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退學警告、退學

一學期內考核所取得的學分低於12學分者,給予退學警告,由學生所在學院書麵通知學生家長和學生本人;連續三次或累計四次退學警告的學生,予以退學並限期辦理離校手續。

3.對提前取得畢業資格者,可有如下選擇:

(1)提前就業

(2)繼續修讀雙專業或雙學位。

凡要求修讀雙專業或雙學位的學生,須先向所在學院申請,經院長批準,報教務處審核通過後,方可取得修讀資格。

三、有關配套措施

學分製是一項係統工程,不僅需要加大改革和投入的力度,建立與學分製相適應的運行機製,更需要各部門的配合和支持,以保證學分製的有序實施。

1.加強課程建設和適度超量配備教師

實行選課製,要進一步加強課程建設,促進課程體係整體優化,更新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和手段,為學生提供數量充足的高質量的課程。同時,要適度超量配備師資力量。

2.優化教學資源配置、建立激勵和淘汰機製

對於選修課,如修讀人數過少則取消開課,連續兩次取消的課程將暫停開課;對於必修課的教師,如多次因選修人數過少而不能開課的,則將暫時取消該教師開設必修課的資格。

學校鼓勵高水平教師尤其是教授為本科生多開高質量的課程。

3.加強學生學業指導和強化課程班的管理

為保證新一輪學分製的順利實施,更好地幫助學生在德智體諸方麵得到全麵發展,必須進一步完善並全麵實行導師責任製。學生選課前,必須詳閱《蘭州理工大學指導性培養計劃》,並認真聽取導師的意見。各學院應加強對學生學業的指導。任課教師應指定或選派學生擔任課程班的負責人,以協助任課教師完成教學任務。

蘭州理工大學教育教學研究項目和教材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一、立項原則

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體現時代精神,體現現代教育思想,反映教育教學規律,具有科學性、創造性、新穎性、突破性、實踐性,有利於培養適應現代科技發展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合格人才,對提高教學質量與辦學效益,有較大推動作用;在高等教育、課程體係、教學內容、教材建設、教學方法、教學手段及質量監控、教學管理等方麵的探索、研究和實踐,有較大突破;有一定理論研究與實踐推廣價值。

教育教學研究項目和教材編寫立項主要麵向教學第一線的教師、實驗工作人員及教學管理人員,主要申請人應具有講師以上職稱(教材編寫立項申請人應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

二、項目申報與審批

1.教育教學研究項目分為校、。院兩級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

2.申報教育教學研究項目須填寫《蘭州理工大學教學研究項目立項申請表》(一式二份),申報教材編寫項目須填寫《蘭州理工大學規劃教材申報表》(一式二份),經學院(部)簽署意見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統一報送教務處,個人直接申報項目則不予受理。

3.教務處初審後,上報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教材項目為教材工作委員會)審批,最後由主管校長(教材工作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批準立項。

4.被批準立項的項目負責人與學校簽訂合同,明確項目組的權力、義務和資助金額。

5.對部分重點項目,實行項目競標製,教務處提出立項指南,麵向全校競標,經教務處審核後,交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評議,確定項目負責人。

6.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教育教學項目立項,將從校級項目中推薦。

三、項目管理

1.項目管理實行項目組長(主編)負責製。工作安排、資助資金使用以及成果分享等問題,原則上由項目組組長(主編)決定。

2.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參加者所在的部門,應在時間、人力、物力等方麵對項目給予積極支持。對承擔項目的教學人員進行考核時,應將其研究項目的進展和成果列入考核內容。

3.項目負責人原則上不能更換,如遇特殊情況(調動和長時間外出等)應及時報告教務處,視情況酌定。否則項目將予以撤銷,經費停止使用。

4.項目負責人應於每年12月底前提出本年度項目工作報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計劃報教務處。報告應包括經費使用情況,並附有所在部門的意見和該年度階段性成果。校級重點項目每年由教務處進行一次中期檢查,一般項目由承擔項目的學院(部)進行中期檢查,檢查結果須抄送教務處備案。項目檢查的主要內容是項目進展情況,有無階段性成果和重大調整以及項目經費使用情況等。通過檢查,學校可對研究工作的支持和幫助給以必要調整。對經費使用不當和研究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項目將予以撤銷。