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凡經學校批準並辦完離校手續的自費出國留學的非應屆畢業本科生,自辦理離校之日起可保留學籍一年。
(三)定向生和享受定向獎學金的其他學生,按學生與定向單位協議辦理。
二、公派出國
(一)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派出計劃內的公派項目和學校校際交流項目的出國(境)留學及由學校組團赴國(境)外參加交流活動,須填寫“蘭州理工大學學生出訪申報表”,並附申請人父母或直係親屬簽字同意的原件,經所在學院審核同意簽署意見並加蓋學院公章,本科生送教務處會簽(已持有護照者到教務處備案)後,按教外綜[2002]4號《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關於在校學生短期出國持用因私護照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精神,到保衛處辦理相關手續。
(二)出國(境)學習期限超過三個月的,本科生到教務處辦理停學等相關手續以作備案。未辦理有關手續的,學校不予承認在外學習的學分,並按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定向培養學生,應有定向單位委托辦理的正式公函。
(四)戶口、檔案關係不在學校的本科生,學校不辦理公派出國手續。
三、探親、訪友、旅遊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學生在學期中間不得請假出國探親、訪友、旅遊(特殊情況除外)。利用寒暑假出國探親、訪友、旅遊的,應如期返校,逾期不返者,按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一)辦理程序
1.在校學生申請出國探親、訪友、旅遊,須填寫“蘭州理工大學學生假期出國(境)旅遊、探親、訪友申請表”,探望父母以外的親友或旅遊者,須有申請人父母或直係親屬在申請書上簽字同意,學院領導審核簽字蓋學院公章。
2.持上述文件,本科生到教務處會簽後,再到保衛處辦理護照。
3.申請出國探親訪友、旅遊的學生,學校不予辦理在校學習成績單以及與探親訪友等無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4.已持有護照者,須填寫“蘭州理工大學學生出國(境)旅遊、探親、訪友申請表”,並交所在學院備案。
(二)出國探親、訪友、旅遊的學生,應按期返校,逾期不返者,按曠課論,由所在學院上報教務處,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超期兩周者,由學校注銷其學籍。因探親、訪友、旅遊不返而注銷學籍的學生,學校不發任何學曆證明,不出具任何證明材料。
(三)定向培養學生,應有定向單位委托辦理的正式公函。
(四)畢業班學生最後一個學期及戶口檔案不在學校的其他學生,不辦理假期出國旅遊、探親、訪友。
四、學生出國(境)期間一切責任自負。
蘭州理工大學關於學生證件和證書管理的若幹規定
學生各類證件(學生汪、校園一卡通、校徽等)和證書(畢業證、學位證、結業證、肄業證和學曆證明等),均是學生身份、學曆和學位的有效標誌和證明,因此本著認真發放,避免差錯,嚴格管理,杜絕漏洞的原則,特作如下規定。
一、證件管理
1.新生入學取得學籍後,學生證由各學院統一辦理,教務處核發;校園一卡通由網絡學院統一辦理。
2.學生應於每學期開學時,按規定時間持學生證到所在學院辦理注冊手續。逾期未經注冊的學生證視為無效學生證,憑無效學生證辦理的任何事項造成的後果,由受理單位和學生本人負責。
3.學生因家庭住址變動需更改學生證乘車區間時,應持家庭所在地或遷入地證明報請所在學院批準,在規定時間集中辦理換發手續。
4.身份證、學生證或校園一卡通是學生參加校內組織的各類考試使用的有效證件,學生必須持有效證件參加考試,其他證件、證明一律無效。
5.學生證、校徽和校園一卡通應注意愛護,妥善保管,不得重領、塗改和轉借。學生證、校園一卡通和校徽丟失需補辦者,應及時提出書麵申請,經有關學院核實同意後,在規定時間由各學院統一辦理補發手續。
6.學生證、校園一卡通和校徽破損者,必須持原件由各學院教學秘書在規定時間辦理換發手續。
7.學生畢業、退學、轉學或因其他原因注銷學籍離校者,應將有關證件上交或注銷,否則不予辦理離校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