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連續三年,因教學態度或教學效果欠佳而未被聘任者,應調離教學崗位,另行安排。

蘭州理工大學關於課程調度的若幹規定

課程調度工作是教學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穩定教學秩序,確保各項教學環節順利進行起著十分關鍵的作用。為保證課程調度科學、合理、有序,特製定本規定:

一、課程調度工作以教學進程計劃(教學任務書)為依據,主要包括課表編排、教室使用和課程調動三部分。

二、課表編排應注意充分利用學校現有教學資源,特別是要根據教室容量和上課人數合理安排時間與空間。理論課特別是核心課程要盡量安排在上午上課,公共選修課原則上安排在第四大節、晚上或雙休日上課。

三、課表編排應注意各課程上課時間的均衡,合理安排每次上課時間之間的間隔。

四、合班課盡量將同一學院的學生集中安排,且根據教室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整。

五、課表一經排定,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變動。如因特殊情況必須變動時,應由課程調度權屬部門批準。

六、課表應在前一學期末在教務管理係統上發布,由相關學院(部)、教師、學生自行下載。

七、教室由教務處統一調配使用。

八、課表在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報學院(部)教學秘書,由教學秘書與課程調度權屬部門溝通、協調。

蘭州理工大學關於課程調整的補充規定

課表和教學任務書是依據培養計劃和教學進程計劃製定的,是組織與實施教學、按時完成教學任務的重要依據,具有嚴肅性與相對穩定性,課表和教學任務書一經排定,任課教師都必須嚴格執行,原則上不允許調課(包括未到結課時間停課、更換任課教師、更換上課時間和地點、調整課程進度等)。教師在承擔教學任務期間,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調課時,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一、下列情況須經主管教學校長同意並辦理調課手續:

1.任課教師因公參加會議或處理學校、學院(部)的有關緊急公務;

2.擔任各種學會理事以上職務的教師必須出席相關學術會議;

3.承擔科研項目(課題)的教師須處理與項目有關的緊急重大問題;

4.其他因緊急重大問題須辦理調課手續的。

二、下列情況須經教務處長同意並辦理調課手續:

1.教師因病或家中有重大緊急情況(包括意外事故)不能堅持上課;

2.在執行課表過程中,發現排課有明顯不妥之處,需要及時調課;

3.如因教學要求,在教學過程中需更換教學方式(如講課與實驗、習題課互換、臨時使用多媒體手段授課)時,應提出具體理由,方可申請調課。

4.其他因非不可抗拒因素須辦理調課手續的。

三、調(停)課辦法

1.凡要求調停課者,任課教師首先向課程歸口學院、係提出書麵申請,課程歸口學院應指派其他教師代課,如代課有困難,必須換課或將課程順延另行補課時,應由任課教師提出換課或補課辦法,同時填寫《蘭州理工大學課程調整申請表》一式兩份,並持有關材料(病假證明、會議通知或其他說明材料)到學院(部)和教務處辦理審批手續(原則上不可由他人代辦),批準後方可調課或停課,由任課教師通知學生。

2.任課教師因突發性事件不能按時上課,須由教師所在學院(部)將情況及時向教務處報告,並及時補辦調停課手續。

3.任課教師在上課期間,因聽課、進修或到校外兼課與本人授課時間發生衝突時,不得提出調課。

4.有關部門如遇特殊情況須調課的,應由部門領導事先書麵報教務處,經教務處負責人或主管教學校長審批同意後由教務處發出調課通知。

5.任課教師利用課內時間安排實習、實驗、實訓、外出寫生等情況,須經課程歸口學院批準,並報教務處備案。

四、未經同意,擅自調課、缺課的,或雖已辦理調課手續,但未能及時補課的,一經查實按教學事故處理。

五、學校有關部門組織的非教學活動原則上不得占用教學時間或上課教室,不得在授課時間內安排任課教師參加各種非教學活動。如確需在授課時間進行,應事先書麵報教務處,經教務處負責人審批同意後,由教務處發出停課通知。其他部門不得擅自發布停課通知。

學校重大活動(如運動會、節假日),須經主管教學校長批準後,由教務處發出調停課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