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同一門課程多次選修,在成績檔案中追加記載,不覆蓋該課程前麵考試的曆次記錄。

7.凡納入省級以上統一考試的課程,成績由教務處直接記入學生成績檔案。課程成績按統考成績等量記載,並獲得相應課程的學分。

8.修讀雙專業、雙學位的學生因免修部分課程而取得相應學分,成績按同門課程成績記載。獲得創新教育學分者,經申請後可以衝抵相關課程學分,成績按95分(優秀)記載。

9.成績管理分校、院(部)兩級管理,成績統一存儲在學校數據庫服務器中。

五、成績報送

1.課程考核結束後,主考教師應於三天內將成績通過教務管理係統上載、報送,並打印兩份由主考教師簽字的成績報告單,送交課程歸口學院(部)和教務處備案。特殊情況(如利用假期外出進行社會實踐、實習、軍訓等),可於下學期開學後一周內上報成績。

2.學院(部)教學秘書負責督促本院(部)教師按時報送成績。對於實行考教分離、多位教師上同一門的課程考核成績,由開課學院(部)統一報送。

六、成績更改

對於成績上報錯誤,需更改成績報告單及已經上載提交的成績,應在本學期內及時更改,如遇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下學期的第二周,逾期不再受理。更改手續如下:

1.主考教師填寫《蘭州理工大學學生成績更改申請表》,所在係組織核查,並由核查人(兩人以上)簽字後,所在學院(部)教學院長簽注意見並蓋章,並單獨打印成績報告單,將成績報告單送至課程歸口學院(部)。同時將試卷複印件、書麵材料及成績報告單送教務處備案。

2.對於非本人主考的課程或已超過更改時限等情況,不允許教師更改已上報成績。

七、學生成績查詢及核查

1.課程考核一周後,學生可通過教務管理係統查詢該課程的本人成績。

2.因對成績有疑向而提出複查試卷的學生,由本人書麵申請,經學生所在學院簽署意見後,課程歸口學院組織專家複查並書麵答複學生。若成績確實有誤,則按照成績更改程序辦理成績更改手續。

八、學生成績公布與出示

1.每學期課程考核結束,由學生所在學院通過教務管理係統下載並打印學生成績,予以張榜公布。

2.任課教師可打印本人課程班級的學生成績。

3.在校學生因求職、考研、報考公務員、入伍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成績單者,一律由學生所在學院按統一格式打印,教學秘書認定簽字後加蓋教務處成績專用章。

4.原始成績總表在學生離校後歸學校檔案室留存,歸入學生個人檔案的學習成績和各種證明中的各科成績,僅以最終(最高)成績出示。

蘭州理工大學考務管理工作實施辦法

考試是教學工作的重要環節,是課程考核的主要手段。通過考試,學生可以全麵係統地複習、鞏固所學知識;教師可以檢查學生對所學知識和技能的理解程度及運用能力。為加強考試工作的規範化管理,進一步加強學風建設與教風建設,促進教育質量的穩步提高,特製定本辦法。

一、課程考核的方式

課程考核的方式由課程負管理部門根據課程的特點確定,可選擇多種方式進行。

1.筆試(開、閉卷)時間為2個小時。

2.口試時間一般為15~30分鍾,具體形式和內容由開課學院(部)確定。

3.其他方式的考核,如論文、綜合測評等,由開課學院(部)自行確定相關的方式與內容。

二、命題與審題

(一)命題的要求

1.命題工作應在係主任領導下,由教學小組或具有豐富教學經驗的教師擔任。量大麵廣的公共基礎課、學科基礎課的考試,應成立3人(或3人以上)命題小組,負責考試命題工作。也可采用試題庫組題的方法命題或采用抽取本部門新建的試卷庫中某一套試卷的辦法,有條件的專業課也應成立命題小組。

2.采用同一教學大綱、學時數相同、教學進度相同的課程,應統一時間考核,由係統一命題、統一評分標準、統一閱卷、統一分析。

3.命題小組應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認真研究命題的範圍、重點和難點,擬定試題的難度、廣度和分量。

4.筆試考試試題應由教師先試做,試題的分量應掌握在使學習成績為中等程度的學生在二個小時內能夠基本完成。

5.每門課程要同時命出A、B兩套試題,其難度、廣度和分量應相當,但不得雷同。同時須製訂出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交係閱卷、評分和複查之用,並按教學基礎資料庫的建議要求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