學質量考核結果為學院(部)前10%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