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材征訂
1.填寫教材使用登記表
教材使用登記表主要包含以下幾個內容:開課部門、課程名稱、教材名稱(版別)、課程類別、ISBN書號、教材編者、出版社、教材訂數、使用專業年級等。
根據教學進程計劃的完成情況,教材中心按時向學院(部)發送“蘭州理工大學教材使用登記表”、《全國大中專教學用書彙編》、《高等教育出版社》教材目錄、《高校教材圖書征訂目錄》,學院(部)在接到上述資料後,依據教學進程計劃,在兩周的時間內完成“教材使用登記表”的填寫工作,經主管教學院長審定簽名後,於指定時間內報教材中心計劃管理崗審核、彙總。
2.訂購教材是一項計劃性很強的工作,必須按時、準確、無誤。各學院(部)填報的教材使用登記表是征訂教材計劃的依據,填報教材使用登記表時必須認真、細致地確定所使用教材及使用教材的專業年級,以免漏訂、重訂。
3.對於已訂購而又不使用的教材,或因責任性不強而錯訂的教材,所造成的損失(不含因教學計劃變更或專業方向調整而造成的),由原訂單位承擔。
4.未經係主任提出,或未經學院(部)教學院長批準,由教師個人提出訂購的教材,教材中心一律不受理。
5.教材中心按照各學院(部)填報的教材使用登記表,以教材使用專業年級為單位,編製教材計劃發行單,作為教材訂購和各專業年級教材供應的依據。
6.選用教材是關係到教學質量提高的大事,各學院(部)應以嚴肅、慎重的態度,認真細致地做好工作。
(1)應首先選用教育部獲獎教材,教育部推薦的優秀教材和21世紀新教材,其次應選用國家級出版社和著名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使用地方小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2)凡使用我校教師主編或參編,而不是由國家級出版社和著名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在選用前須由本人提供3本樣書,分別送開課學院、教材使用學院主管教學的院長和教材中心主任審定並同意使用後方能給予預訂和發行。
三、教材供應
1.任課教師教學用書的供應。
任課教師的教學用書一律由各學院(部)支付經費購買,教師購買教學用書(以下簡稱教本)的程序如下:
各學院(部)預付教材中心一定的教本資金後,發給各學院(部)一式兩聯的教材領用單。任課教師需要教本時,須持學院(部)主管領導簽發的教材領用單,同時注明教材名稱、冊數、金額到教材中心領取教材,領用單的一聯留學院(部),以便掌握資金的使用,另一聯留教材中心作為統計、結賬的依據。
2.學生課本的供應
(1)每學期開學集中供應教材,教材中心根據教材使用登記表備齊教材。
(2)教材中心必須根據《專業年級教材發行單》,按時、保質、保量地供應學生所用教材。
(3)開學前須以自然班和課程班為單位,集體購買教材。
(4)學生在教材中心購買的課本,凡有缺章少頁、裝訂有誤的,可直接到教材中心更換,超過兩個月後不再受理。
(5)對於已購買的教材,因教學計劃變更和其他正當理由,需要退換者,須由有關學院(部)出具證明,以班級為單位集體辦理,但課本必須完好無損,無亂塗亂畫,否則一律不予退換。
(6)退學、轉專業或學習少數語種學生,如需退換課本,必須持教務處證明且課本完好無損、無亂塗亂畫的予以辦理。
(7)教材中心在保證計劃用書的情況下,允許零購教材,原則上不超過兩個月。
(8)教材不夠者,和臨時需要的可在教材中心集體補定,並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